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培训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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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r></p><p> 2020年6月</p><p>同志们:</p><p> 今天我们就如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与大家进行业务交流。</p><p> 审计工作,指的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除了经济监督职能,还具有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职能。</p><p> 根据《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乡镇级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具体审计工作,审计业务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陕西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严格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业经营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有有关规定和地方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集体经济组织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代理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上级及有关音准实施的审计监督,并公开审计结果。</p><p>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活动,是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强化财务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p><p> 开展审计工作,是当前的一项制度安排,从部省(陕农办发【2020】85号)咸(咸农发【2020】188号)市(彬农政发【2020】115号)四级农业农村部门都进行了详细安排,要求对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并以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常态化的全面审计。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监督村集体合理进行财务收支;能够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能够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增强村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 </p> <p>  一、审计对象</p><p>  根据上级要求,从2020年开始,对全市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所成立的156个经济联合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计。重点任务是开展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一是对2018年村两委班子换届以来村干部和涉农社区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已审计过的除外)。二是对信访问题多、有土地征占补偿、承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专项审计。</p><p>  这里要特别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种多样,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而成立的经济合作组织有三类:即镇经济联合总社、村经济联合社,自然村和组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本次和今后只要是农业部门审计都专门针对村经济联合社开展审计,不涉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p> <p> 二、审计范围</p><p> (一)审计内容</p><p> 1、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村级财务公开,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p><p> 2、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管理情况;</p><p> 3、收益(利润)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报酬发放,福利费收支、往来账,集体资产交易,集体经济组织负债情况; </p><p> 4、土地征用费、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p><p> 5、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建设情况;</p><p> 6、村级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p><p> 7、镇(办)政府代管的账务、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p><p> 8、信访审计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p><p>  (二)审计工作要做到“五必查”</p><p> 1、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集体资产管理四种制度: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借款业务)</p><p> 2、查货币资金管理,账款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p><p> 3、查村集体经济各项应收款项是否已收足、收齐并入账,重点检查合同履行、预算、决算、三联收据入账情况; </p><p> 4、查各项支出票据是否规范、真实、合法、准确;</p><p> 5、查有关往来款项、实物资产账面余额与实际是否相符。</p> <p>  三、审计方式</p><p> 审计形式可以是镇办组织审计,或者镇办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参与审计,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采用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两种方式任选。</p><p> 其中:全市52个重点贫困村组建的经济联合社由市农业经营管理站组织审计,其余104个经济联合社依照属地管理,由镇(办、管委会)政府具体负责逐村审计,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镇上的审计方案和各村的审计报告。</p><p>  四、时间和时点安排</p><p>  即日起至8月20日前完成。主要完成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业务审计任务。</p><p>  五、审计依据</p><p>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陕农业发[201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19〕55号)以及中央和陕西省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计。</p><p>  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对于拒绝提供账薄和凭证等资料,阻挠、抗拒、破坏监督检查,作假、打击报复、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审计机构应当建议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行政处分;审计人员以权谋私、作假舞弊、泄密的,由审计机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处分。被审计单位和或审计人员严重违法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p> <p> 六、审计程序</p><p>  (一)审计实施。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收集审计所需资料,做好接收移交手续,填制资料交接单。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签订承诺书。审计人员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确定审计重点,修订审计方案,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等,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获取审计证明材料。对审计内容,逐事逐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对已查明的审计结果,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并附有审计证明材料。</p><p>  (二)审计终结。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前,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并将审计报告、工作底稿、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送派出审计组的经营管理部门审定。