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有关农村那些议论常见系例主题,关注农民焦点实事动态之一。文/大墅山人

方氏老农民

<p>本月起,农村将迎来2大严打行动,涉及每村每户!农民拍手叫好。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内容。近几年国家对农村的发展尤为重视,为了能从根本你上推动农村的发展,国家也是陆续出台了很多的惠农福利政策。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广大的农民朋友们也都非常积极地配合国家政策,这使得农村在近几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即便如此,农村中还是会存在着一些违规的现象,而这些现象无疑对农村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为此,国家将从本月起加大对农村的严查,争取彻底清除农村中的各种违规现象。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要跟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9月起,农村迎来2项严打行动,涉及每村每户,农民趁早了解!</p> <p>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p><p>我们都知道,早在很多年前国家就已经开展了扫黑除恶的专项活动,就在前几个月国家还推出了2020年的“亮剑”行动。虽然在国家的大力打击下,农村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已经明显被打压了下去,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中还是由一些残存的黑恶势力。而这些黑恶势力一天不彻底清除,农民就一天无法过上好日子。对此,国家将从本月起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工作力度。同时对农村中的村霸、地痞流氓等人的整治工作也会同步进行,力求在此次的工作中将这些不法分子们一网打尽,还农民一个和谐的生活气氛。</p> <p>2.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农民</p><p>我们都知道农村里的野生植物资源比较丰富,在这其中就有很多是比较珍贵,且受到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资源。但有些农民却为了谋取私利,擅自进山挖掘珍稀野生植物,最后再讲这些植物进行售卖。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这种私自进山采挖国家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是属于严重违法的。而国家为彻底制止农民出现此类行为,在本月也是重点提出了要严打农民的此类行为。如果仍有农民不听劝阻,那么一旦被发现轻则罚款,重则还会有牢狱之灾。</p> <p>那么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我会和大家积极互动。我们下期再见吧!</p> <p>房产留给子女,要早做打算,从2021年起,房子全部按新规处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况下,为了买一套房而花光了全家所有的积蓄,尤其是对于农村家庭来说,一套房子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因此对于农民来说,买房更为不易。在房屋问题上,房屋的产权和继承问题不容忽视。产权不需要多做介绍,城市的商品房大多是70年产权,买了房子,你就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p> <p>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况下,为了买一套房而花光了全家所有的积蓄,尤其是对于农村家庭来说,一套房子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因此对于农民来说,买房更为不易。在房屋问题上,房屋的产权和继承问题不容忽视。产权不需要多做介绍,城市的商品房大多是70年产权,买了房子,你就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p><p>那么中国的房子值多少钱?潘石屹曾说过:我国房地产价值已达65万亿美元,约450万亿元人民币。仅从价值上看,中国房地产相当于日本、美国和欧盟三大经济体的总和。数据显示,96%的中国城镇家庭拥有一套住房,31%拥有两套住房,10.5%拥有三套住房。</p><p>这也意味着现代都市年轻夫妻未来平均会继承一套以上的房子,因此继承将成为未来的主要问题。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继承并不是那么复杂。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财产。但要知道,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生的兄弟姐妹很多,由于子女众多,在继承过程中会出现分布不均的情况。</p> <p>然而,关于房地产的继承,有太多的事情需要注意!房屋继承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父母有多少种方式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子女呢?</p><p>它们分别是是赠与、继承和买卖,听上去捐赠转移和遗产转移是最经济、最方便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真的要对这三种转移方式进行排序,继承过户的成本最小,其次是买卖过户,而赠与过户的成本最高。</p> <p>继承过户:如果选择继承过户的方式,如果过户的房屋价值100万元,那么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成本最低。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成本较低,不需要缴纳契税,但需要一系列证明,证明他是法定继承人,然后缴纳印花税和登记费。</p><p>买卖过户:即以市场买卖的形式转让所有权。这种方式不受居住年限和多套房的限制,很多家庭会选择这种过户方式。</p><p>赠与过户:虽然捐赠转移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和公证费。如果房子是100万元,要交的税大约是3.1万元,再加上公证费。对于父母来说,如果想让孩子花最少的钱继承财产,可以在去世前立遗嘱,这样也可以避免事后的一系列“麻烦”。