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伴随人的一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婚姻家庭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这些改变你了解么? 第一,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br>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br>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br>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br>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增加了因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赔偿<br>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为婚姻无过错方获得赔偿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 冷静期实施后离婚程序如何调整?民政部回应四大焦点<br><br>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明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实施,民政部出台相关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作出调整。12月4日,民政部举行社会事务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就离婚冷静期的程序、是否不利于保护被家暴者等焦点问题进行回应。<br>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解释,婚姻登记机关在以往的婚姻登记实践当中对胁迫离婚的情形,既不具备辨别、认定、识别的能力,也不具备这样的手段,人民法院恰恰能够弥补婚姻登记这方面的不足。<br> 关于《通知》与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关系问题,王金华介绍,目前,民政部已经启动了《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工作,《通知》的主要内容已经纳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稿)》之中。鉴于《通知》仅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待《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修订时,民政部会将《通知》内容一并吸收。<div><br></div><div>释疑一:离婚登记程序有哪些变化?<br> 王金华介绍,根据现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br><br>释疑二:30天“冷静期”如何计算?<br> 那么这30天如何来算呢?就是从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br> 针对这一过程序的调整,《通知》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王金华表示。<br></div><div><br></div><div><br></div><div>释疑三:申请离婚是否需提交离婚协议?<br>王金华介绍,申请离婚时并不需要提交离婚协议。<br> 按照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须共同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已载明“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申请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br> 在离婚冷静期及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处置意见还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也会带来协议内容的变化。<br> 同时,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需要与离婚登记办结时间一致,离婚协议提交的早晚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为方便当事人,简化离婚登记手续,优化离婚登记流程,《通知》不要求当事人在离婚申请阶段提交离婚协议,而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提交离婚协议文本即可。<br></div><div><br></div><div>释疑四:冷静期是否不利于被家暴者?<br>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不少人认为可能给被家暴者摆脱困境带来更大的困难,针对这一问题王金华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br></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