经营管理部门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后,在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发,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p><p>  对应当由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处理、处罚的,由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审计报告和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在60日内作出审计决定,并由负责人签发,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对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处理、处罚的,由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建议,报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依法依规处理。审计报告(决定、建议)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决定)有异议的,在15日内向作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于30日内作出复审结论或者复审决定。复审期间,原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继续执行。</p><p>  (三)审计结果公开。审计工作完成后,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外,由审计组将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在被审计单位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7天。派出审计组的经营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提出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p><p>  (四)审计问题整改。被审计单位要在接到审计报告(决定)的30日内,将落实情况向派出审计组的经营管理部门做出书面回复;经营管理部门在接到回复后60日内,对审计报告(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回查,回查结果要向被审计单位的乡镇及区(市)农业行政部门报告。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p><p> (五)审计资料归档。审计工作结束后,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将有关审计资料以村为单位整理立卷,归档妥善管理。</p> 七、审计技术方法<br> (一)审核要点<br>  要建立并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和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br>  (1)强化资金审计。要依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收入和支出,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遵守法律规定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情况,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和公开情况。坚持以资金运行和项目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注重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事项跟踪审计等相结合,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br>  (2)强化资产审计。要依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房屋、建筑物、及其、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集体资产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集体资产管理、使用、运营遵守法律规定情况,集体资产真实完整、账实相符和保值增值情况,集体资产购置、处分、承包、租赁、出让和参股、联营、合作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开性情况,提高集体运营绩效。对集体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br>  (3)强化资源审计。要依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管理使用的土地、矿产、水域、森林、滩涂、”四荒地”等自然资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管理使用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主要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情况,承包、租赁和参股、合作经营合法性、合规性、公开性情况,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br>  (4)强化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主要检查任现职期间的集体财务、资产、债务、权益的变动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经济责任评价情况、重大决策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三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民主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突出对信访案件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和集体资产规模大的难点村的审计,促进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坚持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资金、资产、资源审计相结合,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统筹安排,协同实施。<br>  1、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村组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对照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审批使用,对于超出预算方案的支出,事前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br>  2、财务收支办理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按照审批权限和范围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要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记账人员应对审核无误的票据加盖印鉴作为入账依据。支取现金或进行转账业务时,必须加盖会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两个印鉴,使用资金数额必须严格按照手续完备的审批标准执行。<br>  3、收支审批权限。村民会议决定的审批权限划分为:10000元及以上的支出,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1000-10000元的支出,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方能实施,1000元以下支出,授权村主任签字审批。<br>  4、收支票据审核。办理财务收支时,必须依法填制和取得合法原始票据,对无法取得有效原始凭证的费用支出,自制报销凭证时,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具备要素,并由2人以上签字证明方可报销,报销凭证要凭正规发票,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字,有用途说明,物资采购与领用要有进出库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村主任反映。<br>  5、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对村内一事一议工程建设和专项拨款建设项目票据报支时,必须附有工程建设合同书、工程概算和决算书,资金结算书,否则不予报销<br>  6、债权债务管理,实行村主任负责制,借款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的全程业务,借款合同应交农乡镇财政所备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清理,清理结果由清理人、责任人(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债务催收应至少有2名经手人操作,对确需核销的坏账和呆账,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二)技术方法(与战略方法的区别)<br> 指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为了获得审计证据所采用的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明客观事物的方法。(两大类)<br> 大类一: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br> 1、审查书面资料按方式分有:<br> (1)审阅法:即对凭证、账册、报表和其他原始资料仔细阅读和审查,以判断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和合理的方法。此方法应注意结合审计目标,选择重点发现可疑之后再决定是否需要采用其他方法。