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br>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文件和《新教厅【2019】8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在3月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br> 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是解决我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br>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学校可根据课后托管服务性质适当收取服务费。我校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h1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 color="#333333">一、服务时间</font></h1>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学、初中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对托管时间做如下安排:<br data-filtered="filtered"> 1、小学部:下午放学时间暂定为18:10(具体时间根据季节变化),托管时间暂定为每周一到周五下午的18:20--19:20 <br data-filtered="filtered"> 2、中学部:下午放学时间暂定为19:10(具体时间根据季节变化),托管时间暂定为每周一到周五下午的19:20--20:20 <br data-filtered="filtered"><h1 style="text-align: center;">二、服务方式及内容</h1> 1、服务方式:<br data-filtered="filtered"> 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按照“详情告知家长、家长申请、学校教务处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参与学生,根据实际人数组班,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本班语数教师负责集中看护。<br data-filtered="filtered"> 2、服务内容:<br data-filtered="filtered"> 一至九年级学生以集中完成作业、自主阅读、拓展训练为主要内容,可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课后托管服务内容由年级组教师搭配、安排。托管时长为1小时,费用由家长自行承担。<br data-filtered="filtered"> 3、收费标准:<br data-filtered="filtered"> 根据自治区新教厅(2020)42号《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每天课后托管服务1小时,每位学生一学期交费200元。<br data-filtered="filtered"><h1 style="text-align: center;">三、安 全</h1> 1、如参加课后托管服务,为确保学生安全,需家长亲自按时到校接学生回家,与课后托管服务老师做好每日学生交接确认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2、以上内容如已知晓,请家长于2021年3月10日前在班主任处报名,3月11日由年级组长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