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组织“渉消”案件办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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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为加强涉消案件的执法协作,进一步理顺涉消案件的办理工作,11月25日,海口消防支队黄文晓高工带领支队法核全体人员前往市公安局,与市局法制支队、治安和刑侦支队等相关单位进行涉消案件业务交流座谈。</p> <p>  座谈会上,双方就放火案、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等在办理过程中的案件移交、资料共享、事后通报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共同探讨如何建立两案办理工作思路和协同机制,并研究了在火灾现场保护、证据固定等方面合作事宜,并明确了以下有关问题:一、加强涉消刑事案件的办案衔接。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的文件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消防救援机构关于涉嫌消防刑事案件的通知,应及时到场,并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检验、分析、现场保护、调查访问及控制嫌疑人等办案衔接工作;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各单位应及时受理。二、明确涉消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的有关要求,对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品肇事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证据的,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办。三、加强涉消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办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所列行为,认为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均可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处理。</p> <p>  下一步,消防支队将加强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治安和刑侦支队之间的联络,共同探索建立完善涉消案件办理工作思路和协同机制,携手解决受案主体以及执行主体认识不一致等问题,为基层涉消案件办理工作扫清障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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