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警示教育

雯静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按照近日市委孙大军书记对长治市上党区韩店镇党委副书记王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出重要批示精神及潞州纪发[2020]10号《中共长治市潞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运用王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文件要求,9月16日上午,潞州区卫生监督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开展警示教育。会议由支部书记王朝晖主持,驻卫体局纪检监察组乔石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指导发言。</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支部书记王朝晖传达了潞州纪发[2020]10号《中共长治市潞州区纪律委员会关于运用王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并强调指出,王勇案件是来自身边的警示,是镜鉴自身、警省内心、敬畏纪律的“活教材”,我们要以此为镜、为鉴、为戒、为训,切实受到教育,得到警醒。</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接着,驻卫体局纪检监察组乔石同志传达了《关于王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会上乔石同志强调:全体党员要以王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自律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觉性。</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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