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的有关建议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确保校园和谐稳定,我校特举行了专项系列活动。</p> <p> 教师会上,学校校长童德同志就“落实一号检查建议”的精神,做了安排部署,明确分工,强调了举办预防校园性侵害系列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p> <p> 本次活动由学校政教处具体负责,政教处先是对纲对目,认真解读文件及会议精神,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p> <p> 召开主题班会,观看相关视频,提高预防意识。</p> <p> 通过黑板报、手抄报营造氛围,引起重视。</p> <p> 不仅要教育师生,还要告知家长。</p> <p>乔川九年制学校落实“一号检查建议”告家长书</p><p>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 </p><p> 近年来,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教会孩子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自护能力十分必要。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采取了多种形式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孩子进行预防性侵害方面的安全教育。请家长们也在生活中对孩子做好预防性侵害的家庭教育。现就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的内容告知如下,希望家长和儿童一起学习,保护孩子安全、健康、快乐成长。1、让孩子了解身体是属于自己的,儿童身体的背心裤衩覆盖的部位是隐私部位,别人不能随意触摸;儿童也不能触摸其他人身体的隐私部位。2、儿童遭受性侵害不仅指直接的性侵行为,也包括某人触摸了儿童身体的隐私部分,或某人要求儿童触摸他/她的身体的隐私部分。3、男孩、女孩都可能受到性侵害;性侵害可能是触摸,也可能不触摸,如:戏弄、辱骂、恐吓或暴力;也包括向儿童传播黄色淫秽图片、视频。4、家长要知道性侵害的施行者并不仅仅是陌生人,熟人作案的案例占绝大部分,因此要帮助儿童分辨“伪好人”。5、在网络上聊天和视频可以娱乐,但应小心谨慎,提醒儿童不能随便与网友见面约会。6、在外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不可随便享用别人给的饮料或食品。7、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也要防范熟人作案;对自称是父母朋友的人员,也告知他等家长回来再说;强行闯入时,立即大声求救和立即拨打110。8、教育孩子受到了性侵害或有人做出让他感觉不舒服的行为,要尽快告诉家长,如果属于性侵害要迅速报警,注意保存证据,切不可因害羞、胆怯延误时间丧失证据,让疑犯逍遥法外。9、如果一个陌生人企图接近孩子,儿童应赶快跑开,并呼救。10、多与孩子进行沟通,不要一味责骂、抱怨孩子,避免孩子受到侵害而不敢告诉家长的情况发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