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脱贫攻坚网络直播授课第五期“安全饮水”专题,由省水利厅副厅长陈继军同志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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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负担得起的生活饮用水;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评价标准。</p> <p>一、水量,指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活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低于20升每人每天为基本达标,不低于40升每人每天为达标。</p> <p>二、水质,对于集中供水,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水质检测常规指标为22项;对于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取“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p> <p>三、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p> <p>四、供水保证率,指一年内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一年内连续缺水天数不超过30天为基本达标),95%及以上为达标。</p> <p>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指标,达到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成效考核评价标准。</p> <p>农村饮水安全,就是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标准由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达标或基本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具体为:</p> <p>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35升。</p> <p>水质: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结果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分散式供水工程水质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p> <p>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高度不超过80米。</p> <p>供水保障率: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不低于90%。</p> <p>吃水不忘打井人,辉煌不忘扶我人。</p> <p>山水辉映,山是水的床,水是山的灵魂。山在水中流动,水把大山的寄托带向远方。</p> <p>鱼对水说:“你看不见我的眼泪,因为我的泪在水里。”水对鱼说:“我能感受到你的眼泪 ,因为你的泪在我的心里。”</p>

达标

供水

水质

用水

饮用水

取水

评价

天数

超过

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