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有关农村那些议论常见系例主题,关注农民焦点实事动态之二。文/大墅山人

方氏老农民

<p>2020村干部职位最新消息?怎样才能成为村干部?</p><p>村干部是脱离正式编制人群,无法享受公务员待遇,算是一种特殊群里,也可以说是边缘化干部,随着村干部待遇的提升,村干部职位成了村里的香饽饽,那么村干部职位具体有哪些?怎样才能成为村干部?</p> <p>村干部职位详细分类:</p><p>1,党总支第一书记</p><p>2,党总支书记,</p><p>3,党总支副书记</p><p>4,村委会主任</p><p>5,村委会副主任</p><p>6,村两委委员</p><p>7,村委会委员</p><p>8,大学生村官、党总支副书记</p><p>9,村会计</p><p>10,村妇女主任</p><p>11,村计生专</p><p>12,村支委委员</p><p>由于各地区情况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p> <p>怎样才能成为村干部?</p><p>(一)在村里有威望,遵纪守法,为民做贡献,被公认的人;</p><p>(二)作风正派,道德高尚,思想觉悟高,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p><p>(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人;</p><p>(四)身体健康;</p><p>(五)有一定文化知识。</p><p>除此之外,还需经过正常的选举流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选举,要想成为村干部,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来,只要符合相关要求,才有机会成为村干部。</p> <p>另外,个别地区还可能写申请书,具体如下:</p><p>第一,想当村干部的理由</p><p>第二,你所具备的优势以及条件</p><p>第三,如果你能当选,你将为本村做哪些贡献</p><p>不过,提交申请不一定能选上村干部,最终通过通过民主选举来决定谁做村干部,这点毋庸置疑,毕竟村干部选举必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来,这样才有利于农村的发展,你认为呢?</p> <p>农村危房进行拆除,宅基地还会属于户主吗?农村危房拆出后宅基地还是归户主复垦经营应用。</p><p>根据以往的《土地经管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打听到,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于上述一、二类危房拆出后,按原有土地经管法,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应用权。</p> <p>通常农村危房按照户主的权属关系,普通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进城户的农家遗留下的危房这类危房由于户主曾经搬家至城市,可以说户口不在属于本村集体成员身份。是以该类户主没有宅基地的应用权,这类危房通常在拆除后是不行从新获得批准建设的。2、一户一宅以外的危房这类危房通常都是户主拥有自己的住房,而通过合法继承大概赠予,获得一户一宅以外的住房,而这类老房子未定时依法拆除从而形成危房。由于当前国家政策一户一宅的限制,这类危房在拆除以后一样也是不行从新获得批准建设的。3、一户必然以内的危房与上头两种类型差别的是,这类危房的户主可以依法请求危房拆除革新建设,按照正规流程请求拆旧建新即可。</p> <p>但根据今年的中间一号文件指出,农村破旧危房拆出后,不行再请求宅基地建房的,宅基地要进行复垦,即将宅基地恢复成耕地。按照此政策,危房拆出后宅基地复垦的,村集体是不行收回复垦宅基地的。而就当前实际环境来看,宅基地恢复成耕地后,除了一号文件规定不行收回外,耕地的应用权归户主还是归村集体,没有新的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复垦后遍及都由户主经营应用。</p> <p>是以从上头的国家颁发的相关文件律例可以总结道,农村危房拆除以后,宅基地的权属关系规定并未做到详细的清楚分析。但依据今年的中间一号文件来看,村集体不行收回宅基地,按法律实用原则,择新不择旧,以是,农村危房拆出后宅基地还是归户主复垦经营应用。</p> <p>农村户口不被村委会确认集体组织成员怎么办?首先我觉得你不被村委会确定为集体经济成员肯定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因为建立村委会集体经济成员以来,并不是所有农村人员都能确定为集体经济成员。主要看我们是否符合条件。</p> <p>现在好多农村成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又叫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说白了就是加入的村民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分红,享受到村里面不同程度的福利。一涉及到利益,自然好多人争着抢着名额,那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最基本的条件应该是什么?</p><p>首先我们应该明白一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定就是农村户口,但是你是农村户口不一定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好多村里的农民会拿这一点来说事,感觉自己是农村户口不嫁就去争夺这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名额,小儿子是说不通的。</p> <p>再者说这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是由村委会进行会议依照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方案而选举出来的。并不是谁说哪位村民是他就一定是,他会有一些限制更有一些条件,来决定你是否应该属于其中成员之一。往往村委员会的制度会结合民意,会召开全村代表大会。增加了一些透明度,将更多的条条框框列入本村选举的条款。</p><p>所以来说我们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最起码我们的户口应该是农村户口,再去村里去打听一下具体的制度,是否需要个人对村集体产生贡献等方面。去了解一下我们胜任的几率是不是很大。</p> <p>具体农村会有具体农村的制度,依照各个农村现状情况是没有办法统一国家的规定的。我们应号召遵守国家的规定,以及村委会的条条规定。要理性得去面对这种村委员会集体组织。</p> <p>农村宅基地只计算房屋占地面积么?庭院里的菜园子算宅基地么?在农村,几乎每家每户都有4间大正房,还有一个大院子,这样的生活现状对于所有的农村人来说是非常安逸的,因为可以在自己的院中种上各种各样的蔬菜,可以随时随地的享用,并且还可以让自己过上别墅式的生活。但是对于所有的农村人来说,宅基地的面积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只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吗?庭院里的菜园子算宅基地吗?</p> <p>其实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在计算的时候,不光是房屋的面积,就连庭院当中菜园子或者是自己盖出的多余房子都可以计算在其中,所以要知道这样的知识就能够让自己保护财产的安全,因为现在农村的地非常的贵重,甚至还有很多靠城市的农村,将会面临着拆迁的问题,在拆迁的时候一平米的价格那就太贵了,所以一定要了解宅基地的面积是怎样计算的。</p> <p>当然了,在每家每户都有一个宅基地的房屋,本在本子上也计算了全部的面积,其实在拆迁的时候是按照本子上的面积来计算了,因为有很多人在住了很多年以后,还会开发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土地,此时那一块地就根本就不会算入其中。</p> <p>以上这些全部都是相关的知识,能在生活中要掌握这些知识以后,才能够让自己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所以由此可见这样的知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p> <p>哪8大民事案件,法院不会予以受理?有8种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书面程序上裁定不予立案受理。</p> <p>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p><p>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p><p>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p><p>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p><p>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p><p>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p><p>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p><p>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p> <p>除此以外还有4种情况,法院不予受理。