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的羞辱伤了谁?

木铎金声

<p>  老师,你的羞辱伤了谁?</p><p><br></p><p> 前天,读了钟杰老师的一篇暑期文章,文题是《我的改名念头是怎么扼杀的》。大意是作者在中学时代,嫌名字不够温婉,打算将自己的名字改成诗意一点的“梅”系列。但是,某一天,一位女同学上课走神,语文老师围绕“倪冬梅”这个名字好一番羞辱。作为旁观者的她深受刺激,所以,放弃了改名字的念头。 </p><p> 钟老师的原文中,是这样描述那段羞辱场景的: </p><p><br></p><p> 语文老师黑着脸,刻薄地说道:冬梅,我还以为是冬天的梅花傲雪而开呢,哪知道是冬天的寒冷,把你冻成了冬天的霉斑!从今以后,你不要叫冬梅了,侮辱了那凌寒独自开的梅花,你应该叫“冬霉”,发霉的“霉”,那个才配你的智商,你就是一个发霉的猪脑袋! </p><p><br></p><p> 从这一番训话中,语文老师充分展示了自身的语言天赋。一语双关,夹叙夹议,将“倪冬梅”羞辱得抬不起头来。正所谓杀人诛心,这一番训话究竟对“倪冬梅”同学构成了怎样的伤害与影?或许,我们无从得知。但是,作为旁观者的钟杰同学,深为老师的“剑气”所伤,从此,对“梅”字噤若寒蝉,由此,放弃了诗意名字的向往。这,足以证明当年语文老师语言气场的威力、煞气! </p><p> 我与钟杰老师是同时代的人,对其故事的真实性没有丝毫的怀疑。她追忆的这个教育片断,看似是一个很小很小的故事,实则涉及一个很严重的教育现象。那就是校园生活中,存在着老师的语言暴力,存在着老师的变相体罚的大问题。</p><p> “刻薄以待,当众羞辱。”由钟老师的故事,又让我联想起一连串有关老师羞辱学生的故事来…… </p><p> 台湾作家三毛,学生时代有一次数学没考好,于是,数学老师拿起毛笔,在她的眉毛上各画一个圆圈,意思是说三毛的数学智商为零。</p><p> 从此之后,三毛对于数学、对于学校、对于校园生活心存阴影、一蹶不振,内心存有莫大恐惧。数学老师那一时刻的刻薄,铸成三毛心中永远的痛!被数学老师当众羞辱,这件事由此影响三毛一辈子。 </p><p> 我堂哥小学时的数学老师,由于他的刻薄,也曾酿起一幕人间悲剧。那天中午,小花同学气喘吁吁跑到教室门口喊“报告”,niu老师瞟了她一眼,诅咒道:“数学才考几分,还每天迟到。河里又没加盖子,你这样的蠢猪怎么不去死呢?”小花被牛逼哄哄的niu老师赶出教室,她没地方可去。下午放学时,同学们在校园后的小河边发现了她的帆布书包——小花真的跳河了……</p><p> 有一次,我们在株洲听作家毕淑敏讲故事。她讲成年之后,一直有一个奇怪的现象伴随自己,她百思不得其解——从不敢在人前讲话,更别说当众演讲、作报告了。后来,通过回溯童年,毕淑敏终于找出了那块“童年的疤痕”。原来,在她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有一次参加合唱排练唱跑了调。于是,音乐老师当众羞辱她。让她从队伍里走出来,命令她今后不用参加训练了。从此以后,毕淑敏再也没有参加过任何团队活动。从此以后,毕淑敏噤声了…… </p><p> 还有一次,我们在深圳听孙云晓老师讲到一个真实的案例。故事的名字叫《当更年期遇上青春期》。班主任兼英语老师密斯xu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老师,她每天都要单独留下初二的女生小兰写作业,原因是小兰的英语成绩经常拖班级后腿。</p><p> 那天傍晚,xu老师见小兰极不情愿,于是,便开始训话:“成绩这么差,生得这么蠢,不补怎么行?”</p><p> 学生听老师说出一个“蠢”字,内心更不高兴了,鼻子里哼出一句:“切!要你管?”。学生敢顶撞老师,密斯xu心里更火了,语言暴力瞬间升级:“切什么切?生得这么蠢,长得还难看。只怕将来做吧台小姐都没人要咧!”</p><p> 正所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xu老师本人怎么能体会到这句话的刻薄、恶毒。那名十四岁的少女,收拾起书包,一言不发地回了家。她把自己一个人关在房间里。晚上的时候,直接从高楼的窗子里跳下去了……</p> <p>  ——“我都是为了她好!她怎么就跳楼了呢?”或许,xu老师只是想批评、管教一下这位学困生。她个人认为,自己的本心是好的,只不过语言重了一点。"这孩子怎么这么脆弱呢?"情非所愿,事违本心,悲剧偏偏就发生了。其实,每一个教育悲剧的背后,都有无数的个体与家庭在流泪、在滴血。害人又伤已,相信已人到中年的劳模xu老师,将会因为此事懊悔终生。 </p><p> 作为老师,对脾气暴躁胆汁质的学生,对经常惹事生非的运动型选手。她(他)的告诫语经常是:学会管理控好你的情绪。”</p><p> ——“学会管控好你的情绪。”这句提醒语非常好!但对老师而言,何尝不该诫之再诫,勉之再勉呢?因为,是人都有喜怒哀乐,老师作为社会的一员,也只是一个普通人。老师工作时的情绪、心理,也会受外界的干扰,包括受家人、同事、领导的影响。同时,也会遭受内心主观因素的冲击。尤其在当下教育聚焦的语境下,社会各界对教育行业关注度空前高涨,教育这项民生工程引发全民焦虑。这种社会焦虑感,有一部分势必会转介到老师身上。老师动辄获咎,无所适从。老师遇到突发情况(或许是一个极小的诱因),如果没有合理的管控好个人情绪,慌了手脚,口不择言,迁怒于学生,那么,羞辱学生的事故就极有可能发生。 </p><p> 既然羞辱学生的后果如此严重,那老师又该如何管控好个人情绪,以避免恶语伤人,从而杜绝教育悲剧的发生呢?愚以为,以下三点,尤为值得提出讨论,更应引起师者的注意,或者共勉! </p><p> 首先,要端正尊重学生的心态。</p><p> 电影中,“简”恼怒地对罗切斯特说:“你以为我是机器而没有感情吗?你以为我穷、低微、矮小、不美,我就没有灵魂没有心吗?你想错了!——我的灵魂和你一样,我的心也和你完全一样……我们站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因为我们是平等的!” </p><p> 是的,“在上帝面前,我们是平等的。”