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名案:董军等刑讯逼供致死案

皖南公社

<p>  有些案件在今天看来,并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力。但是在当时那个时代,引起了国内不小的轰动。有些案件曾经在媒体上鲜有报道,现在我们经过多方整理后,呈现给大家。</p> <p>1989年12月18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派出所民警董军、李旭等将有扒窃行为的赵克全、许振荣、李金波、杨凯4人带到派出所,分别铐在院内大树上,下午,开始讯问许振荣。许否定在公共汽车上有扒窃行为,李旭遂用皮管抽打许的臀部、上臂等处;董对许做工作后,许仍不供认扒窃行为,董亦以皮管抽打许的臂部、大腿等处。当天下午4时许,河北省保定市棉纺一厂公安科科员丁洪新也用皮管抽打许的背部、臀部;李旭还用电击枪电许的左手臂等处,后董用白线绳将许双手捆到背后,致使许的上、下肢,臀部、背部等皮下淤血,面积占身体总面积的28%。当天下午,董、李又讯问赵克全,在赵不供认有扒窃行为时,李用竹板、董用橡皮管一起抽打赵的臂部、臀部、大腿等处,之后丁亦用手揪赵的头发,用橡皮管抽打赵的臀部、上臂;董在讯问中还用钢笔管划赵的左肋。6时半左右,董、李用手铐将赵铐到暖气管上,离所吃饭。当晚10时许,董、李发现赵眼睛发直,身体下滑,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赵额面、颈、躯干、四肢表皮脱落,皮下肌肉出血,系创伤性休克死亡。</p> <p>1990年6月20日,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以刑讯逼供罪将董、李、丁向该区法院起诉。新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同年8月24日以刑讯通供罪判处被告人董军有期徒刑9年,李旭有期徒刑8年,丁洪新有期徒刑7年。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p> <p>时代的产物,人类的悲哀,人整人!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意思增强,文明执法,正开、公正、公平的执法理念,以人为本!这种事情少了,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参加评论!</p> <p>来源:今日头条新闻</p><p>编辑:朱宗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