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为提升县城形象和城市品位,解决老市场的“划行归市”和“环境脏乱差”及交通拥堵问题,切实改善市民购物环境,2020年3月2日县政府批准了长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该工程是政府财政投资的重点民生工程,严格按程序实行招投标,8月3日开工建设,12月中旬完工。长安农贸市场建成总占地面积3700平方米,市场大棚面积2500平方米,设有3个大棚及相关附属设施,整个市场分为蔬菜水果区、干鲜调料区、肉食水产区三个主经营区,设有80个门店及52个摊位。</p> <p class="ql-block">同时,市场内划出200平米空地,可设置40余个临时摊位,对没有门店的小型临时自卖头经营户免费开放,按照“有限容纳、先到先入、容满为止”的原则,由市场管理人员指定市场内地点有序经营。</p> <p class="ql-block">商城县长安农贸市场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放营业。</p> <p class="ql-block">依据《商城县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和县委政府《关于建立文明城市创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县政府安排,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长安农贸市场(东起花园路口、西至金刚台大道和赤城路交叉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要求如下:</p><p class="ql-block">1.本市场所有经营户(含市场内门店和流动商户)严格实行划行归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烂变质食品;市场内不准从事活禽交易和屠宰,只准设立禽类白条销售区域或销售专柜。</p><p class="ql-block">2.整个市场及周边街道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准乱拉乱挂,不准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按指定划线位置有序停放,确保整个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秩序良好,保障市场进出口及周边街道畅通。</p><p class="ql-block">3.市场内街两侧的所有商户,一律不准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自行扩建的小屋和伸出去雨棚一律自行拆除,门前设置的移动式雨棚一律自行清除。</p><p class="ql-block">4.没有门店的小型临时摊点,按照“有限容纳、先到先入、容满为止”的原则,由市场管理人员指定市场内地点有序经营。</p><p class="ql-block">5.市场管理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长安市场进行有效管控。</p> <p class="ql-block">热烈欢迎广大顾客光临长安农贸市场,并对本市场多提宝贵意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