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文章】正确认识和自觉践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咸阳支队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组织部部长 史金龙 </h5><div> </div><div>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包括民主集中制建设,运用好民主集中制这个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他还着重指出,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领导干部做得怎么样。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作表率树标杆,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办事,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防止和纠正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自觉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每个领导干部来说,都是一门必修课、一项基本功。<br><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br></b></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一、深刻认识民主集中制的核心要义</b></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br></b></div> 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紧密结合的制度。它从最初的提出到今天我们党结合实际的不断完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它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并且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br> 在早期工人运动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已经认识到民主必须和集中相结合,强调“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条件下才能发挥出自己的全部力量”。恩格斯还指出巴黎公社的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最早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列宁,曾经坚决主张“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他还强调(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民主集中制的成功。后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把这一原则正式写入组织章程:“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br>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我党采取苏维埃形式”。1927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从那时起,作为我们党最重要的政治实践之一,民主集中制经历了不断发展和日益完善的历史过程。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首次科学概括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对民主集中制作出新的概括:“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自由与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有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br>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集思广益。党的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都是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有些还是反复征求意见,党中央在审议重大决策时都要求报告各方面征求意见的情况,同意的要报告,不同意的也要报告。这些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党中央严格遵守。当然,听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最后决定权在党中央。在酝酿和讨论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让大家畅所欲言,但一经党中央作出决定,各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在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前提下,有意见、有问题还可以通过党内程序反映,直至向党中央反映。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党共同意志,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是做得好的,始终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特别是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扩大了民主,有力推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同时,我们也看到,党的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努力在实践中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决向党中央看齐。<br><br><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二、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b></div><br>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章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基本原则反映了党的理念,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是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是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br><br><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三、在实践中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b></div><br> <b>坚决做到“两个维护”。</b>这是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要求。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四个服从”,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目标是实现全党思想上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毛泽东同志在1938年10月《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四个服从”的纪律要求,并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自党的七大以后,我们党都将“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写入党章。进入新时代,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党、这么大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党中央定于一尊的权威,党中央决定了的事都不去照办,还是各说各的话、各做各的事,那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他还特别指出,党的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要高度重视总结苏联解体的历史教训,苏共下台、苏联解体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的政治纪律被动摇、民主集中制被放弃。现在,我们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四个服从”,就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br> <b>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b>这是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检验一个领导干部党性和组织纪律性的重要标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既要做好定期报告又要做好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党的十八大修改后的党章规定,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实践充分表明,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已经成为我们党管党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的重要体现,必须长期坚持。1948年1月,党中央专门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这是毛泽东同志亲自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这个指示中所规定的报告制度,是当年党中央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无纪律无政府倾向的长期斗争的历史经验和重要成果。他提出,“我们所以规定这项政策性的经常的综合的报告和请示的制度,是因为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仍然有一些(不是一切)中央局和分局的同志,不认识事先或事后向中央作报告并请求指示的必要和重要性,或仅仅作了一些技术性的报告和请示,以致中央不明了或者不充分明了他们重要的(不是次要的或技术性的)活动和政策的内容,因而发生了某些不可挽救的、或难挽救的、或者能够挽救但已受了损失的事情。而那些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中央局或分局,则避免了或减少了这样的损失。从今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重温毛泽东同志当年的谆谆告诫,有着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不请示、不报告的问题,是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的表现,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落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他还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因此,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完善这个制度,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br> <b>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定。</b>这是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强调任何政策都建立在对事物差异性的分析和把握之上,没有差异性就没有政策。我国社会差异性特征明显,反映在地域、城乡、民族、人群等多个层面。我们的决策部署有综合性的,也有专项性的。综合性决策部署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差异性,专项性决策部署要找准在全局中的合理定位,这些都需要充分熟悉情况、深入分析论证、科学把握尺度。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前人和他人的经验教训进行学习借鉴,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在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工作举措、作出工作部署。因此,要实现科学、合理而有效率的目标,在集体决定重要事项时,做到科学决策很关键。一是要深入调研。了解全面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准确理解政策规定和有关精神,认识和把握工作大局。二是要充分讨论。注意不先入为主,鼓励从不同角度充分地发表意见。注意着眼全局、争取形成最大共识,注意严明纪律、防止会上不说背后乱讲。三是要及时决策。注意发现和提炼有价值的意见,概括各种分散意见,切实把正确的意见集中起来,避免议而不决。<br> <b>注意落实个人分工负责。</b>这是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如果没有分工负责去落实,结果只能是半途而废。列宁曾经指出,“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都要明确地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邓小平同志强调,“集体领导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因此,领导干部有责任对分管领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也有责任在集体决定后严格执行和有效落实。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自觉贯彻落实集体决定,防止决而不行、无人负责。二是注意结合实际。执行集体决定,不能自作主张、各行其是,也不能简单机械。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请示报告,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三是树立全局观念。注意维护领导班子权威,维护领导班子团结;注意加强沟通协调,拾遗补缺。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注意了解和掌握执行集体决定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偏离轨道,防止抓而不实。<br><br><h5>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0年第8期</h5></div>

民主集中制

党中央

民主

领导

原则

制度

集中

报告

纪律

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