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村小学——杜绝秸秆燃烧 共同守护蓝天

多吃不胖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人人有责!</h3><div><br></div> 尊敬的各位家长:<br> 您们好!<br> 为进一步持续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禁止秸秆焚烧。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人人有责!为此,我校特向各位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焚烧秸秆危害巨大,会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容易诱发呼吸道、肺部、眼科等疾病,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会影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导致空气质量迅速下降;降低大气能见度,妨碍交通,导致事故;产生的高温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农田质量,引发火灾事故等。 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质,凡露天焚烧均属违法行为。 三、鼓励支持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或加工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对农村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要自觉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职责 五、要带头劝阻亲友焚烧秸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从身边做起,从亲友做起,劝阻父母、亲朋、好友停止焚烧秸秆,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力。为此我校各班级召开班会。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收集好自家农田里的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为维护生态环境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div><br>广大市民:<br>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禁止秸秆焚烧,现通告如下:<br>一、焚烧秸秆危害巨大,会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容易诱发呼吸道、肺部、眼科等疾病,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会影响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导致空气质量迅速下降;降低大气能见度,妨碍交通,导致事故;产生的高温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农田质量,引发火灾事故等。<br>二、全县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质,凡露天焚烧均属违法行为。<br>三、鼓励支持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或加工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对农村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br>四、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br>五、对不听劝阻,防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br>六、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火灾,构成过失放火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r>七、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严密的网格监管体系,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渎职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予以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将按照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br>八、加强社会监督和媒体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各种违法焚烧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110或0913-3210369。<br> <br><br><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大荔县人民政府</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2020年12月20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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