</p> <p>为规范不动产继承,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宣布将对民法典进行调整。从2021年开始,该法中关于继承的规定将进行修改,这也反映出国家逐渐开始控制不动产的继承。受今年疫情影响,房价持续调整,而房住不炒也成为今年楼市调控的关键词,这次全国性的调整也变相影响了楼市。那么让我们看看新规都有哪些?</p><p>1.新增两种遗嘱订立方式</p><p>在过去,如果父母立了多份遗嘱,那自然是经公证的遗嘱优先。然而,一旦经过修改,自然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此外,还有两种新的立遗嘱方式,一种是打印,另一种是录像立遗嘱。不管怎样,都需要两个或更多的证人在场,这一点是不可忽视的。</p> <p>2.加入遗嘱信托</p><p>新规中增加的遗嘱信托可以适用于这两类人。一是对于财产自己没有管理能力的,比如说未成年子女和残疾人;二是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为了另一方再婚后,他们的财产会被新配偶觊觎。遗嘱信托可以满足这两类人的需要,可以委托信托机构或个人管理这些财产,并在子女成年后移交。</p><p>3.合法继承人平分遗产</p><p>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以法定继承人的方式继承老年人的遗产,往往会引发家庭矛盾。每个继承人都想分得更多的财产,最终可能会吵得不可开交。而民法典规定,继承应由所有的继承人合法平均分配,而财产平均分配可以尽可能减少家庭纠纷。</p> <p>4.设立宽容制度</p><p>简言之,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表现不佳,父母可能不愿意让子女继承财产。但是,如果子女能够改过自新,得到遗嘱人的原谅,法律将允许继承人重新获得继承的机会。</p><p>新规出台后,家长和孩子要注意避免今后出现其他不必要的问题。更何况,如果你是独生子女,这是否意味着你不必立遗嘱?原则上是的,一般父母的继承权都是子女继承的,但如果遇到几个无耻耍赖的亲戚怎么办?万一第二个继承人来抢房子怎么办?买房不容易,如果被别人分了,那自己不就亏大了吗?因此,民法典实施后,继承范围将扩大。即使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也应该事先立遗嘱。这是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不会给孩子们带来麻烦!</p> <p>9月起,有3种买房行为属于“违规”,或面临牢狱之灾,难躲掉!</p> <p>人是地球上最聪明的动物,这一点不得不承认。</p><p>人类最宝贵之处是什么?有人说人可以创造出万事万物,这是人与动物的显著差别。其实,除了能够创造物质之外,人还能建立出纷纷繁复杂的社会游戏规则,让各行各业的人、形形色色的人置身其中,活得逍遥自在。</p><p>房地产市场也有各种规则和法律制度,有人总自以为聪明,专门钻研法律的漏洞和空子,以此获得额外的非劳动报酬收入,违背规则制度的行为能做吗?显然不行,人之所以为人,主要是具有社会性,社会性显著表现为可以创造和遵守机制、规则,一旦触碰这些既定的规则,面临的将是相应的惩罚。</p> <p>分享一个身边的真实案例:朋友A准备出售一套大约120平米三室两厅的房子,经过几个月挂牌之后,终于有人愿意买了,没有经过任何装修,所以与新房无异。买卖双方的分歧点出现在价格上面,朋友报价200万元,买房者觉得不值,已经远远超出了当地的市场房价水平,于是中介从中协商,最终以195万元达成协议,但是买房者提出了一个条件,要求合同中签订为150万元,另外的45万元通过私下的方式进行现金交易给售房者。</p><p>为何要这么多?中介给出的理由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额外税费,这样可以让买房人少交一点费用、节省成本。这么一听确实很有道理,所以就同意了。等到备案合同的150万元网签审核通过到了过户环节,买房者依然没有把另外的45万元打过来。最后几经折腾这套房子没交易成。</p> <p>以上就属于典型的买房钻空子行为,在房地产买卖中行,不合规的行为还有很多,要注意避免。9月起,这3种买房方式已经“违规”,或面临牢狱之灾,难躲掉!</p><p>一、房产买卖过程中,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交易,不仅对出售方不利,还属于偷税行为。</p><p>前文说到,朋友在出售房产过程中,就遇到了买房人和中介要求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所谓阳合同,是指双方正式签订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审查的合同;所谓的阴合同是指双方私下达成的合同。后者对双方都没有保障,买房人给了钱没有证据,不给钱买不到房子。楼市指闻提示,阴阳合同确实可以减轻买房人的税费负担,但是这已经属于不合法的行为了。</p><p>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63条款规定,纳税人进行伪造、变造、隐匿等方式制作记账凭证,或者是通过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情况,这就属于偷税。一旦被定义为偷税行为,不仅需要依法追回偷税额,而且有巨额的滞纳金,还要处以缴税款50%以上5倍以内的罚款。对于构成偷税犯罪行为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有牢狱之灾。</p> <p>二、买房过程中,伪造申请材料和各种手续材料的,也违规。</p><p>随着房住不炒的深入推进,各大城市纷纷加码调控政策,限购、限价、限贷等举措纷纷出台,设置了一系列措施调节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交易行为。很多人希望在某座城市买房,但是奈何资质不够、申报材料达不到政策规定的标准,所以就想出了伪造材料的办法。</p><p>常见的办法有,通过房地产中介等途径制造虚假的收入证明、假的银行流水、假的社保材料证明等,以便获取买房资格、贷款资格等资质,殊不知,这些做法已经违规违法了。</p><p>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规定,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需要按照刑法规定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能面临着拘役的处罚。楼市指闻提示,买房过程中,采用虚假的申报材料,获得了本来不属于贷款人的贷款项目,就属于这个范畴,买房人要擦亮眼。</p> <p>三、双方交易合同违规,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方利益的,也不可以。