老师要学会尊重学生。尊重的前提,是明确师生双方是平等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师道尊严,但是,老师的尊严并不是指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唯我独尊。老师的威严、威信,是靠渊博的学识、良好的修养、独特的人格魅力建立起来。虽然,学生的年龄比我们小,心智没有我们成熟,知识、经验也没有我们成年人丰富。但是,在人格上我们都是平等的啊!学生作为独立的生命个体,我们必须把她(他)当成完整的人去看待。因为我们是平等的,所以,我们没有权利,也没有资格羞辱她(他)。 </p><p> 其次,要厘清“批评”与“羞辱”的界限。学生犯了错误,老师有批评的权力。但是,不要把批评演变为羞辱。虽然,这两个词汇的内涵似乎贴得很近。我所理解的“批评”是就事说事,客观、理性地指出问题所在,引起对方的警醒。这个教育过程不带个人的主观偏见,不掺杂个人感情色彩。“羞辱”呢?则是上纲上线,对其人身攻击,人格污蔑,羞辱会直接、或间接给对方心理、情感等构成严重的伤害。</p><p> 在教育的语境里,对学生批评教育,是教育活动应有之义。教师对学生批评教育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第十六条这样表述:</p><p>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p><p> 当然,事物都具两面性,看到学生问题,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这是失职。同样的,滥用批评,不合理惩罚(包括羞辱),甚至出现严重的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这同样是失职。两种失职似乎各处一端,背后的真正原因却是教育人文精神的缺失。</p><p> 如前文提到的一系列故事中,我们站在法律的层面去审视,老师当众羞辱学生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教育法、民法的有关规定,也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 </p><p> ——厘清两者界限,守住育人底线,不踩法律红线。这,难道不是我们教育人应该做的吗? </p><p> 第三,要掌握语言沟通的技巧。我们处在一个知识爆炸的年代。现代社会,是学习型社会。教师只有不断学习,更新自己,与时俱进,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概言之,我们要具备一些必要的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知识,掌握一些现代沟通的技巧、方法,从而,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完善我们的教育工作。</p><p> 比如说《正面管教》,其核心理念是“ 和善而坚定。”越是在学生犯错时,在你即将举起“批评”大棒时,你越是要注意批评时的态度。因为这时候,学生的心理、情绪可能并不在正常的可控区间。老师要善于将”良言逆耳利于行”,转换成“良言顺耳利于行。” </p><p> 再比如可以运用《非暴力沟通》中的沟通技巧,解决矛盾冲突。非暴力沟通讲究“观察”、“感受”、“需要”、“请求”四要素。</p><p> 试以孙云晓老师故事情景为例,以密斯xu的身份,如果运用非暴力沟通技巧,我们就应该这样与小兰沟通:</p><p> “小兰,我注意到你刚才很大力地推椅子,很大力地甩英语课本。每天被老师单独留下来,在同学面前感觉很丢脸,心里很烦,是不是?我女儿也遭遇过你这样的糟心时刻——因为期中数学考砸了,被老师批评,心烦得几天吃不下饭。后来,跟数学老师反复研讨,终于找出错题原因,重新调整过来。这段时间老师留你,是因为老师心里也很着急。老师知道学习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其实,老师在陪你一起辛苦。你看,这么晚了,办公室同事都下班了,老师也没吃晚饭,单独给你补课。你说辛苦不辛苦?你能安静地坐下来,和老师一起,找找今天作业做错的原因吗?” </p><p> 尊重,共情,同理心……试问,如果当年的xu老师用上这套语言系统,心平气和地与小兰沟通,青春期的小兰会逆反走极端吗? </p><p> 再比如《道歉的五种语言》。当师生矛盾升级,冲突已经酿成。如果老师能及时反思,警觉到自己情绪失态、失言时,就应该赶紧找到当事人,运用其中的道歉原理,对学生当面真诚地作出道歉,或许就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至少,能缓冲、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了…… </p><p><br></p><p> ( 于公元2020年8月4日整理 )</p><p><br></p><p> 附:相关法律法规 </p><p>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p><p> 《教师法》第八条也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p><p>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老师用具有人身侮辱性的语言,当着多数学生的面极力贬低学生的人格,给学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致使其不愿去学校上课,甚至自杀的的行为,已构成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