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州大队顺利押回法院上网逃犯

陶乐

<p>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某某在法院生效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拒不到案,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法院对其决定逮捕后移交公安网上追逃。2020年8月13日,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涧峪岔派出所民警根据信息研判,将其抓获。</p> <p>  2016年9月30日21时10分许,驾驶人张某某驾驶陕牌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凤口陕甘交接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驶人张某某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随后将驾驶人张某某带至泾川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并将所提取的血样送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驾驶人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3.3mg/ml,,其行为属醉酒驾驶。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后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p> <p>  接到张某某落网的信息后,泾州高速公路大队组织警力立即协同泾川县人民法院赴延安市子长县执行押解任务。适逢疫情期间,为确保安全,押解民警除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外,并及时调取张某某入所前的核酸检测、CT检测、常规体检、分析行动轨迹,押解民警长途跋涉历时3天于2020年8月20日顺利将张某某押回泾川县看守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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