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社矫.新康监狱派驻民警到七叉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训诫教育

七叉所

<p class="ql-block"> 为加强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县司法局“两节”、“两会”期间做好维稳排查工作和严格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及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警示等工作。2021年2月3日上午,七叉司法所联合选派监狱民警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训诫、检查材料、走访等活动。</p><p class="ql-block">&nbsp; 首先,由选派民警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给予训诫谈话。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未经请假批准私自外出到海口市,经县司法局同意,决定给予一次训诫。由选派民警周警官向刘某宣告了训诫决定书,并告知如再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情况将给予警告,达到两次警告,将按照相关规定提请收监执行。</p><p class="ql-block">&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其次,根据省社矫局检查反馈问题,选派民警对社区矫正对象19名的材料进行检查,在查阅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的过程中选派民警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希望七叉司法所在后续的监管工作中能更扎实开展。</p><p class="ql-block">&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最后,七叉司法所联同选派监狱民警到七叉万顶村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家中走访并了解陈某家庭生活及家庭人员情况,同时选派监狱民警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强调以下几点:一、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服从司法所管理;二、遵守社区矫正纪律,远离“黄赌毒”,避免重新犯罪;三、避免接触从疫情高风险地区回来的外来人员。四、不参与十人以上的聚会,出门自觉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清洁防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五、出现发热、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就近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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