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970年冬至1974年4月,全县开展所谓深挖“五一六”运动,历时三年多,上假名单的有3000人左右,受到公开审查的1500多人。运动中大搞逼供信,死9人,致伤致残105人,被抄家412人,被拘留1人,判刑1人。1975年,全部平反纠正。</p><p>——引自《泰县志》</p> <p>“五一六兵团”是1967年春夏在北京钢铁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等首都高校中出现的一个群众组织,因狂热煽动“极左”思潮,炮轰周恩来被作为反革命组织取缔。该组织人数不多,存在时间也不长,活动范围仅限于北京,并未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组织。</p><p>1967年夏,中央决定在全国批判“极左”思潮【注1】。在批判“极左”思潮中,“五一六兵团”成为一个重要目标,北京地区开始组织打击“五一六兵团”【注2】。“五一六兵团”很快全面崩溃,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p><p>1967年9月7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姚文元的文章《评陶铸的两本书》。毛泽东在审阅这篇文章时,就打击“‘五一六’的组织者和操纵者”问题加写了一段话:“现在有一小撮反革命分子也采用了这个办法,他们用貌似极‘左’而实质极右的口号,刮起‘怀疑一切’的妖风,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挑拨离间,混水摸鱼,妄想动摇和分裂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所谓‘五一六’的组织者和操纵者,就是这样一个搞阴谋的反革命组织。应予以彻底揭露”。这篇文章从批陶铸转到批“五一六”,第一次公开在报刊上提出要在全国彻底揭露“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p><p>实际上,在这篇文章发表之前,“五一六”己被彻底摧毁。这篇文章的发表,体现了毛泽东的战略步骤,其锋芒所向,己不单单是一个小小的“五一六”,而是清理“极左”思潮和借此机会揪所谓幕后“反革命的黑手”。</p> <p>1970年3月.党中央发出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通知(中发[1970]20号)。把这场自1967年下半年以来时断时续的清查再次推向高潮,推向全国,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也没有正式宣布完成。这场持续多年的清查活动,有极大的任意性,被指为“五一六”分子及其后台的人不断变换和增添,并株连大批亲属【注3】。这种随意性对全国的清查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连续不断的“清查”、“深挖”运动,使刚刚经历了“天下大乱”的人们又置身于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的严酷氛围之中。</p><p>1970年4月,江苏省“清查五一六运动”展开。以南京大学为突破口,很快由省到地区,到县,从上而下推向全省。三年中在全省没有一个“五一六”分子的情况下,共挖出十三万多个“五一六”分子,迫害致死两千多人,致伤致残的人数更多。</p><p>“清查五一六”运动,并不是所有的省都开展的,江苏周边有些省市(如上海、安徽等)【注4】就没有搞。江苏是重灾区,当时担任省委书记、省革委会主任的许世友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他是九届、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深得毛泽东的信任,所以江苏“深挖五一六”的责任以后就全部推到了当时主持这项工作的省革委会副主任吴大胜身上。</p> <p> 当年县委、县革会位于太平路一号。后在原址开发了富贵花园。</p> <p>1968年4月,泰县开始“清理阶级队伍”。清理对象一方面是所谓“走资派”及叛徒、特务、地、富、反、坏、右,另一方面则是群众组织里的“坏头头”、“混进群众组织里的坏人”。</p><p>当年7月15日-8月5日,县革委会召开第三次全委会。本次会议前期在姜堰举行,后为了“避免干扰”,改在泰县西北角的里华公社举行。会议作出的一个重要决定是清查“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三大事件,即八一七抢枪事件、八二四苏陈事件、八二九溱潼事件。此前,江苏省革委会与南京市革委会召开联席会议、扬州地革会召开会议,均作出清查当地有关重大事件的决定。