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山东菏泽单县“大衣哥”朱之文家的大门被老乡一脚踹开了,一时间舆论哗然。感谢新中国,因为在万恶的旧社会,有钱人家的大门普通百姓是万万不敢一脚踹开的。老实的大衣哥也忍不住发声:不要以为我没有底线!这让我想起他之前接受采访时说的另一句话:卧室是我最后的底线。这样看来,仅仅踹开了大门或许不会让他真正的爆发吧。</p><p> 我这里不做是非判断,也不想做道德绑架。我好奇的是,在隐私问题被反复强调的现代社会,为什么一个独立个人的隐私权被压缩到了只有卧室这样一个狭小的范围。</p> <p> 朱之文的卧室我是没见过的,但我的记忆里有另外两个卧室:记得小时候,每年暑假,我和弟弟都被送到乡下的奶奶家避暑,如今二十多年过去了,对乡下的生活记忆已然模糊,但是对奶奶家土坯垒成的家却是印象深刻。这个家的主体是三间正房,居中的一间被用作客厅,左右两间被用作卧室,与左边卧室垂直的是厨房,右边卧室垂直的是杂物间。整个建筑成“冂”字形排布。然后是一个硕大的院子,屋后有半亩菜地。那时候村里家家如此,一片宜居的土地上,零零散散嵌着一户户人家,与自然融为一体,一点也不觉得突兀。村子周围环绕着祖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听老人说,这样的布局几乎从来没有变过,乡亲们很少远行,嫁娶也都在周围。</p><p> 奶奶家的卧室是这样的:十平米左右的房间三面都是踏实的墙壁,只在靠近院子的一面开着一个半米见方的小窗,这样一来,即使在阳光明媚的日子,卧室里也透不进多少光线,如我前面所说,与卧室垂直的还有厨房和杂物间,这就使得原本有限的光亮被进一步的阻止。很有那么几年,我是不会主动进入这两间卧室的,因为它们总会让我觉得压抑和逼仄,夏天闷热,冬季寒冷,从来不会让人觉得舒适。以至于每年夏天我们都是在院子里支上一张床过夜,冬天的奶奶家我是不常去的,但是可以想象,钻进冰凉潮湿的被窝需要鼓足多大的勇气。</p><p> 后来成人离家,陆陆续续走了很多个地方,发现大多数传统民居的卧室居然都一样,福建的土楼,安徽的民房,江南的私宅,陕西的窑洞……无论是商贾的豪宅,还是小户的独院,一走进它们的卧室,给人的感觉出奇的一致:阴翳,狭窄,倨促。无论多气派的民居建筑,涉及到卧室,总会给人一种风格不太协调之感。</p> <p class="ql-block"> 这使我产生了疑问,为什么舒适大气的“堂上”配不起一个同样舒适大气的卧室?</p><p class="ql-block"> 如前所述,中国传统农村的结构在地理上是外扩的,农户之外是村庄,村庄之外是土地,环形的向外散开。我听老人说过去村里的祠堂是建在靠近村中心位置的。所以这种外扩可以理解为依祠堂为中心,以私有土地为终点。这是对于族群概念而言,反过来看,往内收敛,当涉及到单独个体时,祠堂便不再是这个环形的终点了。个体权益还是多少会有一部分同集体权益相矛盾冲突的,而在传统农耕社会,单独个体往往会主动放弃一些个人权利,比如家庭事物决策权等等。我是想问,个人权益在这样集体化的社群里能被压缩到何种程度?己与人,公与私的界限在多大程度上被区分?这里面很敏感的一个权益就是隐私权。</p><p class="ql-block"> 记得小学时,我大言不惭,故作高深的写了一篇讨论隐私权的作文,大概意思就是我自己考试得了多少分是我的个人隐私,老师没有权利未经我的许可就把结果告诉家长,导致我老是挨揍云云…以我小学生的文化水平应是写不出什么高谈阔论出来,因此老师的红字评语让我在心里埋下了隐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印象:小小年纪懂什么隐私!</p><p class="ql-block"> 所以其实一直到现在,我也是看不懂中国人对待隐私的态度的,至少一涉及到具体语境,我便没有办法准确的划分那些究竟算不算应该被保护的隐私权。</p> <p> 我们的礼仪之邦其实对隐私自古都是提倡要保护的。《礼记•曲礼》记载:“将上堂,声必扬。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将入户,视必下。入户奉扃,视瞻毋回。”意思就是说去别人家是要敲门的,得到主人的首肯才是能进入的,即使被邀请进入,也是不能东张西望,左顾右盼的…《礼记》在中国古人心中的地位毋庸置疑,自古奉为圭臬的“礼”当然要格外的被遵守。这样看来,踹门事件发生在号称孔孟之乡的山东实在是容易让好事者生出礼崩乐坏的感叹。其实大可不必,同样是《礼记•曲礼》中还有另一句非常著名的话叫“礼不下庶人”,意思是说对于普通人不必在“礼”上过分的苛求。在传统农耕社会,“庶人”当然指的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大多数。