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无论一个罪犯背后有怎样的故事,这个故事只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他的行为,而不是谅解他的罪行。”安顺公交司机张包钢挟一己之忿载客冲入虹山水库,造成21死15伤的重大伤亡事故,罪不容诛。不管其背后承载着多少家庭生活不顺遂、住房拆迁不如意的压力与烦恼,都不能成为他残害无辜的理由。从此,他的名字将归类于“恶徒”“魔鬼”之列,钉于历史耻辱柱上。</h3> <h3> 谴责之后,我们还是应该探寻张包钢由“人”变为“魔鬼”的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让一个当过兵、进过厂、开了23年公交车、在同事眼里“性格还不错”的“挺好的人”犯下了伤天害理骇人听闻的惊天大罪,成为了一个残害无辜的恶魔?<br> 目前已知:张包钢家庭生活不算美满,曾经离异,但他毕竟有了新的女友,并且开始“想过自己的生活”,不会促使他一念成魔。他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波折便是住房拆迁,也许是拆迁补偿标准及有关方面的搬迁动员并未让他接受,也许是事发当日他闻讯自己的住房即将被拆除激发的愤怒,也许是他此后拨打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未纾解他胸中积郁的愤懑与烦躁,却让他陷入更大的激愤与绝望……于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一场枉害了20多条无辜生命的人间悲剧便由他一手造成。<br></h3> <h3> 拆迁补偿标准未必不符合政策规定,但有关方面的动员宣讲工作显然没有做到位;拆迁区域的清理与隔离势所必然,但对张包钢似乎有点操之过急;政务服务热线任何时候都应该给底层百姓以抚慰和希望,但张包钢显然没有感受得到……<br> 强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怯者愤怒,抽刀向更弱者。此时的张包钢已经燃起冲动的怒火,再加上他特意饮用的酒精,两向炙烤,“老司机”变成了魔鬼。他手中仅有的权力,便是可以决定公交车的走向,于是,他攥紧方向盘,踩踏油门,拉着一车乘客冲向了地狱……<br></h3> <h3> 如果当初有关方面对张包钢多做一些过细的工作,如果拆迁现场能给张包钢一个转圜的缓冲,如果政务热线能对张包钢的诉求认真听取、耐心解释、合理疏导,也许事件会有另外一种走向。<br> ——而这一切,都是“社会”方面应该做到的。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即便只是“诱因”、即便是从“事后诸葛亮”角度,是否也应该反省、自责、查遗、补漏,加以改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正是从“改进”开始的。<br> 安顺市公安局7月12日“警情通报”中的最后一句话是:“愿遇难者安息,生者警醒”。“安息”肯定是困难的,遇难者死于非命,死于谋杀,在天有灵,与心难安;而所谓“生者警醒”,则是作为社会中人,应该保持的警惕、警觉、反省、溯源、纠错、改进……<br></h3> <p> 然而也有人持不同观点,最近在网上看到的一篇文章说—— </p><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每当这种恶性事件发生后,都有很多网民急着挖掘悲剧产生的根源……这么着急挖掘这些,会产生一个可怕的后果……很多人不仅会同情罪犯,还会减轻或者放弃对这种行为的谴责……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另外两种效应。一种是委屈效应……另一种就是示范效应……委屈效应和示范效应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会引起很多人渣共情,从而出现更多的模仿犯。 </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我们最最应该做的举动,就是狠狠谴责这种报复行为,只有我们狠狠谴责这种报复行为,才能让很多人思考一个问题:“当我们面临类似事件的时候,是不是除了报复之外,就没有其他选择的可能性了?” </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8px;"> 这篇文章面对“报复社会”的恶劣犯罪,给出的“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狠狠”谴责犯罪当事人。——尽管文字上用了三处“复词”,其实是放了一通空炮。所谓“最最”、“狠狠”,因为有林彪的“最最最最”在先,早已令人生厌。且“狠”到什么程度也不好掌握;还有,作者提示“很多人思考”:“是不是除了报复之外,就没有其他选择的可能性了?”这“其他选择”是认命,是自杀,是投诉,还是放弃犯罪?劳烦给予指明可以吗??其实,对罪大恶极的罪犯,岂止是“谴责”?只要犯罪实体未消失,司法部门对他们的惩处,恐怕是比“狠狠谴责”要严厉百倍的。而社会公众对犯罪分子的抵制与鄙弃,也足以让他们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千夫所指,无疾而死”,在合理的法制社会,实施犯罪的人都不会有好下场,更遑论得到同情、引人效仿。只去“一事一议”般地“狠狠谴责”犯罪当事人,而不去“挖掘悲剧产生的根源”,寻找诱发犯罪的动因,铲除孳生犯罪的土壤,那么,“斩草留根”,莠稗还会长成恶草,张包钢旁边还会生出“李包钢”。有犯罪倾向的人,时时都在寻找犯罪的时机与环境,而一些对生活失去信心陷入绝望的弱者,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劝诫和疏导,也很可能一念成魔铤而走险。不消除他们走向犯罪的诱因、截断他们的犯罪途径,“狠狠谴责”无异于扬汤止沸,得便于眼前,无功于长远。</span></p> <p> 不管什么样的犯罪,都有其发生的诱因。犯罪分子要忏悔的,是他们自身的主观原因;而社会方面,更应该深入发掘诱发犯罪的社会原因。这种发掘的目的,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是“为罪恶辩护”,更不是与犯罪分子“共情”,而是为了消除诱发犯罪的原因,是为了堵塞漏洞,是为了化解矛盾,是为了避免危机。追求的是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这才是预防犯罪的釜底抽薪之举,着眼于当前,得益于长远。 </p><p> 反对人们“挖掘悲剧产生的根源”,只提倡就事论事地“狠狠谴责”犯罪,与当前疫情防治中反对“追责”一样,怕是“投鼠忌器”。是担心引发“负能量”?是担心“抹黑”社会形象?是担心社会群体“警醒”?灾难已至,危机未消,只提倡“扬汤止沸”,反对“釜底抽薪”,真不知道持这种观点的人,揣着一副什么样的心肝?</p> <h3> 2017.7.15</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