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产品一、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贵金属及双向交易</b><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业务产品介绍及交易规则<br data-filtered="filtered">账户贵金属业务及双向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所指账户贵金属种类包含黄金白银、铂金、钯金等。其中,账户贵金属业务黄金品种包含 AU9999 和 AU9995。双向交易业务黄金品种仅包含 AU9999。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客户需求等情况调整交易品种,并将提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告,最终可交易品种以中国建设银行实际提供为准。<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一、 交易币种<br data-filtered="filtered">本业务交易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等,其中美元根据外币资金性质不同分为美元钞和美元汇。不同币种、不同外币性质的账户贵金属份额不能累加或者相互抵销。<br data-filtered="filtered">二、 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br data-filtered="filtered">人民币账户黄金、铂金和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 0.1 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0.1 克;人民币账户白银的交易起点数量为 1 克,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1 克;美元钞(汇)账户黄金、白银、铂金、钯金的交易起点数量为 0.1 盎司,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 0.1 盎司。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客户需求等情况调整交易起点数量与交易最小递增单位。<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三、 交易时间<br data-filtered="filtered">本业务交易时间为每周一早上 7:00 至周六凌晨 4:00(若通过网点柜台进行交易,以网点营业时间为准),系统日终清算期间除外。<br data-filtered="filtered">四、 交易报价<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中国建设银行综合考虑国际贵金属价格走势、交易头寸及市场流动性、外币/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后,在价量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对客报价。遇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报价能力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对报价进行管理。本业务报价分为银行买入价(客户卖出价)和银行卖出价(客户买入价)。其中,银行买入价是中国建设银行向客户买入账户贵金属份额的价格,即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卖出账户贵金属份额的价格;银行卖出价是中国建设银行向客户卖出账户贵金属份额的价格,即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买入账户贵金属份额的价格。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信息渠道获取的账户贵金属价格均为参考价格,实际价格以成交记录中的最终成交价格为准。<br data-filtered="filtered">交易操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一、 交易模式<br data-filtered="filtered">本业务按交易方向可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模式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模式。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指客户先买入账户贵金属份额再卖出的交易模式;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指客户先卖出账户贵金属份额建立空仓后再买入平仓的交易模式。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按开平仓方向分为空头开仓和空头平仓。空头开仓指客户以货币资金作为保证金卖出账户贵金属,建立账户贵金属空头头寸。客户进行空头开仓交易时,中国建设银行按初始保证金比率,冻结应占用的可用保证金,若可用保证金余额不足,则该笔交易不成立。空头平仓是指客户将持有的空头头寸进行平仓。当客户加权平均成本价与平仓头寸计算所得金额大于客户买入价与相同头寸计算所得金额时,为客户交易盈利,平仓后获利金额划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反之,为客户交易亏损,亏损金额由保证金扣减。未平仓头寸继续按初始保证金比率冻结保证金,剩余的保证金予以解冻处理。<br data-filtered="filtered">二、交易方式<br data-filtered="filtered">本业务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交易、挂单交易、定投交易、转换交易和兑换实物金交易。<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一)实时交易<br data-filtered="filtered">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实时报价进行账户贵金属实时买入或卖出的交易方式,包括实时买入和实时卖出、实时空头开仓和实时空头平仓,实时交易的委托即时成交。成交价格以中国建设银行后台成交时刻的价格为准。实时交易成交后不能撤销。