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 font-size: 20px;">6、司机西蒙闹情绪给我们的启示</b></p><p> </p><p> 司机西蒙,挺帅的黑人小伙子,早在2007年肯尼亚一期工程运作之初,就受聘于管道一公司肯尼亚项目分部。由于肯尼亚使用的是右舵车左道通行,为确保安全行车,局项目部决定,所有车辆的司机一律使用属地化司机。西蒙就在这个时候走进了CPP。</p><p> 西蒙不仅车技过人,且记忆力好。到哪儿过桥洞,到哪儿穿公路,到哪儿进入野生动物保护区,到哪儿绕道进入东非大裂谷谷底,哪条小道能穿过村庄,哪儿没有通讯信号,走过一遍的路,全部记忆在心。项目部每次踏线,大家都纷纷推荐西蒙带路。</p><p> 西蒙不仅能开车,还能游刃有余的解决行车途中遇到的警察盘问和一些突发事件。更难能可贵的是,他性格开朗,善于交际,和当地一些职能部门的人员“一回生、两回熟”,为我们日常办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比如,一些车辆的保险和年检,我们自己去办非常麻烦,由于当地政府机构办事效率所累,一天下来也不一定能办成。可是交给西蒙去办,一个上午就办好了。</p><p> 有一段日子,这位平时有说有笑的小伙子却沉默寡言了。司机的情绪和行车安全直接挂钩,李国锋便主动与西蒙聊天。西蒙直言不讳,说自己的工资有点低,不够花的了。他说他很苦恼,一方面他很喜欢这份工作,和中国石油管道人一起工作很开心,可是在工资方面,他不满意。李国锋觉得西蒙有点吞吞吐吐,还有话没有说出来。进一步“盘问”,西蒙终于说出闹情绪的根源:黑人司机们都在一起生活,没有出勤任务的时候,大家就在一起聊天,彼此的收入是聊天的主题。西蒙发现,他的工资与局项目部司机的工资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他觉得,他每天跑现场,早出晚归,更辛苦。他意识里更不能接受的是,他觉得这样很没面子。</p><p> 这件事反映到局项目部,项目领导意识到这不是西蒙一个人的问题。“按劳分配”、“同工同酬”,这一社会主义中国的分配原则,对国际工程的属地员工应该同样有效。这不仅是个人的收入问题,而且涉及当地社会的文化意识与价值观念,进而影响我们的施工进程。西蒙的工资问题,最终由局项目部颁布“司机统一薪酬标准”,而得以解决,但这件小事给予我们许多启示。</p><p> 启示一:属地化是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管道工程市场以及多数国家严格限制劳务输入的必然结果,属地化的管理模式是中国企业承揽国际工程的必然选择。CPP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跻身于国际管道工程市场,那时的最大竞争优势就是低成本的国内施工队伍,从普通工人、管理人员到项目经理,完全由国内成建制派出。这种模式已不适应竞争日渐激烈的国际工程市场,这主要是因为:项目所在国对劳务输入的限制越来越严格,迫使我们不得不越来越多地雇佣当地劳动力资源;竞争激烈,工程利润空间有限,加之国内派出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不断上涨,人工低成本已不复存在;各国具有综合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大批存在,使属地化经营管理具备了最基本的条件。</p><p> 启示二:属地化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员工的属地化,人员的本地化是员工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人员本地化有着明显的优点,一是没有文化、观念的差异;二是熟悉本地的管理方法;三是语言交流无障碍;四是相同的民族相同的宗教信仰,相互不会产生对立情绪,尤其是在处理与当地社会关系方面,他们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p><p> 启示三:加强对本地员工的岗位技术培训和企业文化灌输,是员工属地化管理的重点。肯尼亚工业基础薄弱,成熟的技术工人较少,如何提高本地员工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和思想认知,是员工属地化管理的重点。普遍开展业务技能、语言、文化介绍等方面的培训是必须的。上岗前接受教育培训;工作中接受监督检查;工作后接受考核奖惩。特别是要给他们灌输CPP的企业文化,让他们尽可能接受CPP的价值观念,达到一定程度的思想认知。</p><p> 启示四:关心外籍员工,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是员工属地化管理的切入点,妥善处理与属地员工的矛盾,是管理成功与否的标志。由于语言的障碍、工作的摩擦、生活的差异、宗教信仰的不同,时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如何妥善解决这些矛盾,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宗教和民族的事件。 CPP肯尼亚项目部尽可能多地择优聘用当地雇员,尊重他们,关心他们,让他们在工作中得到自己的追求和认知,当地雇员都以能成为CPP管道项目的一员感到荣耀,至今未发生任何与属地员工的冲突。</p><p> 启示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聘请当地律师参与管理,是属地化管理的有效屏障。既然是聘用当地雇员,就避免不了雇佣纠纷。局项目部经过多次咨询和调研,先后出台了五个“关于当地雇员管理的文件”,拟定出统一的英文版的雇佣合同范本,下发各参建单位统一执行。在属地员工出现解聘缘由时,先进行口头劝诫,再进行书面警告,最终不得不解聘时,提交律师审核,以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处理雇佣纠纷,要有理、有利、有节,一定要以所在国法律法规为依据,千万不要用我们在国内的习惯做法。</p><p><b>(我到肯尼亚时,肯尼亚4号线西部管道增输扩容项目还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的全面总结,应在项目完成以后。)</b></p> <p><b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关于肯尼亚管道项目的7篇文稿,从2010年12月1起在新浪博客“凡谋有道”发表,而后在《石油管道报》分7期连载,同时在管道局网(内网)刊出,然后集合印制成册,作为调研报告呈送中国石油政治部、管道局、局党委、局国际部。来到肯尼亚管道项目部,给项目上的同志们添了很多麻烦,不能不做点儿力所能及的工作。</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