</p><p>商品房买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活动,遵循的准则为协商、平等,一方不能够通过胁迫、欺诈等方式迫使另一方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更不能够损害第三方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如果有以上几种情形,那么交易合同无效,而且违规了。</p><p>根据我国最新的《合同法》规定条款,在买卖双方中,双方如果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方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范畴。另外,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方式签订损害国家、集体、第三方利益的合同,这种合同也属于无效。这些情况在买卖房产的时候,都要予以提防。</p><p>以上买房误区,尽量避开!</p> <p>9月起,多地将严查违规用地、土地闲置!违规用地会怎么处理?土地例行督察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地区、行业一定时段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全面或者专项常规性监督检查和评估。目前,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在多地启动,重点解决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p> <p>一、2020年哪些地区启动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p><p>8月25至28日,沈阳督察局分别在长春、哈尔滨、沈阳召开东北三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动员会。</p><p>8月26日至28日,上海督察局分别在福州市、杭州市和上海市召开沪浙闽三省市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p><p>9月3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在四川召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标志着国家对四川省新一轮土地例行督察正式启动。 本次例行督察时间为9月至11月。</p><p>9月3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在武汉召开2020年湖北省土地例行督察启动会,正式启动对湖北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p><p>9月4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对配合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本次例行督察时间为9月至11月。</p><p>9月7日,云南省政府在昆明召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统一安排,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将从2020年9月至12月底对云南省开展新一轮土地例行督察。</p> <p>二、本次土地例行督察的重点工作内容是什么?</p><p>本次土地例行督察的重点内容包括:</p><p>1、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大棚房”等打着各种旗号破坏耕地的行为以及重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开展督察。</p><p>2、对各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监管责任情况,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以及省级土地卫片执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督察。</p><p>3、对中央部署的重大事项推进落实以及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察。</p> <p>三、违法违规用地会怎么处理?</p><p>以青岛为例,根据《青岛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8]123号)的规定:</p><p>1、对涉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的违法用地,要有计划地依法依规整改到位。</p><p>2、对宅基地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违法用地,要分清原因、依法妥善处理,避免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同时加大动态巡查和监管力度,疏堵结合,努力做到违法用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p><p>3、对无视法律法规、顶风违法、随意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非法占地行为,要通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等方式依法依规彻底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p><p>4、对以营利为目的违法乱占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且法律界限清晰、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严厉查处,应予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复耕到位。</p><p>5、要严格设施农用地监管,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设施农用地、违法进行其他建设的,一律按违法用地查处整改。</p><p>6、对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占用基本农田审批设施农用地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p> <p>租房“新规”要来临,房东、租客请注意!2021年正式开始执行。</p> <p>在租房方面,很多刚到城市工作、生活的人基本上都有租房的经历。租房市场非常大,据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有2.2亿人租房,而且这个数据还在不断增加,但很多人的租房经历并不好,这主要是我国租赁市场体系不完善的原因。