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三原县鲁桥镇桥头村十二组郑某某与周某系多年邻居,也是多年冤家。两人因庄基地打闹多年,期间找过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都未调解成功。2021年3月3日早,郑某某独自一人在家,用麻花钢制成的铲子开始铲周某家墙根上的水泥,周某听见后与郑某某理论,进而发生口角,遂对郑某某进行殴打并致其住院。</p><p class="ql-block"> 三原县公安局鲁桥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进行查证,经研判,如果仅对周辉进行治安处罚,告知郑某某去法院行政诉讼,这种结果对派出所来说,确实完结了一起行政案件,却背离了“枫桥经验”精神,也为郑、周两家以后埋下了更大的治安隐患,背离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p><p class="ql-block"> 2021年3月8日,鲁桥派出所在桥头村村委会对郑、周两家行政案件及庄基地进行调解。经民近两小时的警耐心说服、劝导,两人终于握手言和,就周某殴打郑某某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并终结了两家多年悬而未决的庄基地纠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