<br data-filtered="filtered">(二)挂单交易<br data-filtered="filtered">挂单交易是指客户按照以低于或高于中国建设银行当前报价的价格挂单委托买入或卖出账户贵金属,包括挂单买入和挂单卖出、和挂单空头开仓和挂单空头平仓。挂单方式包括普通挂单和双边挂单。<br data-filtered="filtered">1.普通挂单<br data-filtered="filtered">挂单交易指客户以低于或高于当前报价的挂单在挂单有效期内委托买入或卖出账户贵金属的交易方式。当中国建设银行的交易报价达到客户的挂单委托价格成交条件(即挂单委托成交的价格条件),且中国建设银行当前报价的剩余挂盘数量大于或等于客户委托数量时(即挂单委托成交的数量条件),该笔挂单交易以客户的委托价格成交,否则保持委托状态。<br data-filtered="filtered">2.双边挂单<br data-filtered="filtered">双边挂单是指客户在一次挂单时指定两个挂单价格,其中一个挂单价格优于实时报价,另一个挂单价格劣于实时报价。当中国建设银行的交易报价达到客户任意一个挂单的挂单委托价格成交条件(即挂单委托成交的价格条件),且客户交易数量不大于中国建设银行挂盘量时,双边挂单即以该挂单价格成交,另一个价格的挂单委托自动作废。<br data-filtered="filtered">3.挂单提交<br data-filtered="filtered">挂单提交:挂单交易提交后,系统自动冻结客户账户内<br data-filtered="filtered">相应的资金(保证金)或持仓头寸,挂单买入按挂单价格计<br data-filtered="filtered">算和冻结活期余额资金;挂单卖出按挂单数量冻结多头持仓;<br data-filtered="filtered">双边挂单的买入按较高价格计算冻结金额;挂单空头开仓冻<br data-filtered="filtered">结按客户挂单价格计算和冻结可用保证金,挂单空头平仓按<br data-filtered="filtered">客户挂单数量冻结空头持仓。空头开仓的双边挂单按较大金<br data-filtered="filtered">额冻结可用保证金。<br data-filtered="filtered">4.挂单生效<br data-filtered="filtered">挂单生效:是指客户的委托指令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贵金属业务系统中形成记录并开始实时判断报价是否满足客户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客户不能对冻结资金、冻结保证金或冻结持仓办理再次交易、委托、取现、转账等业务,直至挂单成交、客户撤销挂单或挂单过期失效。<br data-filtered="filtered">5.挂单有效期<br data-filtered="filtered">挂单有效期:挂单交易的有效期分为 1 天、3 天、7 天和 30 天。挂单委托有效期按自然日连续计算,不区分中国建设银行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超出挂单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挂单将自动失效。<br data-filtered="filtered">6.追加挂单<br data-filtered="filtered">追加挂单:客户可对已委托且未成交的挂单进行追加挂单。追加挂单与原挂单交易品种、交易数量相同,交易方向相反,其委托价格必须与原挂单的委托价格不同。追加挂单设置后,追加单为追加待委托状态;原挂单成交后,追加单成为已委托状态,执行挂单冻结、开始检验价格触发条件。每个原挂单仅可追加一次;双边挂单不能进行追加;追加挂单可以是普通挂单或双边挂单。追加挂单可能由于原挂单成交时,客户的资金或持仓头寸不足追加挂单所需冻结量而交易失败。<br data-filtered="filtered">7.挂单撤销<br data-filtered="filtered">撤销挂单:在挂单有效期内,客户可主动撤销挂单,系统将自动解冻资金、可用保证金或持仓头寸。撤销追加单,原挂单可重新进行追加;撤销有追加单的原挂单,追加单与原挂单一并撤销;撤销双边挂单,两个挂单价格的委托都一并被撤销。<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三、 保证金管理及强制平仓 (双向)<br data-filtered="filtered">本业务中先卖出后买入交易采用保证金模式。签约时,系统自动为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专用于记录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保证金的管理(包括划入、划出、冻结、损益清算等)。保证金账户按币种分为人民币、美元钞、美元汇三个保证金子账户,三个子账户相互独立,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客户建立空头头寸,需先划转资金至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的币种需与交易品种的货币类别保持一致,例如,以美元钞为保证金,只能建立美元钞黄金、白银、铂金、钯金等的空头头寸,美元钞账户贵金属空头头寸平仓后得到仍为美元现钞,不能转换成美元现汇。<br data-filtered="filtered">本业务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初始保证金比率为 100%,警戒保证金比率为 60%,强平保证金比率为 50%,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风险、客户交易量、持仓量等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将提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每个交易日 14:00 重估客户保证金比率,当客户的保证金比率低于警戒线和强平线时,我行将通过手机短信向客户发送通知,并将其列入待强平名单。对连续两个交易日停留在待强平名单中的客户,我行将撤销该保证金账户下的所有开、平仓挂单,对该保证金账户下所有头寸按实时价格强行平仓,并短信通知客户强平结果。<br data-filtered="filtered">四、 兑换实物金交易<br data-filtered="filtered">兑换实物金业务是客户将持有的账户贵金属份额兑换 成中国建设银行“建行金”自主品牌实物黄金。具体可兑换实物黄金产品请询问当地中国建设银行。目前账户贵金属兑换实物金交易仅限账户黄金品种(Au9999 和 Au9995),如遇调整以中国建设银行实际提供为准。<br data-filtered="filtered">1. 兑换时须以账户黄金持仓等量兑换实物黄金产品。客户须按照兑换时账户贵金属实际价格与拟兑换实物黄金产品实际买入价格之间的价格差,补足差额资金。