</p><p>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p><p>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法院不予处理。</p><p>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p><p>4.重复起诉不予受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p> <p>法院不予以受理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有些案件缺乏的某些条件完成了之后,法院仍然是会受理。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一般是在7天,不管法院受不受理,它都会在7天之后告诉你结果。如果你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表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p> <p>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如何填写?宅基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2015年3月,随着我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目前全国的宅基地确权工作已接近尾声,按国家规定,在2020年年底前全国农户基本上都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了。</p> <p>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如何填写?宅基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p><p>农村土地流转</p><p>优质创作者</p><p>关注</p><p>2015年3月,随着我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目前全国的宅基地确权工作已接近尾声,按国家规定,在2020年年底前全国农户基本上都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了。</p><p></p><p>我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徐州颁发</p><p>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二合一。与农户现手上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相比,新证不仅记载了宅基地的占地面积,还登记了房屋的建筑面积等信息,产权要素齐全,可更有效地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p><p>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是指什么?</p><p>新版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p><p>以前房产证上是没有“使用期限”的,所以当看到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时,很多人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房屋产权人享有的是所有权,权利应当是永久的,不应该规定任何期限。还有人担心,既然有了“使用期限”规定,那么产权人是否就成了“房客”,使用期限一到就要搬走。</p> <p>针对大家的疑问,国土资源部负责人指出: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是指具体不动产权利的使用起止时间,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p><p>PS:不动产权利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国家土地所有权;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5.宅基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9.土地承包经营权;10.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11.林地使用权;12.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13.草原使用权;14.水域滩涂养殖权;15.海域使用权;16.海域使用权/构(建)筑物所有权;17.无居民海岛使用权;1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构(建)筑物所有权等。</p><p>二、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如何填写?</p><p>对于“使用期限”一栏如何填写,官方的说明如下:</p><p>使用期限一栏就是填写具体不动产权利的使用起止时间,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涉及地上房屋、构筑物的,填写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涉及海上构(建)筑物的,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土地承包经营权填写土地承包合同起止日期。土地所有权以及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p> <p>三、宅基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不动产权证书上如何填使用期限?</p><p>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因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的福利性待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就可永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目前也没有任何国家或地方文件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未明确,所以,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一栏可不填。</p> <p>错过土地确权怎么办?土地确权找哪个部门?土地确权证怎么补办?从2014年起,农业农村部开始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发证率超过9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大家享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个证书,以后遇到纠纷就可能有理说不清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少部分家庭因土地权属纠纷等原因错过了土地确权,现在纠纷解决了,想确权。那么,土地确权该找哪个部门呢?农村土地确权证怎么补办呢?</p> <p>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p><p>如果错过土地确权,可先到村里咨询具体情况。像安徽省太和县就规定,对于漏登、错登的农户进行土地确权,先到村登记,然后由乡镇进行汇总,待县确权办查明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确权条件的,县确权办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补登。如果村里不清楚具体情况,也可到当地县级农业/土地主管部门咨询。</p> <p>PS: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所以,在土地确权需持以上文件资料去办理。</p> <p>除了少部分错过土地确权的,也有一些农户反映,因保管不善等原因新办的承包证遗失了,问能不能补办。答案是肯定的。</p><p>【案例分享】</p><p>网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证书遗失可以申请补办承包证吗?