那么这是不是说:对于敲门进屋这件事,庶人可以不必遵守呢?也是,也不是!在我看来先民们自古也不是循着“礼”去生活的,而更多的是依照“传统”行事。换句话说吧,中国人从来活的不是孔子,而是活的老子。</p><p> 那么农耕时代的传统又是什么?《道德经》里讲述小国寡民,用了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叫“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这在传统农耕文化的语境下是被实现了的,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写到:“村子里几百年来老是这几个姓,我从墓碑上去重构每家的家谱,清清楚楚的,一直到现在还是那些人。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地下去,不太有变动。”因此传统农耕社区的黏着性质,“生于斯,长于斯”成了常态,活着地里刨食,死后归于黄土。“长老制度”也就慢慢形成:村里往往会有一个或者一群有威望的人充当家长的角色(现在叫村长,国家任命的最基层“父母官”) 。看过《白鹿原》的应该都有印象,在原上,法律是不太适用的,大家根据“约定俗成”或“世代积累”来做判断,白嘉轩身为族长行使着家长的权利,为了规范村民的言行,制订了繁琐的《乡约》,对于胆敢触犯的“底下人”,处理方法出奇的一致,“先上一顿刺刷”,然后再摆上祖宗规矩。细想来,这和我们小时候挨打的套路多么相似,父母先打你一顿出了恶气,再按照他们的社会经验跟你摆事实讲道理。宋代《吕氏乡约》是这套乡约的原型,我通读了,扬扬洒洒4000多字,事无巨细,从衣食住行到婚丧嫁娶,做了明文规定。这与高大上的“礼”是不同的,它更像是“祖宗成法”或者“家规”。据我所知现代讲究一点的家庭依然是有“家规”的,例如吃饭不能吧唧嘴等等。当你不服气问家大人为什么非要这样时,回答往往就是“这是老礼儿(“礼”加上儿话音自然就不“庙堂”了,就像老北京总是听不得外地人管“前门”叫“前门儿”)!”因此必须遵守,因此不得违反。所以在传统农耕社会里,“家”的概念也就不单单是指夫妻双方组成的小家庭了,更多时候带有粘着在一小片土地上的聚集式的家族概念。其实这样的聚居在现代也很常见,我童年时常去的奶奶家就是一个以“陈”姓为主导的家族村庄。这导致一个问题,就是你周围的邻里都沾亲带故,因此相互之间因为鸡毛蒜皮磕磕跘跘也一般不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调词架讼的往往被当成了汤里的老鼠屎,和谐家庭里谁会因为跟兄弟拌嘴就把对方搞上法庭的?我想这也是那位踹门兄弟理直气壮的勇气来源吧。这样看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倒显得多此一举了(据说两名“肇事者”被判拘留十日),大衣哥以后在村里难做人了!</p> <p> 面对纠纷,大多时候是村里的头脸人物出面进行调节,解决办法也无非是“各打五十大板”之后再和稀泥了事,因为在这样的家族式聚居村落里,所有的矛盾都被认为是内部矛盾,是家务事,因此家长就有了绝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试想一下,作为个体单元的一个个小家,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有自己的隐私权。至少我印象中奶奶家的大门从来也只挂着一把插着钥匙的锁头。同时,因为圈子不大,所以基本上小到中午吃了什么都能在半柱香的时间被攀谈出来,有时候甚至不需要别人引导,自己就全盘招供了。小家里发生的大部分事也都不再是秘密,当遇到邻里乡亲闲言碎语或者被调侃时,一般也不会上纲上线的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我们经常能在影视剧里看到这样的情节,私奔也好,偷鸡摸狗也好,还没来得及出村,就被堵在某个房间里关门打狗,信息的传播速度之快足以让观众吐槽编剧不够严谨。在这样的情境下再谈隐私权多少就有点可笑了。</p><p> 这里产生了一个矛盾:作为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隐私权是不可能被剥夺的,所以朱之文出于本能说出了卧室是他的底线这样的话。其实在乡土中国,能最大限度的包裹住隐私的也只能是卧室了。我想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同地方的民居在卧室的设计上宁愿牺牲舒适度也要保证私密性的原因吧。