在租房过程中,租客始终是最弱势的一方,租客经常会感觉没有安全感。</p> <p>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将于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已经明确规定,涉及租赁住房的方方面面,现行《合同法》将随之废止。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出租房屋将按照“新规定”办理,这涉及到出租人、租客。总体来说,“新规”既有对出租人的保护,也有对租客的保护,是人们出租和租房的重要法律依据。</p><p>1、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与买卖</p><p>从明年起,房屋可以设立居住权。根据规定,部分有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售、出租、继承。一旦房屋被业主建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产权,居住人也可以居住。当然居住权是有时间可以选择的,一旦你租了一个有居住权的房子,你的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因此,我们在买房或租房时,一定要检查房子是否设立居住权。但从明年起,大量房屋将拥有居住权。这类房屋将被视为出租房屋的雷区,不得触碰,因为法律不允许出租。</p> <p>2、租赁期限</p><p>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租赁期限的部分视为无效。如果忘记约定租赁期限,或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提前通知对方终止租赁。对于出租人和租客来说,如果未来租赁期限不确定,不定期租赁实际上是一种很好的租赁方式,但是,如果你想保持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最好约定固定租赁期限。</p><p>3、转租问题</p><p>在租房过程中,为了从中间赚差价,二手房东还是很常见的。根据新规,一旦房东发现房子被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考虑到“他人”也是“受害人”,出租人在发现二手房东转租行为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租赁合同有效。</p> <p>4、房屋改造方面</p><p>由于现代年轻人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同,在租房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改造事件,如刷墙、改造卧室等,没有获得房东同意,房东可以要求恢复或赔偿。因此,如果租客有改造房屋的想法,在进行前应事先与出租人沟通取得同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p> <p>5、租客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p><p>租房子总是给人一种没有固定住所的感觉,因为尽管有些租客与房东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但由于种种因素,有些房东需要出售有租约的房屋。为保护租客的合法权益,新规明确规定,房东需要出售租赁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租客,租客有优先购买权。</p><p>房东不履行通知义务的,租客可以向房东索赔。虽然租客不一定购买,但为了避免相关纠纷,房东有必要告知租客有优先购买权。租客应在15日内将购买意向告知房东,否则将丧失优先购买权。当然,如果房东把房子卖给近亲,是不受此协议的约束。</p> <p>6、定金问题</p><p>根据《民法典》规定,租客交纳定金后不履行租赁合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的,导致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租客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房东不按照约定履行租赁合同,致使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房东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但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租金总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超过或者少于约定金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金额。</p><p>7、房屋所有权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还租金</p><p>房屋所有权纠纷、或因诉讼纠纷,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甚至拍卖,严重影响租客的安居权。租客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通知房东解除合同,押金可全部退还。</p><p></p> <p>近日,住建部再次为了租客利益挂出《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租客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害租客的人身健康;租赁期间,除法律和合同约定情况外,不得单方面增减租金,也不能扣减或者迟延返还押金,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现象,有关部门将采取必要措施;房屋租赁企业不得采取隐瞒、欺骗、胁迫等手段,要求租客使用住房租金贷款。</p><p>此外,“新规”还对出租的房源作了规定,明确指出: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建设、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而现在许多额外增加出来的“房源”未来将被禁止出租,包括厨房、阳台和地下室等,这些空间不是用来居住的,如果将这些空间租出去的话,不仅会被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话,个人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p> <p>国家对房屋租赁相关事项的修改更接近事实,解决了房屋出租过程中的许多问题,房东、租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为了防止纠纷产生,我们要注意不管是卖租赁房屋,还是购买二手房屋,都需要履行必要的程序。