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举办“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暨“民法典进校园”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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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9月2日下午,碑林区委宣传部、区关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碑林分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司法局联合在西安市第三中学隆重举行“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暨碑林区“民法典进校园”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原碑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维强,碑林区教育局局长冯洁、副局长邓铿,区司法局局长周琦、副局长姜一曲,区法院副院长马涛,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小格,公安碑林分局纪委书记赵学升,团区委副书记李佳维等相关领导出席活动。</p> <p>  原碑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维强为活动致辞。伴随着恢弘大气的开场舞《盛世碑林》,活动正式拉开帷幕。相声《遵纪守法》,散文诗朗诵《宣传〈民法典〉,关系你我他》,快板《交通法规记心间》……经过精心编排,《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与各种艺术元素充分融合,寓教于乐,提升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的娱乐性与趣味性。</p> <p>  青少年法治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接下来,碑林区委依法治区办还将举办“模拟法庭”“法治课堂”等形式多样的“民法典进校园”活动,从校园开始、带动家庭、辐射社会,让知法守法学法用法在碑林区蔚然成风,为加快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做出积极贡献!</p><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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