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万!磐安查处首例无证无照经营“餐饮网店”案

美友5486891

<p class="ql-block">  近期,磐安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市场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我县羊某从2019年5月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制作芝士条、披萨和劲爆鸡米花等食品,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该违法行为于2020年11月25日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为我县查处的首例无照无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案件。</p>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9b9b9b">图为羊某在家制作加工场所</font></h5> 羊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餐饮制售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罚款金额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羊某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5万元的处罚。 现如今伴随着网络订餐的兴起,通过网络订外卖已经深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市场上出现大量如“制售农家饭”、“私家纯手工制作”的网络餐饮店,随之而来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等违法违规乱象也不断出现。 <p class="ql-block">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严查无证无照经营,打击“黑外卖”“幽灵厨房”等网络餐饮店以保障群众食品安全。</p><p class="ql-block">  在此,提醒广大入网销售者要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入网销售。我局<span style="font-size: 18px;">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实施“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span>也鼓励送餐人员积极举报在门店取餐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管理、餐饮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创食品安全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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