</p> <p>陈庄部队是省军区独立师(师部在泰州市)机炮营,这是仅存的当年陈庄部队营房,位于区委党校附近。</p> <p>这年冬天在陈庄部队营区举办的原两派负责人参加的学习班、次年春天在扬州举办的千人学习班泰县班,其目的都是为了清查文革中的重大事件,清查群众组织里的“坏头头”和“混进群众组织里的坏人”。两个学习班未能收到当局预期效果。“清查五一六”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成为造反派的代名词。但清查范围很快无限制地扩大,大批学生、教师、工人、农民、机关干部等被打成“五一六”分子。</p><p>泰县的清查“五一六”运动自1970年开始,县委成立了专司其职的“20办公室”(因中央清查五一六的文件编号是20号而得名,后有人讥讽为从0开始到0结束的办公室)。县委决定先从县柴油机厂及姜中一位教师入手,但抓了一段时间,没有结果。</p> <p>柴油机厂即为以后的扬动。这是当年该厂的柴油机测试车间。</p> <p>70年6月25-28日,扬州专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召开由各县、市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革委会主任和政法组长参加的会议,部署“深挖”工作。会议提出:“可以肯定扬州地区有‘五一六分子’”,“要充分发动群众起来揭露”。扬州专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地区革委会主任陈敬义来到姜堰指示:“先要立足于有‘五一六’,然后深挖。”至1971年1月中旬,扬州有33人先后被迫承认参加了“五一六”,并交代了“同伙”。其中有人交代在泰县发展了3人。</p><p>1970年下半年,泰县加大深挖的力度。一方面组织县20办公室人员到外地去学习“清查五一六”的经验,一方面大造舆论,提出了“立足于有,贯穿于斗,着力于拉,落实于清”的口号,大排有极左思潮的人和事。1971年1月14日,县委召开“深挖五一六”万人誓师大会,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县人武部政委周洛作报告,在没有任何材料的情况下,大讲泰县地区肯定有“五一六”,不仅有,而且有一小批。“材料在手,名单在册”。此后,全县各层各级纷纷举办各种学习班,企图打开局面。</p> <p>兽医站位于现府东路,原址己建一批住宅楼。这是种子站当年所在位置。</p> <p>1970年12月5日--1971年1月12日,县委在县兽医站举办了原两派头头和骨干的学习班。学习班结束以后,对三个原姜中的学生(当时己插队)进行隔离审查,分别隔离在兽医站和种子站,同时组成了这三个人的办案组织,当时称为战斗小分队(简称小分队)。三人中一人被关押了1000多天,一人被关押了800多天,他们在囹圄之中分别渡过了四个和三个春节。</p><p>1971年的春节是1月27日,运动的“动力”(小分队成员)和“对象”这个春节过得都不轻松。春节刚过,就又对原群众组织中的若干负责人进行隔离审查,这些人都是县20办公室直接抓的专案。后又按照外地“中层突破”的经验,隔离了一批青年学生和职工。随着摊子越铺越大,不少单位也组织了小分队,对清查对象进行隔离审查。被“圈”起来的人被视为阶级敌人,口号是:“‘五一六’分子不投降,就叫他灭亡。”</p> <p>由于泰县本不存在“五一六”组织,整个运动只能依赖逼供信推进。为了尽快使清查对象被“突破”(清查对象被迫承认参加了“五一六”组织称为被“突破”),小分队采用了种种刑讯逼供的手段。县革委会政法组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朱玉成经常深更半夜到办案点,掏出手枪对准清查对象,威胁再不承认“五一六”就立即逮捕。这种做法被总结为“决战在深夜,胜利在黎明”的经验。小分队用200瓦的灼热的大灯泡,置于被审查者的头项,称为对审查“加温”,姜堰镇党委书记马某某就饱受此刑。大量采用车轮战和疲劳战,对审查对象进行精神和心理折磨,连续几天几夜不让被审查者休息和睡眠,小分队的人则轮番休息。姜中教师郁某某一个多月时间被缠住不放,日夜无法休息,心力交瘁,苦不堪言。双腿浮肿难支撑,却被讥笑为“养得好了”。一些小分队人员以重拳、棍棒劈头盖脑地猛击被审查者身体。原县委副书记、县长丁某牙齿被打落。有的人被殴打致死。有的人不堪酷刑,以死抗争。有的人去世后,当局竟不允许家属见到遗体而草草火化【注5】。</p> <p>在这种反复多次折磨下,不少人只得被迫承认是“五一六分子”。</p><p>1971年2月,清查对象中开始有人被迫承认是“五一六”。县委认为泰县的“五一六”组织己经突破,于3月初在县体育场召开万人大会,让一些清查对象到台上公开坦白交代,并特意要求他们向台下群众喊话,要台下人丢掉幻想,早日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p><p>运动早期,比较强调组织问题。