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撤销和撤回投标文件有什么区别?

纳川资料部

一、投标文件的撤回及其正确方式 投标文件撤回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是可以撤回的,但应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被撤回,使其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对招标人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对市场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所以《招标投标法》允许投标人撤回尚未生效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是否作出响应,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br>因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的撤回投标通知书,一般须载明以下内容:①招标项目名称;②投标文件件数;③提交时间、地点、方式;④撤回投标声明;⑤撤回投标通知书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投标人撤回投标通知书需要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二、投标文件的撤销和责任 投标文件撤销,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投标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后,由于投标已经生效,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行为,势必影响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在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br>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销投标文件,按照《合同法》四十二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五条规定,招标人此时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以作为对招标人的经济补偿,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的损失依法给予赔偿。<br>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确实无法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投标人有权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且撤回其投标文件,该投标人投标失效并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文件撤销和撤回的区别辨析 (1)时间节点:投标文件撤回发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撤销发生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并在投标有效期内。 (2)法律责任:投标截止前,投标文件尚未产生法律效力,投标人有权撤回其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

投标人

文件

撤回

招标人

撤销

截止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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