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也就意味着要改掉过去以侦查卷宗为中心、口供中心主义的现状,改变庭审只是走过场、过形式的局面,更加强调庭审的实质化。最近有幸拜读了李勇(悄悄法律人)所著的《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一书,笔者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一个精髓”、“两个支柱”。“一个精髓”就是庭审的实质化,“两个支柱”就是证据裁判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办案人员的证据审查能力及庭审应变能力等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p> <p>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总要面对两个问题,即案件的证据达到何种标准才能定案以及用什么方法来审查判断这个案件的证据是否达到了这样的标准。笔者在十多年的办案、阅读和授课过程中提出“三步法则”,并逐步总结完善。“三步法则”就是证据审查的三个步骤,分别是分解验证、双向对比、综合分析。其中分解验证解决的是证据能力问题,从证据能力三要件即来源、过程、结果进行分解验证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双向对比通过对比、印证,分析证明力问题;综合分析是综合全案的证据对待证事实作出最终的判断。</p> <p> 在分解验证部分,通过对每一类证据的来源、过程以及结果如何分解验证进行了分析论证,主要解决的是证据的证明能力,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再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办理相关案例的总结,作者对证据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及如何认定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是否要非法证据排除进行了分析说明,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和可操作性。</p> <p> 在双向对比部分,通过对具有证明能力的证据进行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来分析判断证据的证明力。简单来说,就是对案件的某份证据与其他证据进行对比,发现证据之间所包含的信息内容是否完全一致或部分一致,来验证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价值。例如,要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就可以通过横向对比结合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勘验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来进行对比分析,通过纵向对比结合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对犯罪事实所作的多次供述进行对比,查看是否前后一致及有无矛盾之处,以此来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客观真实性。</p> <p> 在综合分析部分,通过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判断,以得出终结性的意见,这里主要解决的是证明标准问题,即达到何种标准才能认定某个案件事实。作者在评析各种理论争议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以客观真实为应然追求,以法律真实为现实底线”的二元主义证明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并设计了一套图示法,另外还对事实认定的叙述作了论证,提出要把握一根主线,写好六个“W”。这些都是实务性极强的“干货”,读完让人受益匪浅。</p> <p>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必须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分解验证、双向对比来加强对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通过综合分析,依据经验法则、逻辑思维、法律素养、司法实践经验等,来作出判断,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必须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对事实的判断,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