一旦清查对象被迫承认参加了“五一六”组织,紧接着就必须交代“上下线”:“是谁发展你的?你又发展了谁?”为了取得铁证,他们要求清查对象交代所填的“五一六”登记表。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中国的各种登记表不计其数,栏目无非都是那么几个。把共青团的入团志愿书改几个字,未尝不可以作为“五一六”登记表。因此各个清查对象交代的“五一六”登记表,虽有小异,却都大同。起初深挖者信以为真,以为真有一个什么“五一六”登记表。不过以后他们也就明白了,这个“五一六”登记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也就不再纠缠组织手续的追查,而是强调罪行第一,组织第二。重点“三抓”,即抓罪行、抓重点、抓骨干。抓罪行,就是抓“三指向、一挑动”(矛头指向党中央、毛主席、解放军,挑动群众斗群众)的阴谋活动;抓重点,就是抓清理大事件;抓骨干,就是抓坏头头、主谋者和幕后操纵者。只要有“三指向一挑动”,就是“五一六”分子。这个变化使深挖运动更具有无限制的随意性,于是,运动就无边际地扩大了。</p> <p>1971年5月6日,扬州专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召开会议,强调要注重“三抓”(即抓罪行、抓重点、抓骨干),要求各地排查本地的重大事件。7月上旬,县委召开驻姜各单位支部书记和小分队全体成员会议。县委常委、县革会副主任裴秀7日在总结讲话中,对“深挖五一六运动”作进一步部署,讲话中将泰县的重大事件归纳为2.19封闭公安局、静坐绝食人武部、反对军管,整理军管会黑材料、赴京赴宁赴扬告状、八一七抢枪、八二四苏陈事件、八二九溱潼事件、反“复旧”、破坏九大精神落实等,要求集中力量组织“会战”。</p> <p>此后,“深挖五一六运动”进一步在全县各单位展开,大批工人、农民、机关干部、学生被打成“五一六分子”。据官方资料,全县“名单在册”的3000余人,专案审查、学习班审查、“帮促”的有1000多人,后仅平反证书就发出1792份。50名县委委员中8人被打成“五一六”(其中常委2人),45名县革会委员中,25人被打成“五一六”,县级机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公社书记(革委会主任)级干部52人被打成“五一六”,原县委常委9人中有6人被成“五一六”,原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某某己下放到淮阴农村,也未能幸免。姜堰中学、柴油机厂、东方红布厂、几个剧团等是重灾区;粮食局在姜职工256人中,有177人被打成“五一六”,占总人数的70.7%。在梅垛、大伦、白米等公社,也把一些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打成“五一六”。</p> <p>县20办公室在“深挖五一六”运动中获取的材料大多为清查对象的交代材料。为了掌握物证,运动中422户被抄家,有的人被反复抄家。抄家过程中对被抄家对象家庭财物造成重大损失。</p><p>据《泰县志》中记载,“深挖五一六运动”中被迫害致死9人,逼供信中致伤、致残109人【注6】。 </p><p>“深挖五一六”运动中,有些家庭夫妇二人均被隔离审查,如姜中的连某某、李某某夫妇,华某某、韩某某夫妇。父母被隔离审查后,年幼的孩子过上了孤儿般的生活。尽管当时大批“资产阶级人性论”,还是有人对这些孩子给予了关怀和照料。</p><p>为了进一步推动“深挖五一六”运动,县委于1971年夏天在体育场召开万人“宽严大会”,对“认罪态度”好的几个人,宣布从宽,“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人民医院的顾某某因拒不交代问题,态度不好,当场五花大绑,宣布逮捕,后被判处重刑。“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是当时的一个发明,其含义就是性质属于敌我矛盾,只是因为认罪态度好而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但将“帽子”抓在组织和群众手中,随时可以重新戴上。</p> <p>“深挖五一六”运动中有两条指导性的语录,是要经常反复组织学习的。一条是毛泽东的:“‘一打三反’,包括深挖‘五·一六’,这样阶级斗争一抓,大家就有劲了。”在这里,毛泽东将中央20号文件中的“清查”改成了“深挖”,这一改动其实是有其深意的。清查至少表面上还是讲实事求是,有就有,没有就没有,结论产生在清查之后。而深挖则是立足于有,一定要挖出来。“五一六”被妖魔化、神秘化,被描绘成一个“隐蔽精干,保存骨干,二十年后再干”的阴谋集团,被形容为“上不传父母,下不传妻子儿女”的神秘的、隐藏得很深的阶级敌人,所以要深挖。毛泽东认为:“阶级斗争一抓,大家就有劲了”。他的理由是,“七亿人口,不斗行吗?”今天人们是很难理解的,七亿人口,为什么就要斗呢?