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那时的经济和社会</b></p><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读《金瓶梅》札记</b></p><p><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20px;">剑雄</span></p><p><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size: 20px;">(十三)《金瓶梅》中看盐引</b></p><p><br></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在《金瓶梅》中,有好几个地方提到了“盐引”。</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如第四十八回,西门庆因受贿滥权、被人参劾,而派得力家人来保到东京去设法摆平此事。来保此行顺便打探到一个消息,回来后便报告说:“太师老爷(蔡京)新近条陈了七件事,旨意已是准行。如今老爷亲家户部侍郎韩爷题准事例:在陕西等三边,开引种盐;各府州郡县设立义仓,官粜粮米。令民间上上之户赴仓上米,讨仓钞,派给盐引支盐。旧仓钞七分,新仓钞三分。咱旧时和乔亲家爹高阳关上纳的那三万粮仓钞,派三万盐引,户部坐派。倒好趁着蔡老爹巡盐,下场支种了罢,倒有好些利息。”“西门庆听了喜甚,又看了翟管家书信,已知礼物交得明白,蔡状元见朝,已点了两淮巡盐,心中不胜欢喜。”</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上面提到的蔡京所条陈的建议,就是朝廷在边疆地区设立义仓(官府备荒的粮库),向外发卖;而让民间富户将粮米运到义仓作为来源,而官家则付给仓钞——一种已向官家卖粮的专用钞证。因为西门庆和乔亲家在以前上纳过三万仓钞,这次户部便“坐派”了三万“盐引”。——这盐引就是凭以购盐贩盐的官方许可证。而贩盐在古代中国,历来是一桩有大利可图的买卖。</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随后,第四十九回写到蔡御史“新点两淮巡盐”。其人此前在高中状元之后回家省亲路过清河县时,西门庆曾经盛情接待、重金贿赂,刻意结交过他(第三十六回),此次他前往扬州上任,再次路过清河,西门庆又费尽心机大肆铺张地接待他,还专门安排两名妓女进行性贿赂。西门庆事先对妓女说:“今日请你两个来,晚夕在山子下服侍你蔡老爹。他如今现任巡盐御史,你不可怠慢了他。用心扶持他,我另酬答你两个。”一夜“用心扶持”过后,他才向蔡御史开口说:“去岁因舍亲那边在边上纳过些粮草,坐派了有些盐引,正派在贵治扬州支盐。只是望乞到那里青目青目,早些支放,就是爱厚。因把揭帖递上去。蔡御史看了,上面写着:‘商人来保、崔本旧派淮盐三万引,乞到日早掣。’蔡御史看了笑道:‘这个甚么打紧?’一面把来保叫至近前跪下,吩咐:‘与你蔡爷磕头。’蔡御史道:‘我到扬州,你等径来察院见我。我比别的商人早掣取你盐一个月。’西门庆道:‘老先生下顾,早放十日就够了。’蔡御史把原帖就袖在袖内,一面书童傍边斟上酒。”</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显然,西门庆不仅想赚取贩盐通常所有的高利,还想要通过早提货、早上市而获得超额利润,而刚刚享用过口腹声色款待的蔡御史自然一口便答应了他。接下来第五十回,西门庆便安排手下韩道国等三人到“扬州支盐去”了,第五十一回便描写琴童领到了“三万盐引”、且“韩伙计和崔本才从关上挂了号来”。……再后来,到第六十九回时,“扬州兴贩盐引”之事,已经成了皮条客文嫂可以用来向林太太吹嘘西门庆如何财源茂盛的一项具体内容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我们知道,中国从春秋时代起,便开始实行食盐专卖制度,其始作俑者是齐国的管仲。齐桓公任用管仲,以政权的强制力,建立起了食盐的官家垄断专营制度,即所谓“盐榷”。其具体内容便是食盐的民产、官收、官运、官卖。其后,便一直实行了近2700年。</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该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并不完全相同。而在作为《金瓶梅》故事背景的宋代,“自削平(五代)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宋史.食货(下三).盐(上)》)可见宋代也是实行食盐官营的。实际上,宋初曾一度严格禁止私人参与食盐买卖,但效果并不好。后来,有的地方继续“禁榷”而有的地方稍弛。又因西北地区驻军需要粮食,官家需要用盐与当地农户交换粮食,故逐渐允许商人将山西解州等地的盐运到那里,而官府付给购盐专用的货币——盐钞。