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5、“双重预防”是一种“体系”还是“机制”?</b>尽管很多地方和行业都习惯把“双重预防”称为“双重预防体系”,但其实它并非一种体系,而是一种防范遏制事故的直接有效的工作方式。简单来说,“双重预防机制”就是要求我们做事以前要有风险意识,做事过程中要有隐患意识。风险意识要求我们要提前考虑我们所将要从事的工作可能面对的风险是什么,可能发生什么事故;进而通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来明确其风险程度怎么样;然后在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明确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隐患意识的实质是对前述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了的确实而已,如果通过隐患排查,发现尚有未严格落实的措施,从而导致该风险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剧增,便需要确定严谨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予以确保整改到位。“双重预防机制”,仅此而已!哪是什么体系? <b> 6、“双重预防机制”的务实推进方式。</b>“双重预防机制”强调要“全员参与”,即风险识别和评估要从基层班组和岗位做起。毋庸置疑的是,“全员参与”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机制的重要要求。但在实践过程中,这一做法却遇到了很大的障碍和困难。究其根源,在于员工普遍的安全知识的缺乏和不足,甚至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同样的问题;而这导致的后果便是,基础班组或部门提交到安全管理部门的风险清单五花八门,难以采用。所以,在这种现状和政府要求推进的压力面前,有些企业被迫求助于安全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便难免走上了形式化和应付的路子。鉴于此,建议各地区/集团公司在推进“双重预防机制”过程中,不能仅限于发布政策和文件,最好分行业出台类似于河北省住建厅的这种“风险辨识分级表”,将各行业共性的一些风险以政府/集团的专业力量予以辨识和评估,并以行业/集团的名义发布,然后各企业再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最终形成各企业自己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表》。这样既确保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质量,又规避了各企业专业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从而能更好的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实和实施。 <b>7、“双重预防机制”的评审是否可行?</b>自从2016年“双重预防机制”推出之日起,在部分省市、地区和行业在推行的同时,为了更明确各企业确实推进和落实了“双重预防机制”,陆续对其进行了机制的评审,以此来评估“双重预防机制”的推进和落实水平,甚至推出了评审的要求和细则。但这种评审是否客观和可行呢?如前所述,“双重预防机制”只是一种“机制”,而非一套“体系”;既然只是一种“机制”,一种做事的方式而已,又何须什么评审呢,又如何能客观评审呢?所以,评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实,还是为了所谓政绩的需要呢?是否该三思而后行呢?<div> 双重预防机制的三个核心要素就是:关口前移、动态管控和全员参与,其本质一定是反形式主义的,但是很多地区和行业就喜欢将其生硬的搞成形式主义,就是喜欢为了评审而评审,为了验收而验收,就是喜欢将其搞成“一张纸”和“两层皮”。这也是为什么一再强调要通过<b>智慧化手段</b>构建的实质,只有剔除了各种形式化外表才能固化本质安全,这也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根本目的<b>。</b><br></div> <b>8、“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系两者之间到底什么关系呢?</b>还是直接看文件吧: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基本方法》(征求意见稿)<font color="#167efb">【尽管未发布,还是有可取之处】</font><br> 2.7 形成企业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机制 。<br>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作用,通过标准化体系的规范运行,强化风险分级管控,突出符合性审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突出 PDCA 循环,促进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实施。通过全面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夯实标准化工作的基础,确保标准化建设始终植根于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之上,运行于风险管理的主线之中。 以上是从“双重预防机制”的文件要求看“标准化”,那么既然如此,标准化中又是否真是如此呢?可以看到,新版标准化基本规范中的第五个核心要素不就是“双重预防机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