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长办联合福州中院开展“守护闽江水环境 司法助力河长制”专项活动

福州河湖

6月24日,市河长办与福州中院联合开展 “守护闽江水环境 司法助力河长制”专项活动,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光,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何德金,市中院宣传处处长池奇波,生态庭庭长林樑,市水利局河湖管理处处长潘东曦等参加。 自2019年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法官联络室成立后,市河长办与福州中院常态化开展流域巡查工作,旨在推进闽江、敖江、大樟溪及龙江流域司法保护,提升水环境质效。 活动中,市河长办与福州中院从闽清县梅溪口大桥码头乘船沿闽江而下,进行闽江巡河行动,沿江察看裸露山体修复项目及闽江水域生态保护情况,并对江上采砂船只、两岸的保护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共发现多个破坏线索,当天即通过闽清、闽侯河长办整改落实。<div> 下一步,市河长办与福州中院将细化工作,着力增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衔接、流域水环境修复、打击非法采砂等方面,共同改善提升闽江、敖江、大樟溪及龙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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