后来,又实行了“皮公弼盐法”,推出“盐引”,逐步回收盐钞。这就是盐引的出现。盐钞盐引两者的区别在于,盐钞可以多发滥发,而初期的盐引不仅有价,而且和一定数量的盐相联系,具有某种“仓单”或“购盐券”的性质。大概也是这个原因,故凭盐引取盐叫作“支盐”而不叫买盐。因为盐业官营不仅涉及朝廷和一般民众的利益,还涉及到盐民(亭户)、盐商、相关衙门及官吏、守边军人以至于边境之外的民族的利益,多方博弈的结果,便造成了盐法总是一改再改。而在宋代盐政不断变更的过程中,蔡京确实起过不小的作用。在《宋史.食货志(盐)》和《蔡京传》中有多处关于蔡京“大变盐法”的记载。</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而明代的盐政与宋代比较接近,或者说对宋代盐政有所继承。明代盐法,最为《明史》称道的是所谓“开中法”,即让商人运粮食到边地的官仓,交纳粮米后给予一定的盐引。商人把盐卖完后,把盐引缴还给所在地官府主管部门。这种做法在宋代,在一定程度上也实行过,只是没有“开中法”这样的称呼、且时行时改而已。总的来说,明代的盐业官营制度一方面实行食盐官营,官府控制着盐业的政策、垄断着其中最重要的统购、批发和审批、发(盐)钞、发(盐)引环节;而另一方面商家也可以通过纳粮、购买等渠道获得盐引,从而得以厕身盐业领域而从中牟利。这大致上便是我们在《金瓶梅》中所看到的情景:西门庆和乔大户等人,因为去岁在高阳关上纳了三万粮仓钞,户部便坐派了三万盐引,从而使西门庆、乔大户等人获得了一次凭以支盐贩盐的赚钱良机。</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至于《金瓶梅》所反映的这种情况,究竟是宋代的还是明代的呢?应该说两者兼有。比如第四十八回中提到的蔡京上奏的七件事,其所载的奏本虽不知是否实有出处,但其中涉及的“议更盐法”、“罢科举法”两件事,却是《宋史》有记载的。——至于为何如此?也许是因为蔡京“议更盐法”的事在明代本来就广为人知,或也许作者在编写这一段时倒是真的查过相关史料吧?不过其中所涉及的西门庆支盐贩盐的情节,还是更像明代实行的“开中法”的具体情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既然涉及到了食盐官营制度,不妨顺便对它作一些评价:</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对盐、铁、酒等实行官府专营,历来就是有争议的。我们知道,还在汉昭帝时著名的“盐铁会议”上,以贤良文学为一方、以御史大夫们为另一方,便爆发过激烈争论。贤良文学们反对官府实行“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愿罢盐、铁、酒榷、均输,所以进本退末,广利农业。”而御史大夫们则认为“边用度不足,故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助边费。今议者欲罢之,内空府库之藏,外乏执备之用,使备塞乘城之士饥寒于边,将何以赡之?罢之,不便也。”(《盐铁论.本议第一》)显然,贤良文学们所持的是民生立场,而御史大夫们所持的却是官家立场。</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客观地说,当年御史大夫们的观点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盐一直是官府用以与农民交换粮食、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之一。如《宋史》记载,在唐代大历时,便已是“天下之利,盐利居半”。南宋孝宗时的户部官员也曾说过,今之国家财赋,食盐专营收入占了一半。而且,宋时仅泰州海陵一个地方的“盐监”所支出的盐,即已达到唐代全国的盐榷收入了。因为盐人人要吃,故实行食盐官营以获利,实际上相当于一种人头税。即使不实行盐铁官营,封建王朝还是要用其他的方法——比如增加丁田二税等——来获得财政收入的。如《宋史》载,有一度,兖州、郓州等地在允许盐商经营之后,百姓的盐不再配给,却让百姓仍然像过去一样“输钱如故”,后来才减去了三分。可见对当时的民生来说,关键其实不在于是否实行盐铁官营,而在于朝廷和官府能否“轻徭薄赋”,采取各种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来保障民生;并克服一些自己的贪欲,不与或少与民争利,从而能降低民众的负担,以利休养生息。</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然而,既然实行了食盐官营制度,垄断经营下必然出现的种种弊端也就随之在这个领域出现了。</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首先,是垄断高价的形成。