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越级集体上访磁县特巡警大队行政拘留六人

磁县特巡警大队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非法上访损人害己</p><p style="text-align: center;">触碰法律红线</p><p style="text-align: center;">必受法律制裁!</p><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乎子女亲属大好前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请引以为戒,三思后行</p> 11月6日,磁县特巡警大队依法处置一起集体进京越级缠访问题,苑某霞、刘某波、程某龙、刘某兰、刘某有、薛某梅等六人因集体越级缠访、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h3> <font color="#ed2308"><b>信访维权要依法按程序逐级进行,集体越级缠访不仅违反正常信访秩序,还要承担违法带来的严重后果。</b></font></h3> 自2019年以来,磁县岳城镇苑某霞等人先后于2019年5月、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4日多次越级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其磁县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厂子占地的问题,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2020年10月20日在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临近期间,曾在国家信访局门口以访要挟,企图向磁县政府等相关部门施压,并于11月4日接访人员发现苑某霞等人在国家信访局排队进行登记后,对其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告知其行为属于越级上访,应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情况下,苑某霞等人不仅不听,仍继续多人反映同一诉求,不推选代表进行集体访登记,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信访秩序和国家机关办公秩序。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对非访人员进行询问</h3> 11月6日,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苑某霞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刘某波、程某龙、刘某兰、刘某有、薛某梅5人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font color="#ed2308"><b>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牢记此次事件教训,在这里磁县公安再次呼吁全县群众,有问题应逐级反映,不能越级进行投诉,一旦发现我们将依法进行打击处理。</b></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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