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既成事实的小区错误比新建小区制度更难一一莫要人为铸造小区错误

小区治理研究

<p><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我从帮助纠正一个既成事实的小区错误中,深切感受到人为造成的小区错误,纠错比新建更难!——作者〉</span></p><p><br></p><p>成都市某区在十几年前将一大一小二个各自独立规划建设的小区,人为地绑到一起成立了一个业主大会。</p><p>较小的小区业主后来觉察到被绑到一起很吃亏,一些热心业主想要改变现状脱离原业主大会,单独成立业主大会。</p><p>这个原本十分朴素且合乎情理的诉求,却很难实现。因为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已成立的业主大会的合并或分离需经全体业主双过三分之二同意。如果大小区的业主同意分离了,物管费则不足,需要上调,所以大小区的业主就不愿意把小小区分出去。小小区的业主即使都同意分离出去,人数和面积占比达不到双过三分之二,只能被强行的捆绑了。</p> <p>几个月前,小小区的热心业主向我寻求帮助。邀请我帮他们一起破解这道难题,愿意听我指导,他们行动。通过案情分析,我认为应当按照纠正历史错误的方式,而不是按改变现状的方式。热心业主按照纠错方式开始行动,通过一段时间一些方式的有效撬动,区住建局和所在地街道办都被撬动了,还取得了一些进展。怎样才能实现热心业主的诉求?光撬动还不行,需要面对面深入沟通。</p><p><br></p><p>9月4日下午,我陪同小小区的热心业主与区住建局、街道办、社区的相关负责人在街道办进行了一场沟通。沟通之前,我先同热心业主们进行了沟通,达成了与政府人员沟通问题的共识。一致努力寻求纠正历史错误的有效路径。</p><p><br></p><p>沟通会上,得知他们都是近十年内才进入该领域工作,对成都市该领城的政策的了解缺乏联贯性,尤其不了解前十几年的相关政策。遇到我这个1997年就当业委会主任的古董,帮他们串联起了成都市有关建筑区划政策,区住建局的小伙闻讯后立马打电话到市住建局去核实,得到了完全的印证。为他的工作打开了新的思路。</p><p>最后我们各方一起,围绕业主们的诉求和政府工作的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局限,商讨了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法。</p><p><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几句述评〉</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虽然,我受弱势的业主邀请帮助他们完成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但我始终保持了第三方的定位,帮助双方沟通问题,化解分岐,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推进问题的最大程度的解决。形成各方都满意的结果。充分发挥一个社会工作者的社会作用。</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似这个小区,当年有关方面不依法办事,人为造成了二个小区梱绑一起的错误,现在纠错的难度,远远大于新筹建一个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像这类人为的历史的错误的小区,我在成都都经手了好几个了,说明真的不是个案。现在的人正在花力气纠正这些历史错误。</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176, 79, 187);">关键是现在的人就不要再人为地制造小区错案了,铸造错误再让后来人花费九牛二虎之力为现在的人纠错!</span></p><p> (李冯川 1335009177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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