“新规”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租客的权益,促进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p> <p>城里有房,户口在老家”的人注意,新规之下,这3类土地将增值。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都去了城市上学或者务工,因此就有不少人农村人选择了在城市买房定居,虽然长时间都居住在城市,但是不少人的户籍却仍然还在老家,因此我国就出现了一种“人户分离”的现象。</p> <p>顾名思义,“人户分离”指的就是: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且离开户籍地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口。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有大量已经在城市已经定居的人,仍然拥有农村户口。据有关数据显示,在过去的2019年,我国人户分离人口仍然还高达2.8亿人,其中还包括2.36亿流动人口,数据中显示这些人大多都是外出工作的年轻人。</p> <p>不少人虽然已经外出生活,不再长时间待在农村老家,但由于户口还在农村,不少人在农村老家可能仍然会有一份土地。对此,国家也出台了新规,如果你属于“城里有房、家里有地”的这一类人一定要注意了,农村这三类土地或将会增值!</p><p>在今年1月1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始在全国推行。在2020实施的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增加了大量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部分经营性用途界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的方式,将土地交给该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些政策可以使土地资源更加合理和合法的利用起来,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因为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家庭,农村的土地都变成了荒地无人开垦,长期不利用,不仅土地可能会使土地退化,也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p> <p>如今,许多农村地区的常住人口还不到城市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二,实施这些政策就可以防止空置土地被荒废。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已达19万平方公里,其中70%为宅基地,相当于大量闲置住房,如今让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后,对于“人户分离”的家庭意味着什么呢?</p><p>虽然有些外出务工的农村人都赚了不少钱,也开始在城市里买房。但实际上,在不少外出务工的人中,低收入人群仍然占比非常大。目前,有6亿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仅为3%,而宅基地、集体经济资产和农民住房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是其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总之,在未来国内农村的闲置土地增值渠道会越来越多。</p> <p>因此在集体土地入市的新规下,农村3类土地可能会增值:</p><p>第一、一二线城市的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p><p>在今年7月,我国首个市场化集体土地长期租赁公寓项目已经启动,即北京南三环集体土地租赁项目。在政策的支持下,房地产企业不需要考虑购买土地的问题,这样可以很好的节约成本,而农村集体中的村民也可以得到好处,这也还可以使租客降低租金成本,既保证了村民的利益,又使村民参与其中,获得利益。</p><p>在这个环节中,房地产企业、村集体和农民都获得了利润,而这种好处可以从租金中扣除。如果是人口常年外流的三四线城市,城区就会有很多空置的房子,租金当然也相对较低,当然,租金不能为农民的土地提供增值收益。因此,这一政策只有在北京、深圳、杭州、宁波等一、二线城市实行,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才能发挥出价值,而且也只有这些地方的集体土地才能让“城里有房、家里有地”的人受益。</p> <p>第二、长三角、珠三角的土地。</p><p>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将增加许多城市的土地价值,不仅一二线城市周边的土地会增值,城市群和大都市区也会增值,而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p><p>目前,长三角城市群聚集人口已达15401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1%。据预测,到2030年,长三角地区将有4个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在珠三角也是如此,2017年珠三角经济区常住人口就达到了6150万,GDP总值还高达75710亿元,人均GDP则达到了12.46万元。</p> <p>我们都知道在这样一个区域,周边城市的经济发展非常好,周边的人口比例也比较高,这些土地在未来也会有很高的价值,在这些地方有房产的农村人也将迎来“春天”。</p><p>第三、集体土地已经先行先试的地区。</p><p>当然作为先行者,肯定也会获利颇丰,第一个先行先试的城市、地区,当地集体土地的增值速度,肯定是会领先于其它区域的。在2019年,有16个城市入围了租赁城市试点区,包括了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到了今年,天津、太原、石家庄、沈阳、宁波、青岛、南宁、西安又入围了第二批租赁试点城市。</p><p>就以重庆为例,38个“三改”试点村,共活化集体土地资源3.1万亩,闲置农村房屋552套,还使得这些村均集体经营收入突破了10万元。</p> <p>如果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可以从侧面节省土地成本,降低人们的租金成本。对于那些在城里买房,在家里有土地的农民工来说,这是一笔非常不错的收入。如今,许多城市和地区已经入围试点项目,一旦这些城市的集体土地房屋租赁建设实施,将会大大减轻居民的压力。