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上盘-SBLC/BG与PPP的误解

宁静致远

<p>SBLC/BG 和 PPP 的误解</p><p>以下是一位读者发过来的询问,其中牵涉到关于他对 SBLC/BG “市场交易”的认识,和对 PPP 票据交易的误解。我们碰见过不少的读者都对这方面有不少的错误认识,所以在此希望能澄清一下真实的情况。</p><p>读者询问:</p><p>“关于BG/SBLC和PPP滚动,我一直以来有一些接触,但至今没有一次成功过。当然主要还是因为没有碰到真正从事这些业务的专业人员,也没有碰真正的开证方。大都的情况是一大帮中间人联系来联系去,到最后合同签完后就没有声音了。有些问题我一直不明白,SBLC/BG的开证方倒底是什么样的存在?有的说是银行沉淀的资金,有的说是欧洲国债做抵押,有的说是黄金做的抵押。但后来明白,这些肯定不是开证银行的钱,银行只是帮助开证,像邮局帮人寄物件一样。开证方是另有金主。但问题是有大资金大资产的都是些国际知名公司,他们就是能够开证,也没有必须开给一般的买家,一般的买家也没有办法找到这样的公司开证融资。所以一直疑问,银行内部的人也说不明白,是什么样的机构在做这种SBLC/BG的业务?他开出来的SBLC/BG卖的价格在30-40%,也就是收回30-40%的钱,而一年到期且要兑现100%的钱给买家,卖家不是亏大了吗?如果我们自己有钱,去买一张SBLC放着,一年也有60%的利润。当然我相信他肯定不会赔钱,他用收回的30-40%通过其它的金融工具赚回来,譬如像PPP可以翻好几倍。但这总让人不可思议。如果钱那么好赚,那么那些对冲基金和政府主权基金,甚至银行内部等资金不去做?就算有限制,也能变着法去做。我当然相信SBLC/BG和PPP都是真的,可是谁也讲不清楚倒底是怎么回事呢?”</p><p>读者问的问题很专业,但确实也是很多人没搞明白的地方。首先,我们把 SBLC/BG 和&nbsp;真实的 PPP 交易操作区分开来,因为它们是属于不同的性质。</p><p>无论是 SBLC (备用信用证)&nbsp;或者 BG (银行保函),我相信很多读者也很清楚,它们只是银行提供给资方作为保证支付的金融工具。它们一般的用途是用来保证贸易和项目的支付。比如矿石,石油等大宗贸易,或者地产开发等商业投资项目,SBLC/BG 是为交易支付提供保证。通常资方在交易或者项目完毕后,可能就很快就转手给第三方,不需要动用到资方的现金流,所以采用 SBLC 或者 BG 的保证支付方式,一方面让交易和项目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让资金流得到充分利用。这样的做法是资方在本身有资产能力证明的前提下,资方向银行申请,通过银行质押资产作为保证,然后银行给资方开 SBLC 或者 BG,作为资方交易或者项目保证支付的凭证。</p><p>至于 PPP 本身,其中操作的票据交易并不是 SBLC 或者 BG, 而是银行本身发行的 MTN (中期票据)。一般来说,这些中期票据只在二级市场交易,但是作为一级平台,PPP 操作所得来的利润是直接在发行银行和买家中套利(一级市场),再由买家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以赚取他们所得的利润。至于发行银行为什么愿意以低于市场价发行票据,我在其他短文也有解释过,就不在这里赘述。&nbsp;</p><p>如果资方是选择用 SBLC 或者 BG 来申请 PPP 的话,资方则需要安排 SBLC 或者 BG 通过资方银行发给额度银行,额度银行才能提供交易额度再进行票据交易。由于 PPP 交易通常是1年期,所以在 SBLC/BG 到期之前就完成利润分配,并且在到期前退回 SBLC/BG, 并不会造成资方 SBLC/BG 的托收情况。</p><p>然而读者所描述的 SBLC 和 BG 的交易情况,其实 SBLC 和 BG&nbsp;并没有真正所谓的交易市场(不像 MTN)。须知,SBLC 和 BG 都是资方通过资产质押而让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到期如果SBLC/BG 被第三方托收,银行是会托收资方所抵押资产的。试问如果真有 SBLC/BG 的“买卖”(比如读者所描述以30~40%的“市场价”卖出的 SBLC/BG),那转手的 SBLC/BG 到期后资方的资产将会被银行托收。请问,有谁会愿意干这种亏损的操作?至于市场上 SBLC/BG 的租赁则是另外一回事,因为租赁的 SBLC/BG 是没有融资能力的。基本上不会被托收,也不会造成开证方的损失,所以 SBLC/BG 的租赁是很普遍的事情。</p><p>希望以上的解释能帮助读者厘清这里面的误区。</p><p>祝大家顺利!</p><p>授权予:世界一级平台美国SDI平台Bill 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