而在当年,可就是最高指示。毛泽东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就是不断开展阶级斗争。在“文化大革命”中,或则将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或则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无中生有的深挖“五一六”运动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他本人还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捍卫和发展,这正是毛泽东晚年的悲剧。</p><p>另一条语录是林彪的:“一定要把五·一六分子查清楚,一个也不能漏掉”。联系到他1966年5月18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那个杀气腾腾的关于政变的讲话,不禁使人联想到1927年4.12后的那句话:“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泰县“深挖五一六”,果然是“错抓数千,没有一个”。</p> <p>在“深挖五一六运动”中十分重视“挖后台”。一批干部被打成“五一六黑后台”。他们中间既有原县委中的几位副书记,也有已作为革命领导干部被结合进县革会的人。在以后纠正“深挖五一六运动”严重错误的过程中,这些干部比普通群众发挥了更大的作用。</p><p>“深挖五一六运动”中的一个奇特的现象是“动力”变“对象”。随着运动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被打成“五一六”。今天是“动力”,明天就可能变成“对象”;今天在整人,明天就可能被人整。县20办公室大员到下面单位讲活,最令全场毛骨悚然的一句话就是:“‘五一六分子’,台下有,台上也有”。后来“五一六”疑似对象一直扩展到“三支两军”人员。除了几个1968年春才来泰县的少数六十军人员外,全县人人自危,谁也不知道自己会在哪一天被“圈”起来。</p><p>在“深挖五一六运动”中,己离开泰县的人也不能幸免。如在1968年春,有一批学生应征入伍。这批学生由于经历了“文化大革命”,见识比较广,又有文化,到部队后受到重用,有的很快提了干。县20办公室将有关材料寄送相关部队,使一些人在部队受到牵连,有的含恨离世,如徐某某;有的被开除军籍,押送回地方,如智某某等。</p><p>“深挖五一六运动”给被打成“五一六分子”人员及其家人带来严重伤害,并且株连其亲友。这种伤害,有些是身体的,有些是心理的;有些是物质的,有些是精神的;有些是有形的,有些是无形的。有些伤痛将伴随受害者终身。</p> <p>有压迫就有反抗,从深挖运动开始的那天起,泰县人民的抗争就没有停止。有人一直到运动结束也没有承认是“五一六分子”;有人深夜偷偷从隔离点跑出来了解和交换信息;有人从历史上的“藏头诗”受到启发,在交代材料连续几页的同一个位置写上“这”“份”“材”“料”“是”“假”“的”,为日后翻案埋下伏笔;有人故意将自己小分队中打人最凶的人交代成“五一六分子”;有人借暴露活思想为名,暗示只要能安排孩子到姜中上初中(当时不少人小学毕业后是安排在小学戴帽子的初中上学的)就交代 “五一六”的问题,还居然成功。坊间传闻:交通局某人将时任县委书记、县革会主任的周洛也“拖下了水”:他向小分队要求约见六十军人员,揭发周洛也是“五一六”。后来扬州地委书记、革委会主任陈敬义将周洛叫到扬州,在周洛汇报泰县“深挖五一六运动”的情况后,要他“也说说自己的问题”。</p> <p>1971年11月,林彪的问题传达到群众,此时己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泰县的“深挖五一六运动”是一个冤假错案。从1972年开始,姜堰街头出现了一批控诉“深挖五一六运动”,要求为被打成“五一六”的人员平反,为在“深挖五一六运动”中被迫害致死的人平反昭雪的大字报。72年7月,扬州地委书记、地革会主任陈敬义亲自来姜堰,在电影院召开大会,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压制这股“翻案风”。县里于72年7月15日在姜中召开大会,宣布将该校教师华某某“拘留法办”,至1973年7月13日始“教育释放”。在1972年,泰县又揪出“五一六分子”240人,“谈话”708人。</p> <p>到1973年,泰县不存在“五一六”组织的事实己十分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县委在坚持“深挖五一六运动”大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开始对组织问题予以排除。排除首先从运动中被迫害致死的人员开始。从1973年6月开始,对被迫害致死的人前后作过四次结论。