村民、集体、房地产企业都可以获得收入,租客也可以得到低廉的租金和稳定的住房,可以说是一举多得,那些长期被闲置的土地,也将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p> <p>十年、二十年后,农村什么东西最值钱?</p> <p>十年、二十年后,农村什么最值钱呢?这是一个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如果可以准确的预计得到的话,那么就可以提前布局,领先于别人。</p><p>土地?</p><p>很多人说十年、二十年后,土地最值钱,确实,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农村的土地相比于以往价格上有了不少的提升,但是说土地最值钱显然不现实,不说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了,就以我所在东部沿海城市的农村为例,土地的价值也没有多少提升空间。</p> <p>我老家所处的镇与我们县城相邻,距离约为12公里,另与我所在地级市的市中心仅相隔一个镇,距离市中心在20公里左右;这个距离如果在北上广深这种特大一级城市里面,不算什么,但是在我们这种三线城市里,改革开放几十年了,市里、县里对于我所在的镇一点辐射作用都没有,要等拆迁?再过100年再说吧!最少有生之年应该看不到。</p> <p>至于说土地的价值,确实有一定的提高,但这主要是通胀的因素所致,而不是说它真的升值,东部地区的农村还好一些,最少没有严重的空心化,如果在中西部地区,很多农村都只剩下留守老人和儿童了,青壮年都看不到,这种情况下,你跟我说土地会越来越值钱?只能说一个字——难!</p><p>生态食品</p><p>在我个人看来,未来农村最具有吸引力,最值钱的东西当属生态食品,比如自己养的猪、鸭、鸡、羊,自己使用土粪种植的蔬菜等等,随着经济发展,人民对于健康的追求越来越高,很多人偏向于各类所谓的“土”,举个例子:目前我们当地,农村自养的鸡下的土鸡蛋一个2元,而超市里面的鸡蛋,按斤称完折算后,一个就四五毛;再比如活禽市场里面的鸡鸭一斤就八元、十元;农村自养的土鸡土鸭一斤三四十元。</p> <p>随着时间推移,农村的人口越来越少,纯天然生态的土鸡土鸭等产品会越来越少,因此在未来,农村最容易发家致富的,我反而认为是生态食品。</p> <p>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农村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外出务工,有的干脆就在外地成家落户,挣钱似乎成为当下农村大多数人的唯一追求,亲情友情越来越被淡化或忽略。但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步提升,回归已成为必然的趋势。就像当年大批城市青年响应号召上山下乡一样,过个三五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政策的调整,曾经到城市大展身手的激情被现实彻底打败,于是,变着法的回归就成为所有上山下乡的一代人的唯一追求,而回归的根本还在于家是所有人割舍不断的,根源还是那土生土长、原汁原味的亲情友情。我相信,十年、二十年过后,外出务工的这代人也终归会回归农村,而最值得他们留恋也是最珍贵的就是那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亲情友情。难道这不是最值钱的吗?</p> <p>农村开展“合村并镇”,农民生活幸福,可他们为何不支持?</p> <p>现在,农村人口大量流失,年轻农民不愿意回到农村,各地都在逐步变成了“空心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成了农村主要的常住人口。凡能在城市务工的农民,都不愿意留在农村耕田种地,这样一来,原来的小村庄的人口就越来越少。于是,将这些小村庄合并到附近的大村庄,有利于农村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将建设资金集中统一利用,有利于农村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合并后的村庄在管理方面将会得到资源的倾斜和充分利用。</p> <p>我们从“合村并镇”后的农村发展来看,这些农村的村容村貌得到很在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很大提高,村庄街道更加宽阔,农民生活的各种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文化广场、老年人活动中心等都建立起来;还有一些农村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实现村民增收多收。这些明显的变化,都说明了农村合村并镇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真正解决了农村发展过程出现的种种现实问题。因此,各地都加快推进合村并镇和撤并搬迁进度,努力改变农村落后面貌。</p> <p>那么,农村合村并镇,房子集中,农民集中居住,到底还要不要种稼?这个问题是农民的自愿行为,农民不能不领情。我们必须明白,就是因为农村人口严重流失,农民都不愿意种地,才导致了当前必须实施“合村并镇”;如果农民都老实待在家里耕田种地,就根本不会发生“合村并镇”这项工程。如果我们搞懂了这个问题核心,心里就明白了农村还要不要种庄稼,为什么要推进“合村并镇”?</p> <p>其实,农民种不种地与合村并镇是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过去农村没有开展“合村并镇”,农民该打工的还是外出打工,该种地还是在种地,该发展养殖业的还在发展养殖业,在农民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上,从来都没有人制约或者强行安排,都是农民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当然,现在推行的“合村并镇”,及以后农民如何生活还是由农民自主决定。</p> <p>必须承认,现在各地农村开展的“合村并镇”工程,是农民幸福生活的开始,也是农村现代化的开始,它是一项富民利民惠民的良心工程。村庄被纳入规划范围,统一搬迁,农民集中居住,配套生活设施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生活方式越来越现代化。农村各方面的资源被整合统一开发利用,使本身的有利资源变成农民增收的资产;土地将得到全面流转,使农民逐步变成了股民,实现多渠道增收,这样逐步走向现代化的农村,农民恐怕做梦都没想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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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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