事实上无论如何讲礼,卧室也都是“礼外之地”,《礼记》默契的对此不设规定,连上述提到事无巨细的《吕氏乡约》也无意间忽略了房中之事的限制。卧室里的隐私能隐到何种程度,这里就不做过多的讨论。</p> <p> 另一方面,“隐私”往往和“窥私”又形影不离,就像《易传》里讲的阴阳,听说大衣哥村里的人现在都靠着直播他的生活发家致富,窥私欲得到满足的同时还能有经济效益,多么一举两得。我相信踹开大门的老哥并不是奔着经济利益去的,窥私的愿望让他义无反顾的抬起了后蹄。而我们也能轻易的从周围看客们的脸上看到窥私欲被满足之后快意的笑容。因为“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在“庶人”们努力争取到最后的隐私自留地之后,必然要不遗余力的好好保护,舒适也因此变得不那么重要。当然了,古人也自有办法,我有幸见过几款明清时期的“拔步床”,里面别是另一个世界,床也已经不仅仅只有卧具的功能了,主人几乎可以在里面完成所有日常活动。私密性和舒适性得到了兼顾。隐私权被层层包裹。</p><p> 窥私欲导致另一种心理:越是遮住的,越是想掀开。所以先民自古对别人家的卧室就充满了好奇。这从一个民俗上可以看出端倪。</p><p> “闹洞房”应该是大多数人都经历或者被经历过的情节,因为闹洞房闹出事儿来的新闻也年年都有报道,这样的报道居然没有地缘性,全国各地几乎都有涉及,普及率之高就像现在国人使用的智能手机。其实婚姻本来是一件很私人的事,《礼记·郊特牲》记载:“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婚礼不贺,人之序也”。也就是说,按“礼”来说,夫妻双方扯完证儿之后就应该自己偷偷回家过日子,与谁都无关,谁也不要惊动。我在前面也提到,“礼”从来限制不了“庶人”,所以其实到了秦汉时期基本就没有人去遵守这个“礼”了。当然,参加婚礼带有祝福的性质,所以热闹热闹无可厚非,但热闹到新人的卧室里就多少带有一点窥人私隐的意味了。现代化的闹洞房我只听说过没见过,所以不好品论,但是有记载的“闹”基本来看都是一个路数,当然也必须要在新人的卧室里进行。为此“庶人”们又创造出一个传统叫“三日之内无大小”,事先给自己找好说辞,意思是我大张旗鼓的闯进你的卧室,明目张胆的窥探你的隐私是有理有据的。据说古代新媳妇的红盖头是要在双方就寝之前由男方亲自揭开的,我前面也说过,遮住的总想被掀开,于是每每有狂蜂浪蝶勾着头顺着盖头下面的空隙往上偷瞄,同时淫笑连连。他本是无这个权利,但是在所谓传统的庇佑下却肆无忌惮的行使本该由新郎也才有一次的神圣行为。窥私欲满足了,回去才能独自睡个好觉。</p><p> 可这总不能算是一个拿得上台面的风俗,但凡是“闹”,就肯定会“出格”。为了珍惜这来之不易进入别人卧室的机会,古人甚至编出了美丽的神话:相传,很早以前紫微星一日下凡,在路上遇到一个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随在一伙迎亲队伍之后,他看出这是魔鬼在伺机作恶,于是就跟踪到新郎家,只见那女人已先到了,并躲进洞房。当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进入洞房时,紫微星守着门不让进,说里面藏着魔鬼。众人请他指点除魔办法,他建议道:“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势众,魔鬼就不敢行凶作恶了。”于是,新郎请客人们在洞房里嬉戏说笑,用笑声驱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时分,魔鬼终于逃走了……看看,原来“闹洞房”是神仙教的,众人是新郎主动“请”进来的!</p><p> 这是我能想到的为数不多的约定俗成且光明正大的进入别家卧室一窥究竟的事件之一,民俗就民俗吧。想再看?对不起,一辈子就这一次。更多的时候,我还是愿意独自在这个阴翳的环境里放肆的自由驰骋的。所以在村口納着鞋底的长舌妇们聚会的常态也只是一边努力的刺探别家卧室里的隐私,一边对自家的卧室闭口不言。</p> <p> 最后我想说,其实这本身算不上什么大事,所以也就不涉及太多的是非对错,只是传统的农耕文化的封闭性思维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测底销声匿迹罢了。</p><p> 话又说回来了,当我们享受现代化带来的便利和好处的时候,又有多少人的思想也能跟着现代化一些呢?我们也许都是“庶人”,但是为什么不可以自我要求“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呢?或许真的做到了,我们才真的文明了,现代化了!</p>