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经开区学洲小学2021年招生简章

九江经开区学洲小学

学校简介 <p class="ql-block">  学洲小学坐落于九江市后纬路二号,为九江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创建于1949年,是一所与共和国同龄,具有丰富文化底蕴的老校。现任校长由双语实验学校校长李庐清兼任。学校将与双语实验学校管理共鉴、教学共研、课程共享、测评共联、人员共通和文化共融,迈向一体化、集团化办学之路,实现学洲小学向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向着“全市有口碑、本省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发展目标挺进,让学洲小学莘莘学子拥有好学校,常遇好老师,赢得好前程。</p><p class="ql-block"> 目前学校拥有师生80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师70%以上具有本科学历,高级教师占比40%,拥有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骨干教师、市骨干教师、市优秀辅导员、区学科带头人等数十人。校本课程——“抖空竹”更是全市独有的特色体育项目。</p> 校长风采 教学特色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三十六位名师教学,打造小班化教学,精品化教学、特色化教学!</p> 新生报名时间 <p class="ql-block">&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次报名时间:7月1日——7月3日 办理辖区户籍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二次报名时间:8月17日---21日 对<span style="font-size: 18px;">现役军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区 就学的人员进行登记、审核。</span></p><p class="ql-block"> 第三次报名时间: 8 月 26 日—30 日 招生扫尾工作。</p> 招生范围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一马路社区、二马路社区、三马路社区、西二路社区(不含半岛一品)、向阳社区(小巴黎步行街以东)</p> 招生对象 <p class="ql-block">&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到我校报名入学。</p> 报名方法 <p class="ql-block">&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由家长持开发区常住户口本、不动产(房产)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携适龄儿童到我校,接受资格审查后由家长(或监护人)签订执行义务教育法责任书,办理登记手续。</p> 咨询电话 <p style="text-align: center;">&nbsp;&nbsp;0792-7136301&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13907925239&nbsp;</p><p><br></p> 招生条件 <p class="ql-block">  1、报名基本条件:辖区内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年满 6 周岁,具有当地户籍且户籍地、居住 地、不动产(房产)三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不动产(房产)证、 适龄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四项证件到所属学区 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 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学校登记、报名。</p><p class="ql-block"> 2、残疾儿童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 可自行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 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 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 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p><p class="ql-block">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是在开发区内务工的, 并且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在开发区缴纳入学当年连续 6 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 女,需要在我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 同、户口簿、务工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 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 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 4、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是在开发区内经商 的,且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 籍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 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营业执照、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 童预防接种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 办学校就读。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 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 5、军人子女入学。开发区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其他 部队现役军人户籍、不动产(房产)在开发区,其子女入学按 《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 通知》(政联〔2013〕1 号)具体规定执行。可就近在辖区 学校入学。</p><p class="ql-block"> 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研人员子女入学。按《九 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研人员子女就 学的意见》执行。</p><p class="ql-block"> 7、房屋征收人员子女入学。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13 号)第三十九 条规定“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 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 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p> 所需材料要求 <p class="ql-block"> 1.外来务工和经商子女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2.已完成学前疫苗接种的持接种证到防疫站盖“准许入学”或“合格”的印章。</p>

入学

学校

适龄儿童

子女

就读

报名

开发区

户籍

九江市

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