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田建初(和讯律师)

<p>  私有财产是人类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维系人类自由与尊严的根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私有财产在社会财富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加,人们对财产权的认识日益加深,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p><p> 重要条文:《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p> <p>  一、打破了强调公共利益,对个人利益保护不足的法律体系。</p><p> 《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实施以后,服役33年,将在2021年1月1日废止。回顾这部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对私有财产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即将废止法律,我们就会发现,《民法通则》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保护,是区别对待的:</p><p>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73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74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75条)。</p><p> 《民法通则》将国家财产至于“神圣不可侵犯”的极其崇高而庄严地位,不容许有丝毫的侵犯。当然就不仅仅是受法律保护那么简单。</p><p> 由此不难看出,《民法通则》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的保护,适用的不是“平等保护”原则。</p><p>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对国家、集体财产的保护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2条)”。</p><p> 正是因为《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民法典》规定的“平等保护”才显得异常难得。</p><p> 私人财产(物权)的地位,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一定会凸显其崇高而庄严神圣不可侵犯地位,享受着与国家物权、集体物权一样的平等保护。</p><p> 如果私有财产也象国家财产一样,享受“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力度,那私人财产权也将被视为天赋人权。这就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变化,更是财产权的观念变化和法律体系的变化。</p> 二、为私有财产赋予了人权,具有里程碑意义。<br>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难得的一个“平等”!<br> “平等”,是指社会主体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发展机会,享有同等的权利。平等既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又是一个社会在形式上所要追求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想。<br>  如果私人物权(财产)享受“神圣不可侵犯”的保护力度,那私人财产权也将与生命权、自由权一样,具备了基本人权的基本特征,将私人纯粹的财产权视为天赋人权,这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划时代的,具有里程碑意义。为私人财产权成为基本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真正实现对私有财产权的完全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平等保护”,是一个观念的彻底改变。<br> 1、“平等保护”私人物权,是公众财富观念质的飞跃,有助于强化保护公民财产权。<br> 2、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民众累积的个人财富越来越多,从法律上保护私有物权,让民众获得安全感。以“公共”之名侵犯私人物权的行为,不再可行。<br>  3、通过对私人物权的平等保护,巩固了私人主体的物质利益,进一步调动起民众创造财富、热爱财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平等保护”,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br> “要把体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r>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平等”,是法律、法治的基本要求。 <br>  我国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私有财产保护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而建立的。《民法典》明确“平等保护私人物权”,虽似细小,但却是对中国40年改革成果的法律确认,体现了中国人财富观念质的飞跃,更多地赋予了民众“有恒产者更有恒心”的信念。<div><br></div><div><br></div><div>(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必删)</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