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2020年9月30日下午,岳阳市第二中学政教处组织全体学生上了一节特殊的课——法制教育课。</p> 主讲人 <p> 周良,岳阳楼派出所教导员,岳阳市二中法制副校长。</p> <p> 主题《以案为鉴,自省自查,争做懂法守法的好学生》</p> 为什么学法 <p> 讲到法律,有些同学对其存在模糊的认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一种认为法律是用来吓唬人的,是对有前科劣迹、表现不好的学生的教育,自己不属于这个行列,不必学;二种认为自己长大后不想当法官,也不想从事执法类工作,学不学法律知识无关紧要;三种认为自己年龄小,即便是有些小的违法犯罪,也不会坐牢。那么这些学生就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律的意义,也可以称之为法盲。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得不到治理,一个人不懂法律就寸步难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它的法律,人类从公元前1792年就出台了第一部法律-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可以说法律自古以来就贯穿于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比如说开车有交通法、上学有义务教育法、买房子有合同法、借钱有民法、就连门口买瓶矿泉水</p><p>这一日常行为可以关联到多部法律,买水的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和制约、水是食品关系到食品安全法,商店的经营有产品质量法、税法、合同法、消防法等各类法律保护和制约。</p> 以案说法 <p> 2020年9月6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甲、乙、丙等十余人在岳阳市巴陵广场处玩耍,期间丙找受害人王某借手机扫支付宝活动二维码,王某不借,丙遂纠集甲、乙等七人对王某进行殴打,打完后乙强行将王某手机要走,并要求王某将手机密码告诉他否则继续打他,王某迫于无奈将密码告诉乙,乙拿到手机后将微信内200元钱转走,并准备将手机当掉分脏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并主动投案自首。</p><p> 从该案例来分析,该案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p><p>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p> <p> 2020年8月6日晚20时许,甲乙丙丁四人在某网吧上网,甲提出没钱上网了,想出去"抢”手机。其余三人同意并一起来到巴陵广场找目标。22时许,乙发现受害人万某与两名女生在巴陵广场散步,立即将情况告诉另外三人,四人简单商量后,由甲乙去想手机,丙丁拖住两名女生聊天,甲乙两人将万某以聊天为由带至无人处,趁万某不备甲突然抢走万某手中的手机并逃离,随后其余三人相继逃离现场。四人将抢来的手机当掉200元,甲分得135元,乙分得30元,丙丁分得35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p><p>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要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 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p><p>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重情节: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教济、医疗等款物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p> <p> 2020年4月,王某拜甲为大哥,某日甲找到王某借口称其在外面打着他的名号欺负了他人,导致该人找甲报复,将甲的手机抢走,甲要求王某赔偿其手机款2000元。后甲带领4人多次找到王某要求赔偿,并多次对王某进行殴打,王某迫于无奈从家里偷得1000元給甲,甲趁机将王某手机抢走并当得100元。</p><p>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p><p>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 <p> 2020年4月29日,张家界桑植县利福塔中学两名学生在宿舍打架一人持刀将另一人捅伤致死。</p><p>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p><p>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经医学鉴定,伤情达轻伤以上的均可立刑事案件。那么,未达到轻伤以上的均为治安违法行为。我们可以看下面这个案例。</p><p> 2020年9月18日,陈某在学校欺负了一名低年级同学,被老师批评教育。当日晚19时许,陈某以过生日为由纠集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辍学学生,在校门口某面馆找到该低年级学生及其同学,遂对该二人进行殴打报复,致该二人不同程度受伤。</p> 守法知法 <p>第一,改正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的不良习惯。</p><p>第二、改正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不良习惯。</p><p>第三、要具有宽容心。</p><p>第四、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p> 周警官的教导 <p>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社会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更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我相信,在聪明的同学们面前,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改变不了的!加油!</p> <p> 此次活动加强了法制教育宣传, 增强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让学生养成了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p><p><br></p> <p>编辑:王坚承 游正芳</p><p>审核:肖拥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