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活动中,李院长妥善化解了患者李某与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让医患双方冰释前嫌,重新建立起患者对医生、医院以及社会的信任,为龙岗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树立起模范案例。</p> <p> 案例简介: 患者李某因腰痛伴右下肢放射性疼痛、麻木于2020年4月5日入住某医院治疗,医院给予对症治疗,4月6日患者突现呼吸困难危及生命;事后患者家属认定医院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赔偿,医患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6月12日应患者申请,龙岗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本案,在李院长的带领下,经过多次主动上访、电话约谈、面对面约谈,医患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p> <p> 7月2日,在李院长和医调委调解员的见证下,患者李某与医院相关人员在龙岗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化解了纠纷,区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黄乐辉、医务科工作人员高随成出席了调解协议书签订仪式。</p> <p> 随后的总结会议上,李院长特别强调了案件还没结束,一定要重视回访工作,监督医患双方的履行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向他汇报;并结合这段时间的工作,对医调委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给予了肯定,对医调委调解员提出的“听、调、解、加回访”调解工作四步法表示赞赏,强调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不但要关心身陷医疗纠纷中的患者以及其家属,及时与院方核对沟通、研讨交流,还要始终坚定中立调解,从法律法规等专业的角度进行问题分析,开展调解;希望调解员们既勤于学习,牢固调解知识,又勇于迎难而上,服务社会,为龙岗区勇当深圳高质量发展高地排头兵出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