在前三次结论中,继续罗列受害人的“罪状”,将被隔离审查,说成是“有人揭发参加了‘五一六组织’”,“为了搞清问题”,“进行帮促审查”,被严刑拷打、迫害致死是“不明党的政策”,“由本人负责”。但在这些结论中,也不得不用“予以排除”的说法,将“五一六”问题予以否定。</p><p>1973年下半年,县委组织陆续对清查对象进行“排除”。一位当年的受害者纪录了县20办公室人员卫某某于10月12日下午对他进行“排除”的谈话:“深挖五一六运动大方向是正确的,‘五一六’组织是确实存在的,各个地方有的有,有的没有。各地按照中央(70)20号文件、(71)13号文件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还是罪行第一,组织第二。加入了‘五一六’组织,又有罪行,当然是‘五一六分子’。没有罪行,受蒙蔽加入‘五一六’组织的,当做是左派组织加入的,不能算作‘五一六分子’。运动初期,有人提到你加入了‘五一六’组织问题,故县委批准对你进行了审查。经过审查,不存在这个问题。组织上本着对一个基本群众负责的精神,派我来把你的这个问题排除掉”;“当然,文化大革命中,你还是有错误的,有些还是严重的”;“关于审查期间的材料问题,不入档案,暂不销毁”。当局试图用“排除组织问题”的说法,将“深挖五一六”这场血雨腥风的运动轻轻带过,并且留下了很多“尾巴”。</p> <p>江苏省“深挖五一六运动”自南京大学始,控诉“深挖五一六运动”,要求彻底平反的风潮也源自南大,并很快扩展到全省。1974年春,姜堰中学等很多单位纷纷召开控诉“深挖五一六”运动的大会。在西大街电影院曾连续数天以“批林批孔”为名召开全县性的大会。与会者面对面对周洛、裴秀等县委负责人在“深挖五一六运动”中的严重错误进行揭发和批判。因要求参加会议人太多,电影院爆满,只好在大街上拉起高音喇叭,进行“实况转播”。昔日势不两立的两大派群众和被称为“走资派”的干部联手行动,成为“同一条战壕的战友”。周洛在会上对在“深挖五一六运动”中所犯的严重错误作了初步检查。此前,最后一个被隔离对象于1974年4月释放,这标志着泰县“深挖五一六运动”的终结。</p> <p> 当年电影院位于西大街。现在步行街原址开发了一些商铺。</p> <p>当时运动受害者曾提出成立有受害者代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泰县“深挖五一六运动”全过程。报告送到扬州,扬州地委负责人陈敬义未予批准。</p> <p>“深挖五一六运动”,最初是针对文革早期造反派和群众组织负责人的“秋后算账”。但在当年特定的环境下,只能是用“极左”批“极左”,用逼供信查逼供信。与当年群众组织一轰而起,组织机构松散,大多数人跟风盲从不同,“深挖五一六运动”整个过程始终都是在县委、县革会直接指挥下进行,是国家行为,通过严密的组织系统发动和推进。因此必然会形成重大冤假错案。</p><p>回顾泰县“深挖五一六运动”,有以下特点:第一,案件性质恶</p><p>劣。是一个完全无中生有的案件,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人为制造阶级斗争的典型案例;第二,案件时间长。从1970年秋冬到1974年4月,持续的时间有三年半之久;第三,受害人数多。被列为疑似对象上了“深挖五一六”黑名单的有3000多人,其后仅平反证书就发了1792份【注7】;第四,办案手段残酷。整个运动完全依靠逼、供、信推动;第五,案件后果严重。办案造成的死亡、伤残、被抄家的人数在泰县历史上都是在一个案件中最多的;第六,纠错平反道路曲折艰难。从1973年夏的“排除”到1975年4月彻底平反长达两年之久。“深挖五一六”运动将作为泰县建国以来最大的冤假错案而载入史册。</p> <p>1973年12月,中央决定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许世友调任广州军区司令员后,彭冲接任江苏省委书记、省革委会主任。中央政治局严肃批评江苏“深挖五一六”运动,对善后工作作重要指示。此后,江苏省加快了纠正“深挖五一六”的错误,为被打成“五一六分子”人员平反的步伐。泰县于1974年上半年开始销毁“五一六”审查期间的材料。除极少数人的材料和一些重大事件材料外均予销毁【注8】,个人材料当本人面销毁,其他材料由组织销毁。</p> <p>1974年9月,中共江苏省委发出苏委发[1974]9l号文件《关于清查“五一六”工作中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中央、省、地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泰县县委从1974年6月21日起,展开了全面的平反纠错工作,历时9个月,于l975年3月底基本结束。</p> <p>1975年1月9日下午,县委召开县级机关干部大会,范业华主持。周洛、裴秀在会上作《在清查“五一六”工作中所犯方向路线错误的检查》。</p><p>1975年4月7日,县委召开万人大会,宣布平反决定,为1792名在此期间被错误打成“五一六”的人员平反,恢复名誉。