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庄小学禁放烟花爆竹倡议

一抹阳光

同学们:<div>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在我区施行几年了,请大家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更不要把烟花爆竹带入学校。现将“宁河区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学习。</div> <div> 宁河区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br></div><div><br></div>宁河区的全体居民:<br><br>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在重要节日和喜庆活动期间的传统习俗。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增添喜庆气氛,但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了大气污染。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燃放产生的大量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休息。 宁河是我家、呵护靠大家!为了我们大家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为了我们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倡议: <br><br>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民众,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禁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积极劝说家人和朋友不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文明的喜庆方式欢庆节日喜事,让环保欢庆节日喜事成为社会新风尚。 <br><br>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广大民众,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2019年1月1日起,宁河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要积极主动遵守相关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树立环保过节新理念,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br><br>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广大民众,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居民队伍的前列,积极号召、动员身边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br><br>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之风,培育礼仪之花,为建设清净整洁、秀美宜居宁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br><br>宁河区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br><br>2018年10月28日 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 <br><br>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br><br>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以上500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r><br>2、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br><br>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以上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br><br>3、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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