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想说爱你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律坛小哥

浙江省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电动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将予以处罚。<br><br> 浙江省的条例2020年7月1日实施。江苏省的条例7月1日实施,但是第二十二条明确授权,佩戴头盔的时间和区域授权设区的市具体规定。这是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区别。所以,在江苏的条例实施前,江苏的13个地级市不可能发布具体规定。<br><br> 2020年5月20日,公安部明确表示“”一盔一带”中的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属于提倡性质,执法属于“行政指导”。详细见图片。 很多微友对此很疑惑,到底是<font color="#ed2308"><b>强制还是提倡</b></font>?甚至有律师认为,公安部叫停了强制佩戴的地方性规定。<br><br> 我给大家介绍公安部通知和地方法规的关系。请看视频。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br></b></font></h3><h3 style="text-align: left;">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未对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予以规定。所以,浙江省和江苏省以外的地区即使过了7月1日,佩戴头盔也属于提倡性质的哦。<font color="#ed2308"><b><br></b></font></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br></b></font></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以下是昨天发的公共号内容,知道者可以忽略!!</b></font></h3><br>《江苏省机动车管理条例》2020年7月1日实施,对于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问题,请看视频。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小哥认为,此视频属于误导。</h3>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小哥说法</div> 第一、强制佩戴头盔时间并非是7月1日,而是由设区的市做出具体规定。因为本条例7月1日才实施,设区的市必须在条例实施后才能做出具体规定。所以,网上说7月1人不佩戴就罚款的说法属于以讹传讹。<br> 第二,强制佩戴头盔的区域并非完全一刀切,而是由设区的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一刀切还是”“切一刀”。<br> 第三、设区的市在决定具体实施时间时,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执法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以教育为主要执法方式。过渡期结束,第一次一般以警告为处罚方式。<br> 第 四、即使强制实施后,执法人员予以“警告”是优先选项,并非一律50元罚款。如果自己属于偶然忘记佩戴,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驾乘人员享有申述、申辩的合法权利,执法人员一律处以罚款有违立法之本意。<br><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小哥言情</div> 根据南京交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南京市发生的死亡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占49.9%,81.6%的骑乘人员死于颅脑受损,死者中95%以上都未佩戴头盔,而正确佩戴头盔的骑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无一死亡。<br> 佩戴头盔可能带来不便,但和生命相比,两害相衡取其轻。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每个人对家庭来说都是天啊!<br> 最后提醒大家,经过改装的“电动车”不要骑乘。改装后的速度等如果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的范畴,喝酒后就更不要骑乘了。“危险驾驶罪”的后果就有点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