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商业银行放款额度的因素

晴耕雨读

<p>  为了加强风险管控,商业银行的授信和放款是分开的,因此银行对全体客户的总授信额度和总的可以放款的资金额度之间一般存在差距。这导致有很多已经批了授信的“好项目”,经常由于没有“额度”一直不能放款。</p> <p>  我们知道,银行对客户批复的授信额度主要是根据既定政策,按照“6C”原则,即考虑客户的“品德、能力、资本、担保、经营环境、经营连续性”确定的。</p><p> 那么影响放款额度的因素又有哪些呢?现将相关因素初步总结如下:</p> <p>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p><p>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的总额的比率。存款准备金实质是一个风险准备金,是不能够用于发放贷款的。这个比例越高,能够发放贷款的资金越少。</p> <p>  二、商业银行“存贷比”要求</p><p> 银行存贷比是指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为了防止银行过度扩张信贷的风险,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但是随着银行业市场化逐步推进,其必要性越来越低,2015年8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除了实施已有20年之久的商业银行75%存贷比监管指标,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p> <p>  三、资本充足率</p><p> 按照《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p><p>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p><p>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p><p> 资产的风险权重越大,对资本的占用就越多,这就是日常所说的风险资本占用的问题。</p><p> 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债权及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均为100%,在各类资产中权重属于最高的之一,因此为了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有时需要减少对企业、个人的贷款,增加一些其他类型的低风险权重的资产。</p> <p>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要求</p><p>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在同业的存款、拆出资金、短期贷款、短期投资、一年内到期的投资、其他流动资产等,一般对企业、个人的贷款并不在这个范围之内。</p><p>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有时为了达到这个要求,需要减少贷款,增加流动性资产。</p> <p>  五、国家的其他政策要求</p><p> 比如,今年的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p><p> 假如普惠型小微企业里没有什么好的项目,商业银行不愿意给他们贷款,那么就不得不减少对其他类型客户的贷款。</p> <p>  六、中央银行窗口指导</p><p> 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年度和季度的信贷最高限额;对商业银行信贷投向提出建议,指导信贷结构的调整;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及时提出信贷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通过以上行为,可以调节商业银行总的放款额度。但是以限制贷款增加额为特征的窗口指导,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非法律规定,只是劝告性指导。</p><p> 有时候,中央银行会对商业银行采取“惩罚性票据”的方式,勒令商业银行缴款,减少可贷资金。惩罚性票据票面利率很低,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盈利,因此带有惩罚性。</p> <p>  七、上级行的考核分配政策</p><p> 以上几个因素主要是宏观方面影响放款额度的因素。从微观角度来讲,能有多少放款额度,主要看上级行的考核分配政策。</p><p> 上级行在综合考虑各个地区经济形势、各个分支行以往的贷款风险情况、各个分支行的风险管理水平,统筹考虑报来的各个项目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之后,对各个辖属经营机构的放款额度进行统筹分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