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建议思考

不差红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在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1年要重点抓好“八大任务”,其中“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被放在八大重点任务之首。这项任务跟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的“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把科技创新摆在各项规划任务首位”一脉相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民族生存力,是国家发展力,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创新成为影响和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变量。我国科技发展在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基础上,在本世纪中叶计划建成世界科技强国,所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应对国际经济科技竞争格局深刻调整、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必然选择。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受到阻断,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外部形势更加复杂,我们必须在新的竞争格局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加快抢占科技制高点,加快实现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发展,将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目前,我国创新能力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格局没有从根本上改变。</p><p class="ql-block">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必是未来的立国之本,必是明天的强国之基。近年来,代表国家水平的“国家队”作为科技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已提交了靓丽的成绩单。从嫦娥五号“上九天”,到“奋斗者”号“下五洋”,从量子计算挺进科学前沿,到疫苗研发为人民健康安全织牢“保护网”,从基础研究到高新应用技术研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了使命担当。“十三五”期间,我国科技创新实现量质齐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目标基本实现。迈入“十四五”的新发展阶段,战略科技力量的影响力和支撑力直接关系到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的“压舱石”。为此,我们必须系统谋划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发展路径,为早日建成科技强国而努力奋斗。具体建议:</p><p class="ql-block">1、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总体布局。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制定科技强国行动纲要,在完成科技强国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第一步、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基础上,着眼于科技强国建设总体目标,系统谋划到2035年和2050年的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形成科技强国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强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体制、运行机制和符合科技规律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注重理论与实践、发现与发明的相互呼应,推动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之间开展创造性转化;注重研究活动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在研究成果的创造性转化上给予稳定支持;融合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技术、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模式识别、移动互联等系统性技术,加速科研范式数字转型;加快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三是完善综合性创新政策体系。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更侧重于提供基础研发和应用研发的投入和税收优惠,货币政策为企业创新提供相对宽松的融资环境和有利的融资成本,并为市场提供稳定的预期;从定向补助政策向普惠政策转变,切实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增设备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创新链条各个环节所需资金。四是布局战略性国家重大科技创新。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创新高地,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p><p class="ql-block">2、构建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创新机制。汇聚多元科研创新主体,重视跨专业、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合作。一是明确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明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共同体之间的功能定位,更好地助力国家创新驱动战略、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引领、支撑和动力源作用。二是联合区域创新力量。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区域创新力量的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和联动发展,联合开展研究和建设联合实验室,激发国家战略力量带动效应和区域创新力量的赋能效应,构建创新联盟和完整的创新链,打造知识溢出效应明显的创新环境。三是深度参与国际合作。参与或主导国际重大创新工程,积极融入全球治理体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升参与各类标准、规则制订的实力;推动建立科学传播领域全球性、综合性、高层次的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搭建全球科学文化传播平台,建立全球传播数字网络;探索推动海外合作设立非实体性科学中心,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合作研究;充分用好国际国内资源,围绕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建立一批创新协同联盟、跨学科联合体、跨产业联合体、跨学会联合体;围绕技术成果转化,构建创新链,对接资本链,开展示范应用和引导,参与国际合作,抱团出海。 </p><p class="ql-block">3、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生态环境。一是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将产权制度、人才制度、教育制度、奖励制度等制度创新和机制改革作为突破口,全方位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释放技术创新主体活力;对内聚焦国家发展特定目标,实现中央与地方上下贯通、部门有序分工合作,对外聚焦国家安全保障特定目标,实现平等合作、互惠共赢。二是完善科技创新规资源配置。完善项目经费、人才等创新要素配置,推进资源驱动向目标驱动的转变,落实“放管服”政策,优化完善科研经费自主配置组织设计,以项目配资源建团队,发挥资源配置的引导促进效应;构建重大科学问题的牵引机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广泛宣传科技工作者勇于探索、献身科学的生动事迹。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的不同分别制定评价标准。比如,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能力,着重评价研究成果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对于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应重点评价对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产业瓶颈技术的创新能力,以及在重大新产品创制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对从事软科学研究的人员,应重点评价对国家农业发展提出战略规划、政策建议、标准规范等方面的能力。(江苏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 朱洪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