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凭一级消防工程师证可领补贴!(内含31省市申领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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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消防工程师证书除了升职加薪外,还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哦,<strong>近日银川市人社局、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别发布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通知,其中取得消防工程师证书可申领补贴金额1500元。</strong> △截取部分已成功领取补贴人员名单△<strong>&gt;&gt;原文通知&lt;&lt;</strong><br></br>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9)、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7] 402 号)要求,现将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办理的441人次技能提升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8日。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951-6019572 反映情况。2020年第四批技能补贴人员公示名单.xlsx<br></br>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br></br>2020年9月4日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规定,经审核,拟同意给予王同等305名同志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监督电话:66605964、68966712。附件:2020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名单(技术类第114批)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名单(技术类第114批).xlsx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0年9月7日<br></br><strong>&gt;&gt;补贴申领汇总及相关答疑&lt;&lt;</strong> <br></br>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明确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为:<br></br><strong>(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br></br></strong><strong>(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strong>自人社部发文后,除了上海沿用此前政策,其他省(市、自治区)都已发文,明确职业证书补贴领取方式。政策实行后,<strong>近两年,一些省份已对此政策进行了修订调整,</strong>变得更加惠及大部分从业者。<br></br>1<strong>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strong>全国多地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将申领条件由参保企业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2<strong>提高补贴金额</strong>云南:2020年我省调整<strong>提高的30个职业</strong>(工种),指的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调整提高部分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2020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strong>补贴标准上浮30%</strong>,分别为: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3<strong>申领补贴通知汇总</strong><strong>注意:</strong>各地政策不一致,具体申领以当地政策为准<strong>省市</strong><strong>文件<br></br></strong><strong>广东<br></br></strong>《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br></br><strong>江苏<br></br></strong>《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税务局 省总工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strong>山东<br></br></strong>《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strong>河南<br></br></strong>《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strong>四川<br></br></strong>《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strong>浙江<br></br></strong>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strong>河北<br></br></strong>《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strong>湖南<br></br></strong><h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h3></br>《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strong>湖北<br></br></strong>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strong>福建<br></br></strong><h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h3></br><strong>陕西<br></br></strong>《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br></br><strong>北京<br></br></strong>《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北京市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strong>上海<br></br></strong>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strong>甘肃<br></br></strong>《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strong>天津<br></br></strong>《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br></br><strong>新疆<br></br></strong>《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strong>安徽<br></br></strong>《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br></br><strong>广西<br></br></strong>《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strong>江西<br></br></strong>《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strong>山西<br></br></strong>《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通知》<strong>重庆<br></br></strong>《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strong>辽宁<br></br></strong>《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strong>吉林<br></br></strong>《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吉林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br></br><strong>黑龙江<br></br></strong>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br></br>《黑龙江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br></br><strong>云南<br></br></strong>《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部分职业补贴标准的通知》<br></br>《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解读》<strong>贵州<br></br></strong><strong>内蒙古<br></br></strong>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br></br><strong>海南<br></br></strong>《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br></br><strong>青海<br></br></strong>《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br></br><strong>西藏<br></br></strong>《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strong>宁夏<br></br></strong>《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br></br>注:欢迎补充4<strong>关于证书补贴领取常见答疑</strong><strong>1、劳动者必须在户籍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才能领到补贴吗?</strong><strong>不是。</strong>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破除了地域、户籍制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可以领取职业培训补贴。<strong>2、在一年内,已经参加过一次补贴培训再参加培训还能领补贴吗?</strong>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文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strong>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strong><strong>3、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还能领取补贴吗?</strong>如果你已经到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而且你<strong>确有培</strong><strong>训需求</strong>,那么,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你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是<strong>有资格领取</strong>补贴的。但是,具体实施办法要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你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情。<strong>4、劳动者可以从哪里获悉补贴培训机构或者补贴培训项目的信息?</strong>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当地补贴培训相关信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要求各地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strong>按需选择。</strong><strong>5、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有哪几种方式?</strong>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目前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采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strong>6、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strong>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由目录中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如果你取得了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jndj.osta.org.cn)查询,那么你将被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可以落实相关政策,<strong>兑现相应待遇。</strong><strong>7、职业技能分为几个等级?</strong>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职业技能一般分为<strong>五个等级</strong>,由低到高可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各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该职业的技能等级级次。<h3>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X82XkNf-2D71xU0K2aMo6Q"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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