(如举例1-4)<br> (2)核对法:即审核会计信息一致性、正确性的方法,即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资料相互对照或交叉对照,检验其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比如:证证核对(原始凭证间、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汇总凭证)、证账核对(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与总分类账或明细分类账记录核对)、账表核对(即财务报表与对应的会计科目数据核对)、账实核对(明细账记录与有关实物核对)<br> (3)验算法:对书面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以验证结果的准确性。如凭证、账簿合计、累计以及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br> (4)分析法:即对重要比率或趋势运用结构与动态比较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来评价经营业绩及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br> 2、按照审查书面资料顺序分有顺查法和逆查法<br> 顺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依次对证账表各个环节进行审查,优点是审查全面,结果精确,适用业务量少的专案单位;逆查法则相反,优点是易于抓住问题实质,但不全面,适用于业务量大内控有效的大单位。实际中应结合应用。<br> 3、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数量分有详查和抽查。抽样审计目前已被广泛运用。<br> 大类二:证明客观事物的方法。<br> 1、盘存法:即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其数量、品种、规格和金额等,类似于账实核对,有直接盘存和监督盘存两种。<br> 2、调节法:即审查某项目时通过对有关数据增减调节,用来证实结账日与审计日数据一致性的审计方法。如未达账项、财产物资。<br> 3、查询函证法:查询是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函证是为了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记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方法,分为肯定式和否定式两种。<br> 4、观察法:即对经营场所、实物资产、业务活动、内控执行等实地观察获取审计证据。<br> 5、鉴定法:对书面资料、实物和经济活动等分析、鉴别,聘请专业人员利用专门技术进行确定和识别以获取审计证据。<br> (三)审计举例<br>   1、原始凭证的审核:<br> (1)从政策法规制度方面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和有关经济合同的要求;凭证日期、业务内容、金额、凭证来源、凭证本身是否真实等。对于仿造、涂改、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予以清理出来。<br> (2)从业务技术方面审核凭证填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包括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是否逐项填写,经济活动内容的说明是否明确,数字计算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有关人员是否签章,有无刮擦挖补涂改等现象。如果发现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予以清理。金额一般不得涂改,否则无效。如果不是金额发生错误的,应由原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br>  2、记账凭证的审核:<br> (1)从政策法规制度方面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记账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和所附原始凭证相符,所列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对于不符合制度的记账凭证应及时纠正。<br> (2)从业务技术方面审核其完整性、准确性。包括: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是否合法。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账户的对应关系是否正确,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摘要是否填写清楚,科目是否填写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二级和明细会计科目、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br>   3、账薄的审核:主要审阅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br> (1)审阅账薄启用手续、使用记录和交接记录是否齐全完整,期初和期末余额结转、承前页、转下页、月结和年结是否符合规定。<br> (2)账薄各项记录是否规范和完备,如业务摘要、对应科目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痕迹,是否按规定的方法更正记账错误。<br> (3)账簿记录内容是否真实正确,特别是应收应付款、管理费用等反映会计转账惹事的账簿。<br>   4、财务报表的审核:主要是看报表编制是否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要求,报表项目是否完整,表内对应关系和勾稽关系是否正确。<br>   5、集体经济合同的审核:集体经济合同应遵循《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的发包、大宗商品采购、中小型项目建设等,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内容要及时向村民公示。<br> (1)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处置方是否具有处置资格,承受方是否具有承受资格,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决议,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整,含义是否清楚,有关条款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内容: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br> (2)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同上。<br>  (3)大宗商品采购,主要审核法律依据,以及供应商资格和遴选过程的真实性,全面审查商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价格、结算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条款等。<br>  (4)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审查中标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施工能力,不得擅自变更招标通告中注明的信息,合同主要内容完备,无法律障碍,质量标准约定要明确,款项结算要确保双方利益,违约责任要明确界定,争议的解决与管辖要具体。<br>  6、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主要看是否有村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村民推荐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重点职责是监督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经济活动监督检查及财务公开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审核,集体资产处置,财务会计账目查阅,收益分配方案审查,配合做好农村审计。<br>  7、内部控制制度:即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评价等情况。<br>  8、货币资金审计:货币资金涉及的账户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库存现金审计主要是审阅现金日记账并监盘核对,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重点对冲抵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要加以备注或调整核对,并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银行存款审计则要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余额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核对,不符合的情况要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备注。货币资金经常发生的错弊表现在:通过隐瞒收入、篡改金额、重复报销、冒领密空开等贪污现金;通过白条抵库、收入不记账、少列和借款挪用资金;以及外项收入坐支现金,在审计时要加以甄别,准确定性备案。<br>  9、固定资产审计: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记录的固定资产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固定资产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所有或控制,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已恰当记录,在建工程是符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迟迟不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是否真正清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适用与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等。