这是泰县“深挖五一六运动”中继“深挖五一六誓师大会”、“坦白交代大会”、“宽严大会”之后召开的第四个标志性万人大会,此时,泰县县委书记己由范业华担任。</p> <p>在善后工作中,采取在什么范围内弄错的,在什么范围内宣布平反;重点单位、重点对象的平反纠错,由县委到所在单位召开大会,宣布纠错决定,承认错误,为被审查对象恢复名誉;对被抄家造成财产损失的作适当赔偿;因审查致伤致残的,予以治疗,其中26人定为工伤;在外地工作或调往外地的54人发函予以消除影响;死者家属发抚恤金;因运动影响入党、调资、职务提升等问题的按政策进行处理。</p><p>部分致死人员家属提出“查明死因”的要求。县委按照“逼供信致死,由县委承担责任”的口径答复,不再进一步追查死因。对运动的领导者和刑讯逼供而致死、致伤、致残的直接责任人,也不再追究个人责任。运动后,周洛、裴秀、朱玉成几个人调离泰县。</p> <p>需要指出的是,当年对“深挖五一六”运动的纠错和落实政策工作并不彻底。没有从根本上否定“深挖五一六”运动,也只是对运动中涉及到的人和事排除了与“五一六集团”的关系,对这些人和事本身的性质并无结论,因此仍然保留了一批“深挖”中形成的材料。尽管如此,对受到迫害的大多数同志来说,仍是莫大的安慰,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p> <p>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泰县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清查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及清查“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的运动。这一运动以后统一纳入对林彪、江青两个反党集团的“两案审查”工作。运动中对“文化大革命”中的有关人和事又进行了一次清查,28人被列为重点清查人员(他们中大多数人曾被作为“五一六”骨干分子被批斗过),纱厂、柴油机厂、化肥厂、东方红布厂被列为重点清查单位,43件事列为重点清查的事【注9】。其间曾对丁某某、纪某某拘留,后教育释放;对吴某某逮捕,后免于起诉。尽管己经粉碎了“四人帮”,但在历史的惯性下,清查初期,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上不可避免地带有“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一些痕迹。</p> <p>东方红布厂即为胜利布厂,位于现在东大街胜利华庭址。这是该厂当年的织造车间。</p> <p>1978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慎重处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抢问题的通知》,对清查过程应该注意的政策问题作出规定。到1979年初,泰县的清查工作基本结束。</p><p>泰县“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从1966年夏开始,经历了反工作组、破“四旧”、大串连、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一月革命风暴”,在毛泽东“伟大战略部署”指引下,一步步深入。此时大量群众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从1967年2月起,造反派组织分裂成两大派。两派斗争愈演愈烈,到8月达到顶点,双方动了枪支,两派共有9人死于枪刀之下。当年造反派和群众组织中的不少人,在清理阶级队伍、深挖“五一六”、清查“三种人”中,一次次地经受了炼狱般的审查和批斗。</p> <p>1978年12月,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对建国以来党的重大历史问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毛泽东的功过是非等作了科学总结和评价。</p><p>这时,如何客观、历史地看待“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一些人和事,以利于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改革开放的洪流中,成为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要问题。在陈云、胡耀邦的指导下,1981年11月6日至22日,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受审查人员的问题,都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会议确定了“从宽从缓”定案的方针【注10】。