</p><p>官方回复:息烽县在2017年已经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有些农户反映,领取承包证后,因保管不善等原因新办的承包证遗失,问是否能申请补办。</p><p>农户承包证遗失后,补办承包证肯定是可以的,农户可以按以下办理流程、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间和时限办理。</p><p>(一)工作流程</p><p>农户申请——乡(镇)农业中心初审——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补发证。</p><p>(二)提交材料</p><p>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发登记申请书(户主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家庭成员代办理,提交委托书);</p><p>2.申请人身份证;</p><p>3.由当地档案局出具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合同、单户确认表);</p><p>4.登报遗失的相关刊物。</p><p>所有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并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签审核人的名字。</p><p>(三)办理时间和办理时限</p><p>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办理。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25个工作日</p> <p>农村出嫁女可以申请宅基地吗?父母去世后能继承房产吗?答案来了。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如果一个女儿出嫁的话,过去一般会将户口迁到丈夫家庭所在地,但是现在很多情况有了变化,妇女在出嫁的时候可能不将户口迁出去,而将继续保留在原址,与自己的亲生父母放在同一个上。在现实生活中,就有可能因为户口迁出或者没有迁出,导致已经出嫁的妇女与原父母家庭的兄弟姐妹或者是与丈夫家庭的兄弟姐妹之间产生宅基地和土地的纠纷,甚至在谈不拢的情况下对簿公堂,最后搞得家人之间出现隔阂,甚至不再往来。那么出嫁女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怎么进行确认和划分呢?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p> <p>第一,妇女对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与男性一样,都会得到法律保护</p><p>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这部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应该予以保护,并且与男性是一样享受的。所以,不管女性有没有出嫁出嫁后户口是留在原籍还是已经迁到丈夫所在地,其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如果其利益受损的话,可以通过相关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p>但是,如果出嫁的话,户口留在原籍,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如果户籍迁到丈夫家庭所在地,一般由丈夫、或者其户主来申请宅基地。自己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关于出嫁女的宅基地权益,农民朋友还需要注意,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未能够取得宅基地权益,其在娘家的宅基地权益将会保留,农村集体组织无权收回,如果在婆家取得了宅基地权益,那么在娘家则不能享受到宅基地权益。</p> <p>第二,以女性为户主作为申请宅基地的几种情形</p><p>在农村里面一般情况下,户主通常默认是男性,而女性很少作为户主来申请宅基地,虽然说宅基地是一户一宅,但确实在很多地方的农村女性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的保障。那么在以下的几种情况是可以以女性作为申请宅基地的户主。一是夫妻离婚之后,女方没有分到房产的情况下,超过5年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建房。如果男方入赘,分户后可以以女方作为户主申请宅基地。如果年龄超过65岁,没有子女也没有住房,可以向当地申请宅基地。</p><p>另外回乡落户的退伍军人、大学生等,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宅基地申请,但是必须在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包括城市没有购买房产和在农村没有房子。当然,目前各地宅基地申请的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具体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p> <p>总的来说,如果农村妇女出嫁了,且户籍已经迁出,在原户籍所在地就没有办法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了。而户口迁出后,到丈夫家庭所在地,基本上也是以丈夫的名义,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目前,对于离婚女的住房保障最令人关心,因为现在农村离婚的情况也非常普遍。过去很多人认为好过歹过都是过,将就着就是一生。但现在农村人婚姻观念也有所改变,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只能离婚。离婚以后,如何保障妇女的住房权益,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离婚女存在前夫那边不要,而父母家没地方的窘境。</p><p>所以,这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亟需保护。但是,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恰恰是这部分人的利益没办法保护,或者说保护不周。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好,也会是一个大问题。你们当地有这样的情况吗?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欢迎在下面留言,说说你的看法。</p> <p>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有两个例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是《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应有之义。那么,哪些情形下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也有可能通过确权登记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呢?</p> <p>【宅基地确权登记关键看“户籍”和“资格”】</p><p>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p><p>对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来说,宅基地是其生活最根本的保障,有了宅基地才能盖房子。自然资源部前不久发布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了要在2020年底按照计划完成宅基地确权工作。</p><p>对农村村民来说,宅基地确权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归属,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p><p>因此,农村人都希望尽快完成自家的宅基地确权,拿到确权证书,这样才能确保自己在建房、征收、搬迁中的宅基地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属于本村户口的村民,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每个农村家庭都能够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p><p>“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注意是两个条件:一是户口要在本村,二是要是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者缺一不可。