例如《宋史》称,盐从官府卖出时,视距离盐产地路程的远近确定售价高低,“利有至十倍者”。即使是商人通过纳粮获得盐引后再贩卖,也能如《金瓶梅》中来保所说的:“倒有好些利息。”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是谁在承受这种垄断高价,自不待言。</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其二,便是涉盐苛政的形成。当时的食盐生产靠盐民即“亭户”,盐本来在他们手里,要禁止私买私卖私贩私运,维持盐榷,便只能依靠严刑峻法。因此盐法盐政一度达到很残暴的程度。如《宋史》记载,“五代时盐法太峻。(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始定官盐阑入法,禁地贸易至十斤、煮碱盐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蚕盐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上请。三年,增阑入至三十斤、煮盐至十斤坐死,蚕盐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自乾德四年后,每诏优宽。”就是说,宋初放宽之后的盐法仍规定买卖十斤盐、煮三斤盐就要掉脑袋,民众将蚕盐运到城市内还要上报朝廷裁决。另据《宋史》载,熙宁七年(1074年),有官员上奏称:本路(两浙)“一岁之内,私贩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南宋时,越州(今绍兴)在“监催盐偿”时,甚至有母亲杀死儿子的情形。这当然是涉盐苛政的恶果。</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其三,便是盐务权力商品化现象的出现和盐务权力寻租空间的形成。如《宋史》中有载:“初、神宗时,官卖解盐,京西则通商。有沈希颜者为转运使,更为榷法,请假常平钱二十万緡(一千文为緡),自买解盐,卖之本路,民已买解盐尽买入官,掊克牟利,商旅苦之。哲宗即位,殿中御史黄降劾希颜罪,元祐元年,京西始复旧制通商,然犹官卖,元符元年乃罢之。”此例便具体说明了一些贪官是如何利用专卖制度为自己牟利的,即借了国库的钱,买下山西解州(当时晒盐产地)的盐,在本省范围出卖。而把民众已买的盐却“尽买入官,掊克牟利”。——这是主管官员将官营制度违法变异为个人垄断经营权而发财。而在《金瓶梅》中,那位状元出身的蔡御史则是利用手中的盐权,轻轻松松便换得了西门庆的财物和女色的贿赂。经济学的常识和《金瓶梅》中西门庆与蔡御史之间的勾连戏码都告诉我们,只要存在官府垄断,权利寻租和官商勾结是不可避免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在生产力低下、经济不发达的古代,盐政实际上是既关乎官家的财政收入,又关乎民生疾苦乃至人心向背的大事。《宋史》中有这样一段记载:“自开宝以来,……上封者曾请禁榷以收遗利,余靖时为谏官,亟言:‘前岁军兴,河北点义勇强壮及诸科率,数年之间,未得休息。臣尝痛燕蓟之地,陷入契丹几百年,而民忘南顾心者,大率契丹之法简易,盐曲俱贱,科役不烦故也。昔太祖推恩河朔,故许通商,今若榷之,价必腾踊,民苟怀怨,悔将何及。河朔土多盐卤,小民税地不生五谷,惟刮碱煎盐以纳二税,禁之必至逃亡。盐价若高,犯法亦重,边民怨望,非国之福,乞仍旧通商。’其议遂寝。”这段话很尖锐地指出了在食盐问题上与民争利的政治危害性。</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宋史》中还另有一段至今读来仍颇为感人的记载,宋仁宗时“三司”更改了食盐的垄断经营法,还未颁下。有个叫张方平的官员见到皇上便问:“河北为何要二次垄断盐业?”仁宗说:“(这是)初次议论立法,不是再次实行垄断。”张方平说:“周世宗(宋承周祚)当年在河北搞食盐垄断,违反的即处死。世宗北伐时,父老们挡道哭诉,愿意以官家的盐业收入加到二税(即丁田二税)中去,而不要再实行盐业官营。周世宗同意了,就是现在的两税盐钱(相当于附加税),现在再搞专营,不是两度搞专营而获利了吗?而且,现还没有搞专营,契丹尚且盗贩不停,如专营了,价格更贵,契丹的盐更动销。这是为自己收集冤仇而契丹获得好处。契丹盐收入多了,不用兵就不能禁。边衅一开,我们增加的盐业收益能补足用兵的费用吗?”仁宗听后大悟,要让宰相下命令废止。张方平又说:“法虽未下,民已户知之,”建议皇上应亲自下诏,不可由下面下令。仁宗大喜,命令张秘密撰写了手诏下发。河北父老相率招呼,拜迎诏书,“于澶州为佛老会七日,以报上恩,且刻诏北京。后父老过其下,必稽首流涕”。可见,盐榷之事关乎人心向背,是万万马虎不得的。事实上,这也就是历来盐政要适应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变革不常”的根本原因。