<br>  10、应付款项审计:确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是应当履行的现实义务,金额计价是否准确。要检查债务形成的相关原始凭证,是否存在借方余额,询问有关知情人员,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款项,检查长期挂账的原因并作出记录。追查已偿付的应付账款的银行对账单、付款单据和其他原始凭证及关联人名单,审查是否真实偿付。<br>  11、管理费用审计:确定收益分配表中管理费用真实发生,干部工资发放是否符合工资标准,差旅、办公等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原始凭证是否合法。<br>  12、应收款项审计:同下。<br>  13、借款审计:审计借款业务是否真实存在并承担,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财务费用计提是否延续,对增加或减少的借款项目与相关记录和凭证核对,核实金额。检查有无到期未偿还的款项,对长期借款的使用合理性进行审查,判断偿债能力。<br>  14、所有者权益审计:审阅章程,理事会记录,检查出资方式,检查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和金额,检查收益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项目计算是否准确。 八、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br>  审计证据是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实物、书面、口头、环境证据四类)<br>  审计工作底稿是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审计结论做出的记录和直接依据。包括审计计划、总结、重要法律性文件、重要会议记录与纪要、重要经济合同与协议、营业执照、章程等原始资料副本或复印件。<br>  审计报告是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鉴证、保护、证明作用,审计报告可分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四种。编制步骤:一是依托所有审计证据综合分析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综合结论,形成书面记录,二是通报审计初况并通知其作相应调整,三是根据被审计单位接受程度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和措辞,四是拟订报告提纲,编制初稿复核审定。<br> 九、关于财务公开<br> 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有关财务公开的规定:<br>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br> (一)财务计划:1.财务收支计划;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6.收益分配计划;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br> (二)各项收入: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投资收入;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8.救济扶贫款项;9.社会捐赠款项;10.资产处置收入;11.其他收入。<br>  (三)各项支出:1.集体经营支出;2.村组(社)干部报酬;3.报刊费支出;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9.社会捐赠支出;10.其他支出。<br>  (四)各项资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3.固定资产;4.农业资产;5.对外投资;6.其他资产。<br>  (五)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br>  (六)债权债务: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2.银行(信用社)贷款;3.欠单位和个人款;4.其他债权债务。<br>  (七)收益分配:1.收益总额;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3.提取福利费数额;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5.成员分配数额;6.其他分配数额。<br>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br>  第六条 专项公开内容:1、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2、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3、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5、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br>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br> 十、财务管理制度<br>  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中,财务和会计管理的对象都是资金运动,但管理的角度和方式却并不相同,会计侧重的是对经济活动的记录、反映和报告,而财务侧重的是计划、控制和监督。通常所说的财务会计工作就是对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统称。<br>  一般来讲,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等。此项制度我市已经于6月1日以市产权改【2020】3号文件发至各镇办,请各镇办转发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执行。<br> 十一、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学习掌握<br> 审计的核心是财务会计核算,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制度》,只有熟悉会计核算方法,才能在更高层次更广阔的视野上审计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过程。<br> 十二、关于农经职责<br>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农发〔2019〕2号)指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承担着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负担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重要职责……在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任务有了进一步调整和拓展,除继续承担指导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工作外,还增加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职责。<br>  (一)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常性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实施,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落实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情况调查监测和指导利用。<br>  (二)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股权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资产财务各项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和协调落实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以及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工作。<br>  (三)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乡村治理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评价,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等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和监测。<br>  (四)指导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及运行情况监测。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br>  (五)依法规范农村资源要素管理。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指导推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建立承包地等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平台,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交易流程,开展审核备案、合同鉴证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价值评估、信息发布等服务。<br>   <p>  十三、关于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结果报送工作</p><p>  十四、关于审计与执法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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