那么,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是否就一定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呢?</p><p>【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两种情形】</p><p>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主要有两种情况:</p><p>一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这种情况下使用的宅基地都是经统一规划和批准的,应予以确权登记。为防止迁新、建新不退旧,《通知》要求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再办理登记手续。</p><p>二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者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p><p>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因转让、赠与房屋以及经政府审批建房等方式占用宅基地的,《通知》认可其合理性,分1982年前、1982年至1999年两个历史阶段规定了确权登记的政策。</p><p>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p><p>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p><p>那么,为什么1999年以后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登记呢?这是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p><p>直白地说,1999年之后城镇户籍居民使用农村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1999年5月6日)“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p><p>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p><p>看到这里大家应该很清楚了:1999年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法律不予确权登记,也就是说,是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p> <p>农村拆迁是按户口分房还是按面积?2020年农村拆迁分房最新标准</p> <p>今天小编将继续和各位农民朋友聊聊和拆迁有关的一些问题,这几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就是很多农村地区都因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规划而面临着土地被征收、房屋拆迁等情况。要知道,我国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各地统一的,实际情况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政策来制定,就比如有的地方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头补偿多少钱一个人这种,而有的地区则是按照实际面积补偿多少钱一平,还有的地区是按照户口进行补偿。平时小编和大家聊农村拆迁补偿已经说过太多次了,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另外一个被广大农友所留言咨询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农村拆迁是按照人头分房还是按户口?农村拆迁分房标准是什么?</p> <p>农村拆迁是按户口分房还是按面积?</p><p>据了解,在农村宅基地动迁条例中就有相关规定,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有分房的权利,而现在的动迁政策一般就是两种,按照人口来安置或者是按照土地房屋面积,具体要看当地动迁单位如何定这个标准,没有户口的一般是不能参与分配的。</p><p>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口数每人多少平米的补偿标准来分的,但具体还是要看各地的实际出台标准。</p><p>拆迁居住房屋补偿:</p><p>村民所居住的房屋面临被征收被拆除的,被拆迁的农民朋友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置换。</p><p>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p><p>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设备迁移费、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费。</p><p>注意,通常情况下,农村搬迁是以户为单位,然后结合户口本上的人数来具体进行分配,分配的具体标准应当以当地的拆迁政策为准,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拆迁办管理部门进行协商。</p> <p>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金额?</p><p>拆迁现象目前在农村算是比较常见的,动迁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不过具体到每个地区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一般由以下几个补偿金部分组成:</p><p>1.房屋补偿费:</p><p>这一点是对被拆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补偿,一般以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分类,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补偿;</p><p>2.周转补偿费:</p><p>拆迁往往会导致很多农民朋友的常住房屋被拆除,这时农民朋友临时找居住房是非常不方便的,一般每个月都需要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给予补贴;</p><p>3.奖励性补偿费:</p><p>用于鼓励拆迁户积极协助农村房屋拆迁,主动放弃一些拆迁权利的拆迁户,比如选择自愿迁到郊区而不要求安置房。拆迁补偿费必须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政策做好规范,不得随意更改。</p> <p>农村老房子拆除政策</p><p>第一种:即将倒塌的危房</p><p>这种情况下的老房子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一户多宅或者是长期闲置没人搭理下出现的危房,会被拆除;另外一类则是农民朋友由于自身家庭经济情况没有能力修补房屋导致老房变为危房的,此类情况国家会进行调查后给予危房改造补贴,让农户朋友重新修缮房子或者重建。</p><p>第二种:建新后的旧房</p><p>目前国家农村对农村建房这一块的问题加大了监管力度,正常情况下农民朋友修建好新房时,要符合“拆旧建新”的原则,也就是说旧房必须被拆除。</p><p>第三种:异地搬迁后的旧房</p><p>目前我国在不少地区都在进行异地搬迁扶贫政策的试点,在这项重要工作进行时,搬迁之后的旧房会被拆除。</p><p>第四种:无主的老房</p><p>据了解,目前我国不少农村地区都存在着由于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或者是户口迁出等情况,而这种情况就会导致农村部分房屋无人继承或者是找不到主人,像这类情况当地村集体有权收回房屋,进行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p><p>目前在各地农村拆迁的过程中,有一些不合法的拆迁方式,大家一定要注意,比如强制拆迁、拆迁后不公示、先拆后补等,这些拆迁行为都是不合规的。大家一定要以前把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全面一点或者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人,只有这样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小编想问大家的是,如果你们那面临拆迁,你会选择要房子还是要钱呢?</p><p>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惠农网</p><p>单选 | 面临拆迁,你选择要钱还是房子?</p><p>钱</p><p>124票</p><p>16%</p><p>房子</p><p>226票</p><p>29%</p><p>我都要</p><p>429票</p><p>55%</p><p>投票已结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