</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近代以来,仍继续实行了盐业专卖制度。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不合理性也越来越突显出来。</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其一,它的财政意义越来越低下。有资料说:“2003年盐业收入大约为4.01亿元,占当年整个税收收入20461.56亿元的万分之二左右。”</span><span style="font-size: 15px;">(见《百度百科》)</span><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为了这微不足道的收入而去维持一支盐业专卖管理队伍、支付行政管理成本,已根本没有必要。</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其二,随着经济的发展,盐业专卖收入实际上越来越成为一种“穷人税”。因为(1)不同的饮食结构决定了穷人的盐消耗量肯定要比富人多;(2)购盐所需支出在穷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相对来说肯定远远高于富人。故从税收结构(或者说财政收入结构)上来说,继续维持盐业专营制度,也是越来越不合理。</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而这一制度之所以能长期维持未予废止,除了历史因素之外,其实主要还是应归功于利益集团的梗阻。试想,如果有一批人,既拥有盐务官员的身份而拥有对盐业经营的管理权,又享有对食盐进行垄断经营的实惠,他们能够赞成盐业改革吗?</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但是,不合理的东西终究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的。盐业改革终究还是被提上了改革的议程。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要加快盐业的“行业改革”。后几经讨论,终于在2016年推出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提出要“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场改革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笔者并不了解,但感觉上,只是改变了盐政管理与盐业公司政企不分的问题和盐价放开的问题。</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对这一场改革,此处就不作议论了。毕竟,我们的话题空间只是在谈论《金瓶梅》这样一部旧小说而已。</span></p><p><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20px;">(2020年9月6日)</span></p><p><br></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补记:</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在上文写成后,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方知今年1月国家已出台了《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大致精神是,“为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仍实行食盐专营管理。”“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即将食盐的专营管理和质量管理分开;专营管理部门和生产、批发企业分开。零售企业只能从审批确定的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但“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省级政府可以干预或采取措施。</span></p><p><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20px;">2020年9月10日</span></p><p><br></p> <p><i style="font-size: 15px;">早些年媒体有关盐业改革的文章</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