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开展禁燃区、非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沙场、混凝土料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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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为全面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促进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2019]17号)及《抚顺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抚蓝天办发[2019]2号)的要求,新抚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新抚区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专项行动方案》,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各乡街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燃区、非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沙场、混凝土料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新抚区在辖区范围内15.37平方公里禁燃区域,进行了散煤销售网点的全面整治,散煤销售网点已全部取缔,禁燃区内有煤炭经营项目的企业共180家,全部进行了约谈,并要求进行减项,或者注销。其中18家承诺减项,一家承诺迁出,目前完成总任务的76%。杜绝在禁燃区内有煤炭经营项目和资质产业。对非禁燃区的榆林地区,虽然处于沉陷区域,由于紧邻城区,新抚区对7家散煤经营户也进行了劝离和治理,引导其搬离该区域,通过前期工作已经搬离两户,对于还有搬迁困难的经营户,政府和企业都还在积极的想办法,力争在最快的内完成搬离工作。在摸底调查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10人次、住建局出动17人次、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出动10人次、公园派出所出动7人次、榆林街道4人次、车辆4台。</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区住建局执法大队环境整治办联合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依据《抚顺市车辆运输泄露遗撒条例》,实行24小时的轮岗制度,全方位、无死角对全区范围内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遗撒、泄露、运输散装物体超出车厢栏板、未遮盖、车体不洁以及其他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目前,新抚区共计查处违法车辆37辆,罚款4.3万余元。</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依照蓝天行动保卫战计划要求,将继续对新抚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工程项目扬尘污染进行跟踪巡查。针对辖区内10余家沙场、煤场、料场的扬尘问题进行督促并要求整改。辖区内沙场料场5家:浑河南路东段华海物流配载中心(矿粉),浑河南路东段高明煤厂,浑河南路东段佳洋运输,北方紫金有限公司(煤厂),青年路西段通达建筑材料厂(空心砖)现已全部覆盖完毕。</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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