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至21日,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于海斌,公安部禁毒局专项办处长王志钢、副处长周秋苹一行三人冒雨赴河北,在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冯帆,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田彤颜和有关负责同志陪同下,先后对邢台广宗县、保定蠡县、廊坊三河市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听取省、市、县工作汇报。 检查验收组深入三县(市)有关镇政府、村委会、禁毒教育基地、县级戒毒康复服务中心、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派出所、学校,查阅了涉毒重点人员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禁种铲毒、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台账资料,详细了解工作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br> 于海斌副巡视员指出,国家禁毒委部署实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以来,河北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部门责任,聚焦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方案、规范、考核、办法等文件,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加大投入保障,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严查严管严控,对制、贩、运、吸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禁毒工作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禁毒重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毒情形势得到明显改观和扭转。 他强调,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有力抓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禁毒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禁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禁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 于海斌副巡视员就进一步做好禁毒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禁毒法》、中办4号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禁毒职责,正确认识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作为治理突出毒品问题的有效手段,统筹推进“打、防、管、治、宣、建”各项禁毒措施,综合发力,坚决扭转地方毒品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幸福感。二要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禁毒主体责任,禁毒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禁毒工作的规划部署和协调指导,各禁毒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禁毒委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禁毒人民战争推向深入。河北毗邻北京,地理区位特殊,要密切与北京联系,建立禁毒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行业禁毒监管,不断完善禁毒工作各项体制机制,责任再明确、力度再加大,加强各部门职责落实,形成合力,确保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三要进一步抓好重点人员管理。要围绕涉毒重点人员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加强跨区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联防联控等工作,强化对资金流、信息流、物资流的监测分析,提高发现预警能力;要依托实有人口管控工作,做好人户分离重点人员落脚点的见面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及时跟踪掌握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四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聚焦外流、外来重点人涉毒犯罪,紧抓涉毒线索搜集、情报分析,强化管控查缉,提高打击管控精准度;学习借鉴衡水成功破获的部“2019-534”目标案件,开展集群打击行动;深入研究解剖本地毒情形势,准确掌握毒情规律和变化特点,针对性采取打击治理对策,全面提升打击质量和效能,坚定不移地推进毒品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省、市、县均表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重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深入推进区域整治,进一步探索毒品问题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禁毒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校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进一步研究毒品犯罪活动特点,不断提高各类涉毒线索的排查发现能力,坚持严打涉毒犯罪不放松,以打促建、以打促治、以打促防,深入推进禁毒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邢台市市长董晓宇,廊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少军分别与国家禁毒办验收组交换意见,邢台、保定、廊坊市禁毒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办主任以及县(市)委书记、县长和有关领导陪同检查,各县(市)禁毒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