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

张小琍

<p class="ql-block">乡僻之地,贸易有定期。及期,买者卖者从四方前来,集于一定的地点买卖,俗称“赶集”。汉朝初年,陆贾和陈平这两位著名政治家通过官府明令规定:各村镇每旬逢“三、六、九”或“一、四、七”或“二、五、八”为上集市进行物资交换日期,这样,就形成了原始贸易市场。至今在全国不少地市区,这种传统的贸易组织形式仍然存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