<br data-filtered="filtered">2. 客户需持本人账户贵金属业务签约借记卡及身份证件办理兑换,因兑换需支付的补差资金须从客户银行卡活期账户内转账收取,不收取现金。<br data-filtered="filtered">3. 兑换交易中执行的账户黄金卖出价格、实物黄金买入价格均以赎回当时、买入当时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实际成交价格即网点交割单、电子渠道成交记录中的最终成交价格。<br data-filtered="filtered">4. 兑换分为实金兑换和待提取兑换。非提金网点只能办理待提取兑换,提金网点可办理实金兑换和待提取兑换。兑换业务须在账户黄金和实物黄金市场均开市时办理;兑换后办理提金、回购等则需在实物黄金市场开市时办理。兑换成后,我行可以向客户提供实物黄金提货、回购、非交易过户、提取凭证挂失、解挂、补打等业务。特殊情况下,客户兑换后,可以办理冲正。<br data-filtered="filtered">5.兑换冲正只对兑换实物黄金部分进行冲正处理,冲正资金直接转回客户账户贵金属签约卡内活期账户;因兑换实物黄金而卖出的账户黄金不能冲正。<br data-filtered="filtered">6.客户办理兑换实物金交易时须先遵守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在涉及到兑换交易时,若本规则未作约定的,或者与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为准。 <b>产品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 产品介绍</b><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个人黄金积存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依托自身业务处理系统,为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以Au9999 实物黄金资产为依托的交易产品。客户可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内,以定期积存的方式,按确定的人民币金额购入 Au9999 实物黄金资产对应的黄金积存份额,该积存份额可选择赎回或兑换建行金产品。<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一、 交易时间<br data-filtered="filtered">本业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赎回交易时间为 9:30至17:00,兑换交易时间为 9:30-16:30(若通过网点柜台进行交易,以网点营业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节假日休市安排参考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假日、国际市场休市安排而确定,以建设银行公告为准。<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中国建设银行综合考虑国际及国内黄金价格走势、交易头寸及市场流动性、外币/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后,在价量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对客报价。遇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报价能力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对报价进行管理。<br data-filtered="filtered">二 、 交易流程<br data-filtered="filtered">本业务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定期积存、赎回和兑换交易。<br data-filtered="filtered">1.定期积存<br data-filtered="filtered">定期积存是指客户设置每月积存金额,当月即刻从客户资金账户冻结月积存金额,下一交易日起执行积存计划,月冻结金额除以首月剩余可交易天数,确定首月每日积存金额;次月起,上月倒数第 3 个自然日起冻结下月积存金额(若第一日冻结失败则顺延至下一日,直至月末最后一日),下月第一个交易日起执行积存计划,冻结金额除以当月可交易天数,确定每日积存金额。<br data-filtered="filtered">每个交易日按当日上午 10:30 中国建设银行的积存买入即定期积存价买入相应数量积存份额,实际成交价格以成交记录中的最终成交价格为准。由于中国建设银行系统逐笔执行定期积存买入操作,客户实际成交时间可能存在一定延后,但成交价格仍为约定的报价。<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定期积存价时点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br data-filtered="filtered">(1)定期积存计划设置<br data-filtered="filtered">客户设置定期积存计划,需确定月积存金额及积存期限等要素。客户只能设置一个定期积存计划。定期积存计划全年均可设置。<br data-filtered="filtered">①月积存金额:起点金额为 500 元,并以 10 元整数倍递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月积存金额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br data-filtered="filtered">②积存期限及是否展期:积存期限默认为一年,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自动展期。若客户选择自动展期,则定期积存计划每年到期后在满足中国建设银行最新月积存金额要求情况下自动延期一年。<br data-filtered="filtered">(2)若定期积存计划设置时间为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则立即冻结下月积存资金、下月第一个交易日执行。<br data-filtered="filtered">(3)计划修改。客户可对定期积存计划要素进行修改,月积存金额修改内容于下一资金冻结日生效,自动展期及免费短信通知修改内容实时生效。<br data-filtered="filtered">(4)计划终止<br data-filtered="filtered">若资金冻结日资金冻结失败,则次月定期积存失败。