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处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行为

软件开发中心纪委办公室

以案说纪微信推文(二十) <p>  一、基本案情</p><p> 赵某,某市地税局局长,中共党员。在地税局组织的某一次座谈会上,赵某认识了当地一名私营企业老板王某。会后,王某以将来请教业务为由,求得赵某私人联系方式。其后,赵某受王某邀请,多次到王某自己设立的高档私人会所,喝洋酒、抽雪茄,享受生活。</p><p> 二、性质分析</p><p> 私人会所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在私人空间和高档消费方面的需求。那么,对党员干部而言,他们能够随意进出私人会所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近年来,有的党员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享受高档消费和服务,甚至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侵害了群众利益,助长了奢靡之风。本案中,赵某作为市地税局局长,接受私营企业主王某的邀请,多次出入王某自己设立的私人会所,享受高档消费,属于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且情节较重,应该给子纪律处分。</p><p> 三、处理意见</p><p>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之规定,有关部门给予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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