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双15”政策——“个人所得税”篇

刘芝兰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顶层设计。 为加快落实《方案》的要求,推动海南自贸港相关税收政策和海关制度落地,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各部委快速做出响应,联合发布一系列文件,在所得税优惠政策、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政策。 新政接二连三,为帮助读者实时掌握海南自贸港发展的最新动态,本公众号将持续梳理更新《方案》中的要点及落地细节。本文梳理的是大家最为关注的“双15”政策中的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div>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div><div>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质所得。</div><div>注册在海南省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的企业对于薪金和劳务所得年收入20万元及以上的园区内企业员工,其薪金和劳务所得(包含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所得)形成地方(省级和市级)留成部分80%给予奖励<br></div> <div>适应人员:“海南自贸港工作”+“高端/紧缺人才”</div> 实施办法: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政策期限: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关键词:“海南自贸港工作”+“高端/紧缺人才”+”所得范围/来源地“ 关键词一:海南自贸港工作<div>本国居民: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br>境外人才: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br></div> 关键词二: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div>高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iv><div>(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div>(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br><div>紧缺人才: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主要分为五大类,详细目录参见《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div><div>一、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div><div>二、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div><div>三、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div><div>四、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div><div>五、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div> 关键词三:所得范围/来源地<div>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br></div> 可以预期的是,作为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将通过探索和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实施细节而逐步实现。中瑞上海公司将持续关注海南自贸港的发展动态,保持与海南各级政府、企业的密切合作与沟通,参与并为推进海南自贸港的政策制定和落地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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