</p><p>根据这一方针,结合本县实际,泰县县委经慎重研究后确认:泰县不存在帮派体系,也没有三种人。清查运动中被审查的人都属说错话、办错事的性质,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均不作结论,不进行定性处理;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运动中个人所写材料全部予以销毁。实际上,这也是对泰县“文化大革命”期间若干人和事的整体结论。这个结论,将当年群众组织中的一大批人予以解脱,对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当年“文化大革命”的参予者,积极投身祖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p> <p>在以后的岁月里,当年的年青人中大多数人都能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少人作出有益的贡献。原学生组织“红铁军”和“八一红卫兵”总部负责人中,先后有人担任了县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有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p> <p>【注1】</p><p>直接促使毛泽东决定在全国批判“极左”思潮的有两件事:第一件是《红旗》杂志第12期借纪念建军节之机,发表了《红旗》编委林杰执笔起草,关锋审定、陈伯达签发的社论《无产阶级必须牢牢掌握枪杆子》。社论针对武汉“七二O”事件,提出“要把军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揭露出来,从政治上和思想上把他们斗倒、斗臭。”并点明“这是斗争的大方向”。第二件是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发表了直接针对周恩来的“八七讲话”,煽动外交部的造反派姚登山夺外交大权。在王力讲话的鼓噪下,外交部的造反派冲砸了外交部政治部,一直由周恩来掌管的外交部落入造反派手中。他们擅自向驻外使馆发命令,向外国驻华使馆发照会、提抗议,火烧英国驻华代办处,围攻苏联驻华大使馆,制造了一系列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涉外事件。</p><p>【注2】</p><p>1967年8 月14 日,北京钢铁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校等学校造反派在中央文革的支持下成立了“专揪‘五一六兵团’联络总站”。8月26日下午,全国1400 多个造反派组织的两万多人,在北京钢铁学院召开“彻底砸烂反动组织‘首都五一六黑匪兵团’大会”,张建旗等五个“五一六”头目在大会上被揪斗。</p><p>【注3】</p><p>《中共中央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通知》中称:“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在反革命两面派肖华、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王力、关锋、戚本禹操纵下,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猖狂进攻,罪大恶极”。以后谢富治又将叶剑英、徐问前也说成是 “五一六”的后台。当年身为中央“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组长的陈伯达,九届二中全会后被指为“五一六”的操纵者(见中央专案组《关于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反革命历史罪行的审查报告》)。9.13事件后,林彪又被说成是“五一六”的黑后台。</p><p>【注4】</p><p>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安徽省委书记的李德生在其回忆录中有这样一段话:“比如抓所谓五一六分子,省里有关部门接到中央通知后,几次向我请示,要布置这项工作,说是别的地方行动快,己经抓了多少多少。我答复说:到现在还没有发现安徽有五一六分子,没有五一六,抓什么五一六?结果安徽一个五-六也没有抓。”(第303页)</p><p>【注5】</p><p>“深挖五一六”运动中逼供信现象十分普遍,性质也十分严重。出现这种情况,既有“深挖五一六”运动的特殊需要,也有其历史原因。