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案件质量,提升援助服务 ———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召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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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 为贯彻落实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河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优质高效开展,不断提升我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4月24日上午,山阳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会在山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来自辖区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具有丰富办案经验、责任心强的律师代表,对本期结案的参评案件进行了集中评估。山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郭新瑜及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指导此次工作。</p> <p>  会上,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郭婕首先组织大家共同学习了《河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并邀请与会律师严格对照评估标准,综合案件事实认定、调查取证、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办理结果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参评案卷进行逐项评分,最后,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p> <p>  评查工作结束后,山阳区司法局副局长郭新瑜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出指导建议:一是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邀请专家律师对照《河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行案卷质量评估,做好案后的质量监管工作;二是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律师培训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探索试行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案件奖惩机制,对于评分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激励广大律师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和专业化水平。</p><p><br></p> <p>  最后,山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就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向律师做了进一步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开展,以评查促整改,以整改促规范,进一步增强了援助律师办理案件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果意识,为提高我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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