连续三月冻结失败,定期积存计划自动终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资金冻结失败而自动终止计划的次数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br data-filtered="filtered">2.赎回<br data-filtered="filtered">客户可将持有的黄金积存份额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部分赎回最低份额为 1 克,全部赎回无份额限制。赎回价格参考中国建设银行实时公布的赎回价,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实际成交价即成交记录中的最终成交价格。赎回资金实时转入客户资金账户。<br data-filtered="filtered">单日所有客户累计赎回申请(含兑换卖出)超过上一交易日中国建设银行全部积存余额的 20%,视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接受赎回(含兑换卖出)申请。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风险、客户交易量等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br data-filtered="filtered">3.兑换<br data-filtered="filtered">客户可将持有的黄金积存份额兑换中国建设银行“建行金”自主品牌实物黄金产品,具体可兑换实物黄金产品请询问当地中国建设银行。<br data-filtered="filtered">(1)兑换交易须在本业务和实物黄金市场均开市时办理;兑换后办理提金、回购等则需在实物黄金市场开市时间内办理。<br data-filtered="filtered">(2)兑换时须以黄金积存份额等量兑换实物黄金产品。客户须按照兑换时黄金积存份额实际兑换卖出价格与拟兑换实物黄金产品实际买入价格之间的价格差,补足差额资金。<br data-filtered="filtered">(3)客户需持本人账户贵金属业务签约借记卡及身份证件办理兑换,因兑换需支付的补差资金须从客户银行卡活期账户内转账收取,不收取现金。<br data-filtered="filtered">(4)兑换交易中执行的黄金积存份额兑换卖出价格、实物黄金买入价格均以兑换卖出当时、买入当时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实际成交价格即网点交割单、电子渠道成交记录等中的最终成交价格。<br data-filtered="filtered">(5)客户办理兑换交易时须先遵守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在涉及到兑换交易时,若本规则未作约定的,或者与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中国建设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相关规定为准。 <b>产品 三 、 易存金(实物黄金定投业务)产品介绍</b><br data-filtered="filtered">“易存金”是建设银行实物黄金定投业务的产品品牌名称。客户可按照建设银行报价,通过实时买入和定投买入等方式买入实物黄金定投份额(标准建行金),实物黄金定投份额可赎回,也可等重量无差价兑换提取指定规格的建行金投资金条(浇铸系列)。客户兑换提取建行金投资金条(浇铸系列)以外指定产品的,须按照建设银行报出的该产品销售价格与实物黄金定投卖出价格之间的实时价差,补足差额后提取产品。<br data-filtered="filtered">一、业务办理<br data-filtered="filtered">客户可申请按月或按日进行实物贵金属定投,并选择定投时间点。按日定投时,客户可选择每 N(1-28)日为频率进行定投;按月定投时,客户可选择每月的 N(1-28)日为定投日进行定投。按金额定投时,定投金额须不低于起点金额要求,并以 10 元的整数倍递增;按重量定投时,定投重量起点为 1 克,且以 0.1 克的整数倍递增;实物黄金定投份额赎回起点重量为 1 克,全部赎回时起点重量不受限制。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具体时点、日期、金额、重量等要素以建设银行系统记录为准。客户在办理定投签约时,须指定“定投起始日”,定投起始日应为定投生效日起 90 天以内的某一日。定投生效日是指客户定投签约日的次日,定投签约日是指客户办理定投签约申请的当日。客户可同时签约多笔定投,定投各项要素相同的,不可重复签约。<br data-filtered="filtered">自定投生效日起,建设银行将按照客户设定的定投起始日及其他定投条件,于每个定投日(自然日)指定定投时点进行买入,非交易时间内的定投计划将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同一时点处理。客户实际定投成交时间可能存在一定延后,但定投成交的价格仍为客户指定定投时点的统一报价。<br data-filtered="filtered">客户需保证用于实物贵金属定投的交易介质处于正常状态且账户可用资金充裕,以确保定投买入成交。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等非建设银行原因,单一定投签约项下连续 3 笔定投买入失败的,建设银行将终止客户该笔定投业务。客户可变更已有定投业务,可变更内容包括定投周期方式、周期间隔、买入时点及定投方式。变更时,若变更日晚于原定投起始日(含) ,则定投起始日不可变更。变更日(含)前已生成的未执行定投计划将继续执行。<br data-filtered="filtered">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实物黄金定投服务(产品品牌名称为“易存金”),客户持有的实物黄金定投份额可等重量无差价兑换提取指定规格的建行金投资金条(浇铸系列)。客户兑换提取建行金投资金条(浇铸系列)以外产品的,须按照建设银行报出的该产品销售价格与实物黄金定投卖出价格之间的实时价差,补足差额后提取产品。具体可兑换品种以当地建设银行公告为准。<br data-filtered="filtered">办理账户黄金/黄金积存份额兑换建设银行自主品牌实物黄金产品时,客户需持本人账户黄金/黄金积存交易介质(理财卡或龙卡通)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本业务,因兑换需支付的补差资金须从客户账户黄金/黄金积存交易介质活期账户内转账收取,不收取现金,且单笔、当日兑换量须满足建设银行限额规定。客户可选择“实金兑换”或者“待提取兑换”。实金兑换时,兑换完成后,建设银行与客户即时完成实物黄金产品交收;待提取兑换时,兑换完成后实物黄金产品将记录至管理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