蓝田县局3月份12345典型案例(二)

美友59149784

<p class="ql-block"> 2021年3月10日,蓝田县公安局接到编号为<span style="font-size: 18px;">202103100111125投诉停车收费一事</span>的工单。接此工单后,蓝田县局立即指令交管大队对工单反映情况进行核查处理。</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2021年3月11下午,蓝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电话联系刘女士,将2016年蓝田县政府关于停车收费通告的相关具体内容告知刘女士——通告中明确规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停车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经查,3月10日刘女士在蓝田县北环路停车时间为1小时零一分钟,收费员收取刘女士两个小时停车费用按县政府规定收取,收费合理。</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2021年3月11日17时54分,蓝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与刘女士取得电话联系,告知其具体情况,刘女士表示理解。</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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