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从成立到解体

福星高照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红色文化会&nbsp;身无半亩心忧天下&nbsp;</span></p><p><br></p><p><br></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提起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许多经历过那个朝气蓬勃火红年代的人,比如六十岁以上的人可能记忆尤深,甚至心里还对那段充满生气的岁月装着满满的回忆吧?</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一、1958年,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在1960年5月以前曾被称作“三个法宝”,5月以后改称为“三面红旗”。“三面红旗”的出现,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共产党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一次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当时人们习惯地把它们称为“三面红旗”。</span></p><p><br></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第一个农村人民人民公社 ,成立于1958年7月1日。当年的《红旗》杂志第4期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文章,明确引证了毛主席的指示:“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7月初,“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正式建立。这样,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在河南诞生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1958年9月,由毛泽东修改、批示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简章》在《红旗》杂志上全文刊发。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于是,全国各地掀起了人民公社化的高潮。</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人民公社是咱们国家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从1958年夏季开始的人民公社运动,在很短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是党的整风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1958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1958年10月,晋盂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二、人民公社实行的是“政社合一”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它一方面承担着原来乡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另一方面又起着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由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是上下级关系,生产大队实际上成了公社的派出机构,代表公社对生产队进行管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1 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历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当年,小岗村十八位农民冒着极大的风险,立下生死状,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红手印,创造了“小岗精神”,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序幕。进入八十年代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人民公社这个名称已名不符实,使“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政权建设。因此,实行政社分离、撤社建乡,废除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成为历史的必然。</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三、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农村政社分开的改革,争取在1984年底以前大体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见逐步建立经济组织。1984年2月24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政社分开和建立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方案》,提出了建立乡镇政府工作中需要坚持的几项原则和若干具体规定。指出人民公社不再是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原来由人民公社行使的职能由新的乡人民政府来行使。撤销作为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其性质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调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管理、生产建设、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县委组成调查组,广泛调查,征求意见,确定改社建乡的工作思路,即在现行行政区域不变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监督和联系的原则,把原公社改为乡(镇),分设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开展了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农村生产大队也全部废除了革命委员会体制,把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改设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全县设村民委员会530个。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通知》精神,根据生产需要和群众意愿,各乡(镇)村普遍建立了经济联合组织。到1984年底,全县80%以上的乡(镇)村都建立了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已被彻底废止。四、不过,在全国也并不是所有的人民公社都解体了,据说在河北省周家庄就是依然存在着的我国最后一个人民公社。周家庄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1983年改为周家庄乡,1953年开始,周家庄实行的就是能够调动每个人劳动积极性的按劳分配的“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即包工分、包成本、包产量和超产奖励),这不同于一般人民公社的大锅饭。周家庄人民公社在1983年改为周家庄乡后,记工分、分口粮、集中耕作、统一分配收入的经济形式并没有变动。那么他们具体的发展情况怎样呢?1982年开始,按照高标准规划设计,全乡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民办公助,让全体社员都住上了独门独院的二层小楼,并统一安装了免费的自来水管道。周家庄的工业总产值已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7.6%,农业仅占9.3%,第三产业占3.1%。周家庄集体经济迅速发展,公共积累连年递增,2015年集体公共积累达52291万元。2017年底集体公共积累余额增至63332万元,这就为乡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周家庄自1982年起陆续对全社社员实行了12项福利事业,包括免费供水、免费上学、电费补贴、合作医疗、生活补贴、困难补贴、老人补贴、残疾人补贴、住房补贴、免费安保服务等等。从而保障了老有所养,残有所安,鳏寡孤独,皆有所助。同时,全国还有一些村庄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而且都搞得很好。以下为周家庄村剪影:</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五、网络上有文章说,由于历史原因,对人民公社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一种声音认为人民公社就是好,集体力量大,按伟大领袖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走,越走越宽阔。人民公社好,人多力量大,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历史贡献非常大,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大量的原始积累,也为农村本身基础建设立下汗马功劳;走共同致富的道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灵丹妙药。另一种声音认为人民公社不好,吃大锅饭、养懒汉、磨洋工,从而导致经济效率低下;平均主义盛行,不尊重人性的自私,违背经济规律,所以搞了二十年,农村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我们这里不打算评价人民公社的成败得失,这或许就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吧!</span></p><p><br></p><p><br></p>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rh8NiGV7Dfewpuj5w-XDiQ"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