这实际上是文革初期形成的“打、砸、抢、抄、抓”风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在己经进行的“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运动中也存在逼供信现象,但其程度远没有“深挖五一六”运动中严重。与文革初期群众运动中发生的“打、砸、抢、抄、抓”不同,“深挖五一六”等运动中严重的逼供信行为是在县委、县革会直接领导下发生的。尽管当时在各级文件和会议上也要求不搞逼供信,但只是一纸空文。在党的不同历史时期也存在过党内斗争中大搞逼供信的现象。文革后进行的清查运动,基本上没有发生严重逼供信现象。</p> <p>【注6】</p><p>据“20”办公室有关资料,在“深挖五一六”运动中因逼供信迫害致死人员为:严某某(铸钢厂临时工)、张某某(姜堰粮管所副主任)、王某某(溱潼农具修造厂工人)、顾某某(化肥厂工人)、丁某某(县机关工作人员)、邰某某(米厂工人)、翟某某(物资局工人)、钱某某(胜利布厂股长)、吴某某(淤溪公社插队知青)。因泰县提供材料而在外地因“深挖五一六”致死的徐某某(部队)等不在其列。据当年受害者统计,泰县“深挖五一六”运动中因逼供信致死人数为16人。此处存疑。致伤、致残、抄家人数,县有关部门不同时期资料中数字略有不同,但出入不大。</p><p>【注7】</p><p>据官方统计数据,江苏省共有13万余人被打成“五一六分子”,扬州专区有13574人被打成“五一六分子”。泰县被打成“五一六分子”的人数明显高于全省、全专区各县平均数。</p><p>【注8】</p><p>1975年6月14日,扬州地委33号文件《关于继续做好清查“5.16”方面政策落实方面的报告》中,对大事件的处理,提出: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区发生的抢枪、武斗、冲击军事要害机关等事件,在清查“5.16”运动中,曾被作为“5.16”操纵的反革命事件进行批判或公开展览的,现在应该明确:1.性质不是“5.16”操纵的反革命事件;2.对整个事件本身的是与非,正确与错误,党委可不作评价,以免引起纠缠历史旧帐,造成新的矛盾;3(略)。所有大事件的材料,包括现在改变原来性质的书面材料,要保存好,待上级指示后,再行处理。泰县大事件的部分材料在1977年清查“三种人”时,曾被继续使用。</p><p>【注9】</p><p>上述数字是1977年初统计的,在清查过程中这些数字发生过一些变化。如清查对象最多时有三十多人,以后陆续“排除”、解脱了一些人。</p><p>【注10】</p><p>1981年11月6日至22日,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陈云同志就“两案”审理工作写了重要批件,胡耀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认为,“两案”中受审查人员的问题,都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若干个阴谋野心家所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但“文化大革命”从全局来说,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在这场极其错综复杂的斗争中,除了若干阴谋野心家以外,当时许多人说错话,办错事,或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甚至犯有一些罪行,都要考虑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因此,除了对于若干阴谋野心家必须另行处理以外,对于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处理这场政治斗争的办法,不能从局部角度、暂时的观点来处理,必须从全局观点、以党的最高利益、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来处理。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对“两案”受审查人员问题的处理,采取“从宽从缓”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在“两案”定性处理中要留有余地。历史经验证明,凡是处理过头或不留余地,就容易带来长久的后遗症。只有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更有利。对于说了错话做了错事的,只要把问题说清楚了,接受教训,可不作结论。受审查人员,凡不作组织结论的,本人写的检查材料退还本人。</p><p> </p><p> </p> <p>今天是5月16日,特发此文,以史为鉴。</p><p>本文引用了一些当年的机密文件,现已解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