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常青树实验学校“同上一堂法治课”活动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家长是否可要求返还?常用的APP比父母朋友更“懂你”,是否有风险......为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卫意识,市教育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决定,在全市中学开展“民法‘典’亮生活 ——全市中学同上一堂法治课”活动。作为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优秀单位,本次活动在武汉市常青树实验学校召开,与会单位有武汉市教育局相关处室、武汉市检察院相关处室和新闻媒体。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武汉市教育局书记徐定斌主持活动</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和市检察院相关处室参会</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武汉市常青树实验学校初中部七年级学生认真听讲</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武汉市常青树实验学校初中部七年级学生认真听讲</h3> 怎样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帮助和保护,让孩子们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怎样用好民法典,共同保护好“少年的你”。武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胜坤,同时也是我校法治副校长,为全市中学生同上了一堂意义深刻的法治课——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保护。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为同学们授课</h3> 彭检察长从民法典体现得价值和理念,民法典与未成年人的关系和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制度三个方面,利用生活中的例子,例如扫码买一瓶饮料,就是签约履约行为;乘地铁或公交来校上学,就是与地铁或公交订立并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用手机下载APP,就签订了一份授权的格式合同,等等。生动地讲述了民事行为无处不在,是我们学习、生活的基础活动。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为同学们授课</h3> 尤其在于民法典格外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专门设立各种特殊保护规定,“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一说到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有的同学洋溢着一脸的兴奋,对,我们太需要了!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也被称为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根据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彭院长讲到“王者荣耀”案,引起了同学们的强烈共鸣,纷纷表示这个名字,虽然感觉有些不合适,但这并不违法,也不损害社会管理。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学生认真记笔记</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学生认真听讲</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学生笔记</h3> 彭检察长利用身边的例子,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解读了“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活动采取现场报告与网络收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主现场设在市常青树实验学校。同时全市各中学会通过网络直播,同时在线观看学习。我校学生全程注意力高度集中,认真做笔记,与彭检察长积极互动。 课后,来自七年级十班的徐其明同学说道,今天听了彭老师的课,我明白了很多道理:《民法典》是一部公正、明理的法典,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关怀和权益保护无微不至,学习《民法典》能更好地让我们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邹楚妍同学表示,今天的法治课让我认识到了新颁布的民法典能够从方方面面保障我们未成年人的安全,也同样要求我们未成年人应该好好学习法律,了解时事,做守法的中学生。 <h3> “天下难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作为学校,我们和家长、社会各界共同守护、见证同学们的健康成长,为学生成为未来祖国建设的栋梁之材保驾护航。<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